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发现部分网友在回帖中对行人和非机动车横过道路、机动车驾驶员避让义务的规定不清楚。现将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发出来供大家参考: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2. 《道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3. 《道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都有权横过道路。反之,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横过双黄线。
《道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该条明确规定了驾驶员应当履行的避让义务。 《道法实施条例》赋予了非机动车与行人基本相同的横过道路的权利,车辆避让行人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避让非机动车。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出于立法技术考虑,因为立法中不可能罗列穷尽所有可能性。如果说机动车只有避让行人的义务,对其他障碍没有避让义务,那如果发现前方发现巨石挡路、路面出现大坑,驾驶员说,石头你应该让我、大坑你应该自动升起填平,就直接去硬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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