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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兰菊因交通事故亡故案件的进展情况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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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2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告知书



致给予我及全家极大支持的各位网友:

昨天晚上,我为了替因车祸离世的爱女兰菊讨一个公道,在麻辣社区广安论坛发布了一篇《一位痛失爱女绝望父亲的求助信》的帖子。我们保证,帖文中的内容都是客观事实,可以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核实。帖子发布后仅16个小时,有超13400人阅读了帖文,有130余位网友跟帖表示声援慰问。在此,我谨代表我全家对各位网友致以最深的谢意。

帖文发布后,公安机关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回应我的诉求,今日上午交警二大队主要领导亲自与家属沟通交流,听取我们的诉求及反应。在交流中,大队领导首先表达了对兰菊的不幸离世表示慰问;介绍了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对本案一定要公平公正调查办理的批示,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交警支队领导也作出二大队规范办案流程、公平公正办理案件的要求;并对个别办案民警在办案过程中的不当言行表示歉意以及将在调查核实后作出相应处理;并明确表态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公平公正处理本案,让违法犯罪者承担相应责任,维护好法律尊严。

我们全家非常欣慰看到市政府及公安机关领导迅速回应人民诉求的行动,对二大队领导将公平公正处理本案的表态表示感谢,我们也相信公安机关一定会公平公正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法定的程序,把我们收集的有关证据情况,对本案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的相关诉求提交反应给办案民警,争取将犯罪者绳之以法,让逝者得以安息。

在这里,我再次代表全家对各位网友的声援支持表示最诚挚的谢意!并将在第一时间将案件的办理进程及结果告知各位网友。我们全家坚信,乌云遮不住太阳,正义必将会到来!让我们共同拭目以待!

此致



敬礼



兰天荣

202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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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3 09: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大实话,传递了正能量,确实是正常人开车都不会把人撞到,连刹车都没有点一下,直接撞去了,在视频里可以看得出,严惩没有人性化开车的司机,还死者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20-7-13 11: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大队给市交警支队的回复还是以舆情维稳为主,根本没有汇报家属要求公平公正的诉求,家属千万要警惕,不要被强权所胁迫,持续关注!!!!!!!!!!!!!!!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7-14 14:27
lantr 发表于 2020-7-13 22:41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 ...

确认安全后通过,,横穿确认安全了吗?所谓确认了就不会发生事故了,,发生事故就说明根本就不安全,,所以横穿公路发生事故完全撇开责任不太可能,马路不是自家院子,横穿需谨慎再谨慎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7-12 14:45
这警察办事的作风跟岳池这个有点类似https://www.mala.cn/forum.php?mo ... ;page=1#pid79210716

发表于 2020-7-12 15: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7-12 16: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涯_浪子 发表于 2020-7-12 15:44
开车最怕这样乱串的

如果你去现场看了就不会这样说了,那边很远都没人行道,广二中背后,看了视频你就发现,受害者过马路观望了40多秒,才慢慢过去,中巴车司机没看前方,不减速撞过去的,正常开车基本不会撞人

发表于 2020-7-12 16: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政府真的能做到公平公正的处理。不要让我们老百姓寒心

发表于 2020-7-12 16: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7-13 10:31
基层个别民警的服务态度和责任心有待提高

 楼主| 发表于 2020-7-13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道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该条明确规定了驾驶员应当履行的避让义务。
《道法实施条例》赋予了非机动车与行人基本相同的横过道路的权利,车辆避让行人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避让非机动车,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出于立法技术考虑,因为不可能罗列穷尽所有可能性。如果说机动车只有避让行人的义务,对其他的障碍无需避让,那如果发现前方发现巨石挡路、路面出现大坑时,驾驶员说,石头你应该让我、大坑你应该自动升起填平,就直接去硬闯吗?

发表于 2020-7-14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双方都有责任,非机动车横穿马路越双黄线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未观察路况未减速避让违反交通规则,但是我不赞同楼主说的没有一条法律规定不能越双黄线,双黄线是严禁跨越的,管你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穿双黄线这种风气是不能助长的。酿成这起悲剧的根本原因就是事故双方都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如果其中任何一方遵守了交通规则,哪里还有这起悲剧?!所以这也警示我们要敬畏规则,遵守规则,违反了就会付出代价的,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7-14 22:27
lantr 发表于 2020-7-14 21:02
我告诉你,交警自己都明确承认,没有交通信号、人行横道的道路,只要中间没有隔离栏,行人和非机动车都有 ...

那么地上双黄线的作用是什么呢?不应该只禁止机动车压双黄线吧。城市道路基本都有交通信号灯和人行横道的,只是可能会绕一点,要尽一切可能减少安全隐患。

发表于 2020-7-15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zergcuckoo 发表于 2020-7-15 09:44
车子不能压双黄线,人可以走吧,

人更不可以,要过马路 合法的只有人行横道线和天桥,其他的都是灰色地带。

发表于 2020-7-15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各自都有责任  只是最后确定谁大谁小而已    但是警察确实该帮助(不是偏袒)弱者  毕竟他们更需要帮助。虽然同情家属,但家属说的很多地方也不太对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7-19 23:55
tianyalianxin 发表于 2020-7-15 11:48
各自都有责任  只是最后确定谁大谁小而已    但是警察确实该帮助(不是偏袒)弱者  毕竟他们更需要帮助。虽 ...

如果偏袒弱智 司机就要去多吃几碗免费饭。如果不偏袒  弱智就钱得少了

发表于 2020-7-20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NVR_ch1_main_20200703090000_20200703100000 00_09_00-00_19_00 截取视频_2020719181.wmv (1.31 MB, 下载次数: 23)

发表于 2020-7-22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公道话,先不说谁的责任,退一万步说就算是死者的责任,客机司机也不能把人撞死。比如说犯法的坏人有法律来制裁他人们无执法的权力,这个是所有驾驶员要注意的,就算有人撞红灯你也不能把的撞死吧

发表于 2020-7-25 13: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新华社官方公众号消息,在交警到达现场后,机动车驾驶员有权要求交警鉴定对方所驾驶的电动车是否违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中规定,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

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

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

一次充电后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公里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

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

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

一次充电后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公里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

只要违反其中一项都属于违规,违规就不是非机动车了,说白了那就属于摩托车了!
区别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机车,就看最明显的一个地方——车子有没有脚蹬子!有脚蹬子的是非机动车(上图),没有的属于机动车(下图)!送外卖的多是这种时速能达到50公里/小时且没有脚蹬子的电动机车。
既然不是非机动车,那机车、摩托车等机动车上路就必须有车牌、行驶本、驾驶本、交强险……如果没有,就是违法上路,该扣车扣车、该处罚处罚、该拘留拘留,一切依法办事!另外,这些车因闯红灯、逆行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就别再喊什么弱势群体了,机动车撞机动车该怎么办双方都门儿清吧?!不清楚问交警!

最后提醒司机朋友们,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打开手机录像,面对交警和骑车人,您一定据理力争,要求依法办事,莫要无责变有责,为了修车方便改认全责诈保去违法!到头来,“无责”的骑车人还有可能再找你给他看病、赔偿各种费用,没完没了,因为您“全责”啊!

 楼主| 发表于 2020-7-14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金达87年陈静是3 发表于 2020-7-14 18:36
我觉得双方都有责任,非机动车横穿马路越双黄线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未观察路况未减速避让违反交通规则,但 ...

我告诉你,交警自己都明确承认,没有交通信号、人行横道的道路,只要中间没有隔离栏,行人和非机动车都有权横过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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