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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ntr

[群众呼声] 关于兰菊因交通事故亡故案件的进展情况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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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7-13 10:31
基层个别民警的服务态度和责任心有待提高

发表于 2020-7-13 11: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大队给市交警支队的回复还是以舆情维稳为主,根本没有汇报家属要求公平公正的诉求,家属千万要警惕,不要被强权所胁迫,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20-7-13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目前这种高压的生态环境下,居然还有如此的民警如此的处理事情,真实寒心。 希望能够得到公正处理。 另外,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也应当反思,有些路段的警示设置提醒是否可以进一步优化,确保道路上的行人欲车辆都安全。

发表于 2020-7-13 11: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7-13 11: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国家能严惩这些官官相互,包庇,不正义的打着为人民服务,背地吃吃喝喝,各种牟利,不服务人民的办事人员

发表于 2020-7-13 20: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广安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秉公办理

 楼主| 发表于 2020-7-13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发现部分网友在回帖中对行人和非机动车横过道路、机动车驾驶员避让义务的规定不清楚。现将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发出来供大家参考: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2. 《道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3. 《道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都有权横过道路。反之,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横过双黄线。

《道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该条明确规定了驾驶员应当履行的避让义务。
《道法实施条例》赋予了非机动车与行人基本相同的横过道路的权利,车辆避让行人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避让非机动车。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出于立法技术考虑,因为立法中不可能罗列穷尽所有可能性。如果说机动车只有避让行人的义务,对其他障碍没有避让义务,那如果发现前方发现巨石挡路、路面出现大坑,驾驶员说,石头你应该让我、大坑你应该自动升起填平,就直接去硬闯吗?



 楼主| 发表于 2020-7-13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2. 《道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3. 《道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都有权横过道路。反之,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横过双黄线。

 楼主| 发表于 2020-7-13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道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该条明确规定了驾驶员应当履行的避让义务。
《道法实施条例》赋予了非机动车与行人基本相同的横过道路的权利,车辆避让行人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避让非机动车,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出于立法技术考虑,因为不可能罗列穷尽所有可能性。如果说机动车只有避让行人的义务,对其他的障碍无需避让,那如果发现前方发现巨石挡路、路面出现大坑时,驾驶员说,石头你应该让我、大坑你应该自动升起填平,就直接去硬闯吗?

发表于 2020-7-14 10: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政府,公平公正,还死者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20-7-14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法律

发表于 2020-7-14 10: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发视频看开车人没有人性,速度很块把人直接撞死。严惩!还死者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20-7-14 11: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司机不看路,快速直接撞,严惩!

发表于 2020-7-14 11: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7-14 11: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一个幸福家庭,现在让人家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儿子还在求学就没有了妈妈,人家夫妻恩爱,就这样失去爱妻。全部都这样因为这个客车师机,让这一家人痛苦。严惩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7-14 14:27
lantr 发表于 2020-7-13 22:41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 ...

确认安全后通过,,横穿确认安全了吗?所谓确认了就不会发生事故了,,发生事故就说明根本就不安全,,所以横穿公路发生事故完全撇开责任不太可能,马路不是自家院子,横穿需谨慎再谨慎

发表于 2020-7-14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对死者的不幸表示痛心

个人认为:在城市道路,教条地用交通法规来辩解责任是对死者的不尊重。就本例来说(因为没有看见当事视频,无法判断车距与速度),作为驾驶员,是否做到观察,状态集中,车距的保持等等,不能教条地用自己通行权毁灭他人与物。毕竟不是高速道路,能避免就不悲剧。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7-14 15:17
匿名者 发表于 2020-7-14 14:27
确认安全后通过,,横穿确认安全了吗?所谓确认了就不会发生事故了,,发生事故就说明根本就不安全,,所 ...

尽可能不要横穿马路,应该走人行横道,遵守红绿灯指示,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发表于 2020-7-14 15: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说没有视频,需要看事故前后视频的各位,请用百度网盘打开下面视频链接:(记得要输入提取码)
https://pan.baidu.com/s/1fx2c_FG4TWFXHE6TOM26DQ
提取码:rv45
视频长10分钟,是非曲折,公道自在人心!

发表于 2020-7-14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双方都有责任,非机动车横穿马路越双黄线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未观察路况未减速避让违反交通规则,但是我不赞同楼主说的没有一条法律规定不能越双黄线,双黄线是严禁跨越的,管你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穿双黄线这种风气是不能助长的。酿成这起悲剧的根本原因就是事故双方都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如果其中任何一方遵守了交通规则,哪里还有这起悲剧?!所以这也警示我们要敬畏规则,遵守规则,违反了就会付出代价的,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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