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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与引号同进退——七、八、九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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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6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与引号同进退——七、八、九年级

说明
    本文所议与前文《毕其功于斯役——下至》之议“如出一辙”:都是议论标有标号(书名号或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应用却没用点号点断之事。于是,这两议,一对俱对,一错俱错。

教材
    2019学年七、八、九年级上下册中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的句子共77例。
    1.没用点号点断的73例,其中可逗号或顿号点断的9例。
    2.没用点号点断的73例,其中只可顿号点断的64例。
    3.77例中用了顿号点断的4例。
    详述见下“四、教材之句”。
浅析
    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似应用点号点断却没用。

    一、点号点断之应用
    1.教材中没用点号点断的73例,其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均须停顿且均须点断。
    2.国标《标点符号用法》阐明:书名号没有表示停顿的用法,也无点断的作用;凡标号都没有表示停顿的用法,也无点断的作用(书名号是标号之一)。
    3.国标《标点符号用法》阐明:“点号的作用是点断”,“表示停顿”。
    结论:书名号(标号)不表停顿,不可点断,点号表停顿,可点断。

    二、语言实践之检验
    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有停顿与否两个可能;而停顿,则有顿号点断与否多个可能。
    1.不停顿的可能。如相声中的句子,用电影名、电视剧名、歌曲名、地名等串讲。
    《中国机长》《叶问》来到山城。(电影名;两书名号标示的构成同位短语,充当句子的主语)
    2.停顿有多种点号点断的可能。下例分别为顿号、逗号、问号点断。
    2-1.你订了《读者》、《家庭》?(问两刊都订了与否)
    2-2.你订了《读者》,《家庭》?(问其一订了与否,或两刊都订了与否)
    2-3.你订了《读者》?《家庭》?(同“2-2”,书名号之间停顿稍长)
    结论:从“1”可见,书名号之间不可默认为停顿;从“2”可见,书名号之间的停顿不可默认为只有顿号点断之唯一可能。
    3.如果不强调“并列成分”,那么书名号之间还有分号、冒号、句号、叹号点断的可能。
    3-1.……(我们)推荐杨红缨的《淘气包马小跳系列》、《校园小说系列》;《哈利·波特》(英国罗琳)也在推荐之列。(2013年8月27日《羊城晚报》B4版《在书香里收获哲学和咖啡》)
    3-2.【东门之杨】《诗·陈风》篇名。《诗序》:“《东门之杨》,刺时也。昏姻失时,男女多违,亲迎,女犹有不至者也。”(《辞海》)
    3-3.……(他)创作了著名的《昆虫记》。《昆虫记》既是一部严肃的科学著作,又是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人教版四上《蟋蟀的住宅》31页)
    3-4.壮哉,《义勇军进行曲》!《义勇军进行曲》甫一问世,就因其奋进的歌词和激昂的曲调迅速传遍祖国大地,并远播海外。

    三、范例
    1.专业水准及权威性均较高的辞书。下例为《汉语大词典》。
    【四书】①《论语》、《大学》、《中庸》、《孟子》的合称。
    还有《汉语大字典》、《辞海》、《现代汉语词典》、《古代汉语词典》等例,略。
    2.严肃文体。下例为《香港国安法》。
    第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还有,今年的《民法典》、2018年《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6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例,略。

    四、教材之句
    “1”可逗号或顿号点断的9例,书名号标示的分别充当句子的主谓宾语。
    1-1.主语——他的长诗《向太阳》《火把》,借歌颂太阳、索求火把,表达了驱逐黑暗、坚持斗争、争取胜利的美好愿望,……(九上“名著导读”14页)
    1-2.谓语——屈原:《离骚》《国殇》《涉江》。(七下“综合性学习”47页)
    注:2016、2017学年时此处用顿号点断,2018、2019学年为现状。
    1-3.宾语——细读《赤壁》《渔家傲》,想一想:……(八上《诗词五首》141页)
    2.只可顿号点断——代表作有《卖火柴的小女孩》《海的女儿》《丑小鸭》等。(七上《皇帝的新装》112页)
    3.用了顿号点断——文天祥:《过零丁洋》、《金陵驿》二首、《正气歌》等。(七下“综合性学习”47页)
    “1”还见于:七上127页,七下101页,八上141页,九上13、33页,九下70页。
    “2”还见于:七上2、6、14、20、26、27、28、38、50、58、61、62、112、118、121、123页;七下9、10、12、13、22、58、96、108、114、131页。八上6、25、37、59、78、86、90、113、117页;八下24、33、59、104、137页。九上5、17、20、25、26、51、71、101、102、139页;九下6、7、8、9、10、13、22、23、33、44、45、72、122页。
    “3”还见于:七下47页(此处有3句)。
    “1-1、1-2、1-3”,若逗号则停顿稍长,顿号稍短;若逗号则语气稍缓,顿号稍急;若逗号则较能突出标示的对象,顿号较弱:两种停顿均可。现在教材没用点号,师生不知作者属意及原意,全作顿号点断理解。这是罔顾语言实践之武断,这是谬种流传之起因。“2”位于最后的书名号紧贴“等”字。若不紧贴或无,则也可逗号。

    五、国标之误
    4.5.3.5(顿号基本用法)……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
    例2:《红楼梦》《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是我国长篇小说的四大名著。
    1.它等于说书名号表停顿且可点断。这与国标自身所述相悖。国标所述为:书名号(标号)不表停顿,不可点断,点号表停顿,可点断。
    2.它等于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只有顿号点断之唯一可能。这与语言实践相悖。实情有二:一,它们之间也有不停顿的可能;二,它们之间的停顿有多种点号点断的可能——“例2”就是可逗号可顿号的:
    《红楼梦》、《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是我国长篇小说的四大名著。
    《红楼梦》,《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是我国长篇小说的四大名著。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诚不我欺。
    最新版2011年版《标点符号用法》虽贵为国标,但差错颇多。按《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为不合格的图书,收回“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超过万分之五,“全部收回”。若蔡先生与本人指瑕属实,则国标差错率达万分之二十。国标差错详见蔡维藩先生《<标点符号用法>新标示例问疑》和笔者拙文《附件二——质疑国标汇总》(可上网搜索)。所以,对国标只能“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质疑之甚或不从之。不唯事,唯实;不唯势,唯是。
    蔡维藩先生,曾任大连大学师范学院院长,大连大学常务副校长。他出版了纠错(语文为主,兼有百科)的专著6本。他是全国多家报刊的特约评报(刊)员。他与上海《咬文嚼字》杂志主编郝铭鉴曾被并称为“北蔡南郝”。
    必须强调的是:国家部委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至今已是第4个版本。从来没有哪个版本是说书名号(标号)可表停顿可点断的,也从来没有哪个版本不说点号才表停顿才可点断的。简言之,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须停顿而不用点号点断,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际方面,都是站不住脚的。
    当今,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应用点号点断与否这个问题,乱象纷呈。于此,教材应激浊扬清且责无旁贷。
    引玉之抛砖——拨乱反正对策之一:
    对书名号“视若无睹”,它们之间原来该用什么点号点断就用什么点号点断。
    笔者于2005学年起年复一年对这类差错提出质疑。笔者曾于2014、2015年参与部编版初中语文教材七、八、九年级上下册的审读工作,对这个问题反复地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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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3 17: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还是实诚点好,我是不知不解,欢愚是一知半解,搞得水桶整天叮咚响,响叮咚。

 楼主| 发表于 2020-7-21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处所指不实之回应
一、“欢愉爷爷”网友第2帖说:
楼主的没有与时俱进,还停留在上个世纪的认知水平上,楼主的依据是已经沿用被取代了GB/T 15834-1995 标点符号用法。
“楼主的”,当指笔者提出的中心论点“须停顿的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应用点号点断”。但笔者此论点并非沿用1995年版国标。
且看当年国标关于“顿号”、“书名号”的阐述:
   4.5 顿号
  4.5.1 顿号的形式为“、”
  4.5.2 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用顿号。例如:
  a)亚马逊河、尼罗河、密西西比河和长江是世界四大河流。
  b)正方形是四边相等、四角均为直角的四边形。
   4.15 书名号
  4.15.1 书名号的形式为双书名号“《》”和单书名号“〈〉”。
  4.15.2 书名、篇号、报纸名、刊物名等,用书名号标示。例如:
  a)《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
  b)你读过鲁迅的《孔乙己》吗?
  c)他的文章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
  d)桌上放着一本《中国语文》。
  4.15.3 书名号里边还要用书名号时,外面一层用双书名号,里边一层用单书名号。例如:
  《〈中国工人〉发刊词》发表于1940年2月7日。
从上述可是怎么也找不到笔者论点“沿用”了1995年版《标点符号用法》的丝毫痕迹的。   
不知网友所谓“沿用”的判断,其依据还有哪些?
    二、“欢愉爷爷”网友第2、10帖分别说:
    2011年版国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行政法规”。
恕笔者孤陋寡闻,好像没有也不应有这种说法的。
1.国家行政法规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请问国标《标点符号用法》根据宪法或法律的哪N条制定?
换言之,国家行政法规是对某法律内容的具体化。请问国标《标点符号用法》对哪条法律具体化了?
2.国家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令行禁止并实施奖惩办法方面。请问国标《标点符号用法》何处列有奖励和惩罚的措施?
3.国家行政法规是法院进行行政审判的重要依据。请问何时何地何事何人有过按国标《标点符号用法》来判案的?
结论:2011年版国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行政法规”一说不成立。依附此说的演绎、举例也不成立。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楼主| 发表于 2020-7-22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那么……(第25帖之续)
如果国标《标点符号用法》是“国家行政法规”,那么,须对《现代汉语规范词典》进行重奖,须对《现代汉语词典》进行严惩。无他,前者超额执行国标,后者超额不执行国标。
所谓“超额”,指超出国标所限。国标所述为“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只是“通常”,不是一律。《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则是一律不用顿号,而《现代汉语词典》却是一律都用顿号。现在不见前者有何奖励(更说不上重奖了),也不见后者有何惩罚(更说不上严惩了)——后者在国标出台后的两次再版(2012年版、2016年版)还是一律都用顿号。
从时间上来说,《现代汉语词典》本来可以在后两版改为一律不用顿号的(至少“通常不用顿号”)——它用坚守之行为实践“其不善者不从之”。
一律都用顿号的还有辞书界的“大咖”《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辞海》,还有《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出版)等,也都不见受惩罚。
凡行政法规皆实施奖惩办法,国标没实施奖惩办法,所以国标不是行政法规。
还可以从“行政法规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和“行政法规是法院判案的重要依据”分析国标是否行政法规,不赘。
“欢愉爷爷”网友强调“学校教材的编写以及社会各界都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这国标,“遵循在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的规定但笔者例举严肃文体之今年的《香港国家法》,其“须停顿的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处却用上顿号(详见第1帖),可说是打了折扣而非“不折不扣”。
打折扣还有:1.2020年《民法典》;2.2016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1.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2.第四十二条 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这几例,都在国标2011年发布之后——也是“其不善者不从之”。
当然,例不止此。
25帖结论:2011年版国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行政法规”一说不成立。依附此说的演绎、举例也不成立。
其演绎,有:对国标“其不善者质疑之甚或不从之”,“是典型法盲的表现”;从“是县委大还是宪法大”,到“权大还是法大”;“看来某些人确实应该特别加强民主法治教育
其举例,有:国家的生育政策,各型白酒的国标。

发表于 2020-7-23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磁场2016批驳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和初中语文教材“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是错误的钢鞭证据就是《现代汉语词典》。“《现汉》第1版至第4版(2002年版)“四书”条目的释文中,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应用却没用点号点断,第5版(2005年版)起,改为使用顿号点断,并延至第6、7版。见下: 【四书】指《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种书。是儒家的主要经典。”

       楼主批评挖苦2016年7月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3版),《规范词典》按照国家标准“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的的规定,在1248页是这样解释“四书”的:【四书】南宋朱熹取《礼记》中的《大学》《中庸》两篇加上《论语》《孟子》合称四书。后来与五经合起来成为儒家的主要经典。

       老夫不否认《现代汉语词典》的作用,但是也不能认为《现代汉语词典》就百分之百的正确。举一个实例。2013年底,老夫还在高校发挥余热,除了教思政必修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外,还教秘书学。看到2013年11期《秘书之友》杂志的谈名单排序中的几个问题》文章,作者何新国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厅级干部,中国公文写作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秘书学会常务理事,在文秘岗位工作了20年。他的文章之六是“杨”、“李”排序之争。他说:“《新华字典》(1998年修订本)检字表‘木’部三画‘李’在‘杨’前。《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修订第3版)检字表‘木’部三画‘杨’在‘李’前。”他在进行详细分析后,结论是:“因而支持《现代汉语词典》的观点。


       我也特别喜欢研究按姓氏笔画排序,还发表了《北大、清华学报排不好“以姓氏笔画为序”》《大多数重点高校学报也排不好“以姓氏笔画为序”》等文章,统计了20所重点高校,北大、清华、复旦、同济、川大、西南交大等14所排列错误,只有吉林大学、天津大学、南京大学、辽宁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6所正确。看了何新国先生的文章,受了很多启示,同时也不同意何先生文章中的某些看法,所以去信与他商榷。何先生没有架子,给我回信写道:

    你的来信和文章已经收到。你不仅阅读了我的文章,而且指出其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让我知道自己的不足之处,是对我的无私的帮助。请允许我尊一声老师,并致以衷心的感谢!
    你的文章,建议送《秘书之友》杂志发表。你寄给我的这份,我已经珍藏起来了。其中真知灼见,将来在撰写《机关会务工作指南》一书时一定认真吸收。
    正在参加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大会有选举任务,文章起草任务十分艰巨。期盼将来有机会当面向您请教。
    顺祝
新年愉快!

、  何新国
    2014年1月15日于杭州

       根据何先生建议,老夫向《秘书之友》杂志投稿,我的《也谈名单排序中的几个问题》刊登在2014年《秘书之友》第3期35-37页。网上都能查到我和何先生的文章。现在把“‘杨’‘李’排序之争”中在从文字学中的字形笔画笔顺分析后,我的结论如下:1988年国家语言文字主管部门制定了《现代汉语常用字表》,指出“辞书编撰”“都应以此表作为依据和标准”。可以肯定的说,《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7月修订第3版)把“杨”排在“李”之前是错误的,而《新华字典》是正确的。好在2012年6月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已经纠正了过去在“李”“杨”排序上的错误。不过却误导了像何先生这样的忠实的读者十几年。

       这就说明《现代汉语词典》也会出现瑕疵,不是百分之百正确。磁场2016先生对《现代汉语词典》信赖,也可能受了《现代汉语词典》瑕疵的误导。

       磁场2016先生是“对标点符号深有研究的专业人士”,我班门弄斧,要求先把语文教材“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是不是错误讨论清楚,不介意吧!







 楼主| 发表于 2020-7-24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不要“王顾左右而言他”(回应第35帖)
笔者第25帖回应“欢愉爷爷”网友之前两个看法,但网友第35帖对此或完全不谈,或避而不谈。
之前,网友的两个看法是:
1.认为笔者沿用被取代了的1995年版国标而停留在旧识——见第2帖。
2.反复说2011年版国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行政法规”——见第2、10帖。
   
    笔者回应网友第一个看法,指出本人的中心论点“须停顿的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应用点号点断”与1995年版国标无关,并详列该国标对“顿号”、“书名号”的阐述以证。笔者回应网友第二个看法,提出2011年版国标并非“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行政法规”的观点,并列举三个小论点以证(详见第25帖)。
网友的第35帖,对第一个问题没提及。对第二个问题,以大谈强制性国标与指导性国标来取代2011年版国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行政法规”的讨论——须知两者不可互换——跑题了。
又一次演绎了简单表态易,具体分析难。
在第35帖看到“欢愉爷爷”网友说要“及时投诉”《现代汉语词典》对“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打折扣之不是。尽管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但我肯定你的坚持。若然,则还应一并“及时投诉”《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辞海》、《古代汉语词典》等,它们与《现代汉语词典》一个样。国标只是说“通常不用顿号”,远还未把话说死,它们竟然逆行为一律用上顿号,把事都做绝了。
此外,《香港国家法》、《民法典》、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也对国标打了折扣,都用了顿号,也应向且须向有关方面“及时投诉”。这并非戏言。退一步说,如果它们书名号之间没用点号点断,我定然投诉——以前教材问题我也曾上书至温总理、刘延东国务委员(现副总理)及国家的几个部委。
坚持,前提须被坚持的对象是正确的——与网友共勉。

 楼主| 发表于 2020-7-24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辞书也应择善而从(回应第39帖之一)

“欢愉爷爷”网友在第39帖指出:

磁场2016批驳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和初中语文教材“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是错误的钢鞭证据就是《现代汉语词典》。

老夫不否认《现代汉语词典》的作用,但是也不能认为《现代汉语词典》就百分之百的正确。

这就说明《现代汉语词典》也会出现瑕疵,不是百分之百正确。磁场2016先生对《现代汉语词典》信赖,也可能受了《现代汉语词典》瑕疵的误导。

其实,笔者把《现代汉语词典》的例子作为中心论点“须停顿的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应用点号点断”的论据,只是“择其善者而从之”罢了,不可因此以证笔者认为《现代汉语词典》百分之百正确的。
换言之,“择其善者而从之”,并不等于肯定对方是全善(百分之百正确)的,这道理浅显。
其实,论据不是非《现代汉语词典》之例不可,不取它的,还可考虑《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辞海》、《古代汉语词典》等任一。

一、辞书存在差错——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质疑之或不从之。
或曰:笔者知不知道《现代汉语词典》“不是百分之百正确”?
答曰:笔者不但知道,而且可能比一些人知道得还多些。
1.笔者手头有指瑕《现代汉语词典》的专著4本,还有《现代汉语词典》研讨会专著4本(其中均有指瑕的篇章)。它们所指,部分被订正,部分犹在最新版第7版。
2.我并非专门研究《现代汉语词典》,只是在使用它的过程中发现约30处差错,于是撰文,部分上传。其后有修改了的,也有原封不动的(如“立春、立夏、立秋、立冬”等条目)。
3.杨新安先生指出《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1400多处差错,据他统计,第6版订正了他指出的差错有360多处。
之所以现在中型的语文类辞书的首选还是它,一是因为有使用之刚需,二是因为这样也能使用。但差错客观存在,于是,择善而从,不善不从。即既使用,又免带歪。这是实事求是之道,我认为。
在使用李行健主编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过程中,也发现差错:
如“热天”,义项过窄,它不止于“气温高的天气”,还指季节,夏天。
如“丧钟”,“用来比喻死亡或灭亡的信号”,其实它不是比喻义而是借代义。
《现代汉语词典》与《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其差错孰多孰少?没作比较。只是发现有时同误,有时前者错但后者对,有时反之。
《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辞海》、《辞源》、《古代汉语词典》、《新华词典》、《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规范字典》等也有差错。
陈丁祥先生指出《新华字典》第10版(现第11版)标点符号差错21 586处(五位数),其他差错(如义项阐述语出差错,如所立义项与所举的例证自相矛盾等)1 052处(四位数)。但小学生大都还得找它,即须用,且还可用,暂时没哪本字典可以替代——唯有择善而从,不善不从。
综述,网友对笔者的猜测(以为《现代汉语词典》“百分之百正确”)并不成立,所以,网友据此生发的议论及对笔者作出的结论“可能受了《现代汉语词典》瑕疵的误导”也不成立。
而从辞书存在差错却还要且还被使用,更说明了“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质疑之或不从之”之合理、可行。

 楼主| 发表于 2020-7-24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应第39、40帖

“欢愉爷爷”网友,请勿再叫我“对标点符号深有研究的专业人士”(第39、40帖)了。
说得不好听,这称呼有些嘲讽意味。
其他人说说或无大碍,但你我辩论双方还是不互戴高帽为好。
不然,我该对等地称呼你是“对标点符号深有研究的专家学者”,甚或“专家学者中的博导、院士”?因为这方面你厉害多了——你在第17帖说:

磁场2016网友,我发现的错误(3处政治法律知识错误,5处括号乱用)远远多于你发现的错误。

既然差距“远远”,那定然是高于一般的“专业人士”的,于是,誉为专家学者甚或博导、院士也就自然而然的了。

 楼主| 发表于 2020-7-25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教材也应择善而从(回应第39帖之二)

说明
原“其不善者质疑之或不从之”改为“其不善者质疑之且不从之”。


二、教材存在差错——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质疑之且不从之

多年来,笔者对人教版小学语文教材指出疑似差错200多处,被订正60多处,其中包括部编版沿用人教版而作的修改。
如人教版小学语文教材五年级下册《将相和》,笔者2010学年起年复一年(九年,九次)指出其中疑似差错九处(差错个数之多为单篇课文之最)。2019学年上学期部编版沿用这篇教材,改动八处,没改动一处。已改八处中,五处订正,三处订而未正。
且看其中一处订正:
1.史记——相如因持璧却立,倚柱,怒发上冲冠,谓秦王曰:……
2.人教版——蔺相如捧着璧,往后退了几步,靠着柱子站定。他理直气壮地说:……
3.部编版——蔺相如捧着璧,往后退了几步,靠着柱子站定。他怒发冲冠,说:……
4.意见——怒发上冲冠,状盛怒,形象,夸张,极具特色;理直气壮却无丝毫怒意,抽象,常态,平淡。两者不可互训。两者之不可互换,犹如岳飞《满江红》之首句不可改为“理直气壮凭栏处”。还有的是,此处是众多辞书解释成语“怒发冲冠”的第一书证,是很好的教学抓手,不可弃如敝履。
若看过《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就会对“理直气壮”质疑之——明明是“怒发上冲冠”嘛;教学中就会不从之——恢复史实,讲原句或作补充。
2016学年起,笔者对部编版一至九年级教材指出疑似差错约140处,被订正10处,如本学年的本学期,小学教材订正3处,初中1处。
且看其中一处订正:
1.原版,2018学年三年级下册《我变成了一棵树》,第63页:

我变成了一棵长满了各种形状的鸟窝的树:三角形的、正方形的,还有长方形的、圆形的、椭圆形的、菱形的……风一吹,它们就在枝头跳起了舞。

总说为树,分述实为鸟窝。
质疑之,就会析出主干:“我变成树:三角形的、正方形的,还有长方形的、圆形的、椭圆形的、菱形的……”主谓对不上,树不可能是这些形状的。
不从之,就会另起炉灶而非照本宣科:语意不是说树,是说鸟窝。
不善不从,方不会误人子弟,方不会谬种流传,不是吗?
不善不从,是对人(学生)负责,是对事(教学)负责,不是吗?
2.订正版,2019学年同册同页,把“我变成树”改为“树上长满鸟窝”:
我变的树上长满了各种形状的鸟窝:三角形的、正方形的,还有长方形的、圆形的、椭圆形的、菱形的……风一吹,它们就在枝头跳起了舞。

发表于 2020-7-25 10: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分析,个人认为欢愚在高校执教时,不知误了多少人子弟,我现在怀疑欢愚有教过我?请欢愚老师对你的个人信息能否透露一、 二?

 楼主| 发表于 2020-7-25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国标也应择善而从(回应第39帖之三)

三、国标存在差错——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质疑之且不从之

(一)“国标存在差错”,这个判断是关键,关乎应否“择善而从,不善不从”。
因为不存在差错,即国标全对,也就无所谓“不善不从”;当然,若全错,也就无所谓“择善而从”了。
1.笔者在第13帖指出国标差错6处,“欢愉爷爷”网友在第16帖指出国标差错8处。可见,“国标存在差错”这个判断成立。当然,国标差错不止于此。笔者与蔡先生指出国标差错73处,计差错个数96.6个(详见第22帖)。
2.国标修订的主持人兼主编沈阳教授语:“现在的标准绝非完美无缺,更不是不刊之论。”(《<标点符号用法>解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组编)
对辞书、对教材都应择善而从,对国标也不应且不能例外。

(二)“择其善者而从之”——区别出标点符号用法中正确部分并执行它。
1.之所以还要“从之”,是因为它是国标,是《标点符号用法》。虽则有错,暂无可代。
2.其中正确部分占七成以上,可按正确的执行。

(三)“其不善者质疑之且不从之”——区别出标点符号用法中错误部分,分析错况,不执行它。
分析错况,即不但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质疑之,是认识问题;不从之,是行为问题。
对《标点符号用法》,有错不许质疑,有错也要无条件执行,是鼓吹盲从、盲动,不啻于实施愚人政策,不啻于对历史潮流的逆行。
1.“欢愉爷爷”网友的行为,似是“其不善者质疑之且不从之”。
A.且看他的“质疑之”。
他区别出标点符号用法中错误部分——指出下例“3处政治法律知识错误,5处括号乱用”:

4.17.3.5 分隔层级或类别。
示例:我国的行政区划分为:省(直辖市、自治区)/省辖市(地级市)/县(县级市、区、自治州)/乡(镇)/村(居委会)。

B.且看他的“不从之”。
他付诸行动(反映,撰文):

我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并在学院系上介绍《国家标准 2011〈标点符号用法〉变化了的内容》的文章提出了。

我想,如果他教学生,对这个问题定然会以正确答案授之而定然不会以国标的错误答案授之的。
若“欢愉爷爷”网友反对“其不善者质疑之且不从之”,则不应指出那8处差错,更不应向有关部门反映国标差错并撰文指出。
我认为,“欢愉爷爷”网友可算是另一个意义上的实干派——实际干的是“不善不从”,但口头则义正词严地反对“不善不从”。如果不是这样,怎可解释“且看他的‘质疑之’”,“且看他的‘不从之’”?
2.国标说法及例举之错(详见第1帖)。

4.5.3.5(顿号基本用法)……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
3:《红楼梦》《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是我国长篇小说的四大名著。

A.“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有停顿与不停顿两种可能,“通常不用顿号”等于说只有停顿一种可能:这与语言实践相悖。
B.即便停顿,有不止顿号点断一种可能,“示例3”就可顿号或逗号点断;“通常不用顿号”等于说只有顿号点断一种可能:这与语言实践相悖。
C.既有停顿,应有表停顿之点号,无为缺失:这是标点漏用。
D.停顿处只有书名号,暗示其具表停顿作用:这与国标相悖(国标:书名号无表停顿作用)。

3.教材之错(详见第1帖)。
部编版初中三个年级的教材中,“须停顿的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应用点号点断却没用的”73例。其中9例可顿号可逗号点断,64例只宜顿号点断。
A.既有停顿,应有表停顿之点号,无为缺失:这是标点漏用。
    B.传递错误信息,这73例只有顿号点断一种可能:这是知识性差错。
C.传递错误信息,暗示书名号具表停顿作用:这是知识性差错。

如果“欢愉爷爷”网友要讨论“2”、“3”两个问题,请对上面“2.国标说法及例举之错”的“ABCD”4个小论点逐一驳斥,而不是简单地因为这说法与举例是国标,所以就对。也请对“3.教材之错”的“ABC”3个小论点逐一驳斥,而不是简单地因与国标合,故教材对。好吗?

 楼主| 发表于 2020-7-26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明一暗(回应第46帖之一)

  “欢愉爷爷”网友对笔者两个问题作出回应。
笔者在第25帖提出两个问题:
一、网友说笔者中心论点是沿用1995年版国标而停留的旧识;
二、网友说2011年版国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行政法规”。
网友第46帖对这两个问题的回应可说是一明一暗。
一明。明说——“国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行政法规’”不正确。
一暗。暗说——笔者的中心论点并非沿用1995年版国标(笔者的中心论点是“须停顿的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应用点号点断”)。
所谓暗说,即明里不说“并非沿用”,但否定了“沿用”之根据,就等于承认“并非沿用”了。
网友在第46帖承认:

最初你提出这个问题时,2011年的国标《标点符号用法》,尚未出台。原来的国标《标点符号用法》没有对“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使用什么标点符号做出明确规定。

既然说2011年版国标之前这个问题还没做出明确规定,那所谓笔者中心论点是沿用1995年版国标,就真的是无稽之谈了——“沿用”之说不攻自破——之前可是言之凿凿(第2帖)的:

楼主的没有与时俱进,还停留在上个世纪的认知水平上,楼主的依据是已经沿用被取代了GB/T 15834-1995 标点符号用法。

网友说国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行政法规”,没理没据;网友说笔者中心论点是沿用1995年版国标,更是“无厘头”。
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作判断,做结论,都应讲求严谨——与网友共勉。

 楼主| 发表于 2020-7-26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回应第46帖之二)

“欢愉爷爷”网友在第46帖这样说:

但是就你提出的教材“标有引号或者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没有使用标点符号”这一项,初中六本语文教材就有70多处错误,真是难以想象。所以你“于2005学年起年复一年对这类差错提出质疑。笔者曾于2014、2015年参与部编版初中语文教材七、八、九年级上下册的审读工作,对这个问题反复地提出异议”“甚至上书至温总理、刘延东国务委员(现副总理)及国家的几个部委”……

上文有笔者引语三处。第二处引语主干是:提出质疑,参与(审读)工作,提出异议。第三处主干是:上书至温总理等。
第二处引语源自笔者的第1帖《与引号同进退》,第三处源自第41帖《最好不要“王顾左右而言他”》。
问题是,这两处引语并非同出一文,现剪接一起,使人(网友本人及他人)误以为如剪接所述:“上书至温总理等”在“参与(审读)工作,提出异议”之后。实际上完全不可能——温总理任职至2013年3月止——“参与(审读)工作”则是2014、2015年的事。
如此任性地东拼西凑,不误读才怪。
怎么会这样?怎么可这样?
对撰文辩论应存敬畏之心,应严密谨慎而非马虎轻率——与网友共勉——如题。

 楼主| 发表于 2020-7-27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话怎讲?(回应47#)

    “欢愉爷爷”网友在第47帖说:

磁场2016先生完全是按照他以往的习惯,秉承他的理念“对国标只能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质疑之甚或不从之”来认定教材的差错。

我最早于2005年在人教论坛上贴阐述“须停顿的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应用点号点断”观点的网文。2008年起对人教版小学语文教材中存在的这类问题提出质疑。此时2011年版国标尚未问世,而1995年版国标又无可“沿用”之说,何来“秉承他的理念‘对国标只能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质疑之甚或不从之’来认定教材的差错”?
我是发现教材差错在先,对国标“择善而从,不善不从”在后,何来“秉承他的理念‘对国标只能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质疑之甚或不从之’来认定教材的差错”?
既非“秉承”,那笔者“认定教材的差错”的动因是什么?
动因——差错不合实情且不合道理。
下面试析笔者与“欢愉爷爷”网友的分歧。
教材中73例“须停顿的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应用点号点断却没用”:
1.笔者认为其书名号之间须停顿——网友可能无异议。
2.笔者认为其书名号之间须点号点断,因为点号才表停顿,书名号不表停顿——网友可能认为无须点号点断,书名号已表了停顿。
3.笔者认为其书名号之间点号点断不顿号而足,其中9例可逗号可顿号——网友可能认为顿号点断是唯一的。
“1”、“3”关乎实情,即语言实践;“2”关乎道理,历版《标点符号用法》对标点之停顿功能、定性功能的界定、划分。
请问,上述3点的哪一点,是笔者因对国标择善而从、不善不从才“认的定”?

 楼主| 发表于 2020-7-28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教材附录标点,可能因我而删——标点那些事儿

原来审读本介绍标点的,但正式出版没了。
部编版七年级上下册的审读本课本,最后几页均有“附录”,附录2011年版国标《标点符号用法》中标点的基本用法(均略去“定义、形式”两部分)。上册201~207页,点号7个,还有标号1个(引号);下册215~222页,标号9个。
在2014年的审读中,笔者分别指出上册附录之标点差错8处(计差错14.1个,只是这附录就致整册书的差错率达万分之零点九),下册9处(计差错12.3个,只是这附录就致整册书的差错率达万分之零点六),若正文还有其他差错,则整册书的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不合格图书的界限)是大概率的事。笔者更先后陈述国标差错甚多、差错率大大超过底线的事实,并推介蔡维藩先生<标点符号用法>新标示例问疑》一文)。
我认为,所指17处差错(其中12处指瑕参考了蔡先生文章),至少10处是“铁定”的。如笔者在第13帖《应具体分析,非简单表态》指出的4例:1.“语段”定义之错;2.漏用逗号之错;3.使用非推荐词形“人材”之错(本例参考了蔡先生文章);4.逗号定义之错。现再举两例(这两例参考了蔡先生文章)。如:

4.13.3.2 (连接号)示例3:北京—上海特别旅客快车

解放后至今凡七十一年,全国均无这么特别的“特别旅客快车”。若解作“特别/旅客快车”,则是快车之结构特别,功能特别,抑兼有?若解作“特别旅客/快车”,其“特别旅客”,是达官贵人,是奇人异士,还是负有特殊使命之人?又如:

4.17.3.5 (分隔号)示例:我国的行政区划分为:省(直辖市、自治区)/省辖市(地级市)/县(县级市、区、自治州)/乡(镇)/村(居委会)。

笔者2014年2月上传给编辑的邮件是这样写的:
以上划分有失偏颇:
1.教材把一级“省级”行政区划分为“省(直辖市、自治区)”。
缺一级“省级”行政区划“特别行政区”。
2.教材把二级“地级”行政区划分为“省辖市(地级市)”。
一错在把省辖市笼统地当作二级“地级”行政区划,省辖市包括二级地级市与三级县级市,见《辞海》第六版缩印本1684页:
【省辖市】我国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市。有地级市和县级市之分。
二错在缺二级“地级”行政区划“地区、盟、自治州”。  
3.教材把三级“县级”行政区划分为“县(县级市、区、自治州)”。
一错在把二级“地级”行政区划“自治州”放在三级“县级”。
二错在单个“区”字前漏了“市辖”二字——应为“(市辖)区”。
三错在缺三级“县级”行政区划“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
4.教材把四级“乡级”行政区划分为“乡(镇)”。
缺四级“乡级”行政区划“民族乡、街道、苏木、民族苏木、(乡级)管理区、(县辖)区、(县辖)市(台湾省专设)。
【苏木】内蒙古自治区牧区的行政区划单位,相当于乡。[蒙](《现代汉语词典》1239页)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区划分至四级“乡级”。

2014年7月编辑回复有这么一句:

您对标点符号用法规范的意见,也很有价值,不过这一内容已从教材中删除。

2016学年,全国初中统一使用的部编版七年级上下册出版,课本再无附录《标点符号用法》——真的“删除”了。至今第四个学年,仍无。八、九年级亦无。
如题。基调:可能。
教材向学生介绍标点,是应该的,必须的——缺失即损失。本来较系统地传授标点知识的,没了,这是教育的损失;本来较系统地知道、理解、运用标点知识的,没了,这是学生的损失。但如此标点,教人难以下咽——期待迅速订正。

 楼主| 发表于 2020-7-29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
男,任教体育,1993年任副教导主任。2006年人事制度改革,自愿,可退可不退。同龄或“幼于”我的同学绝大部分申请并批准于9月1日正式退休,我于8月31日知道这政策,申请,后批准于同年12月1日正式退休。退休后留校工作至2008年3月。2008年12月至2009年8月在一民校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20-7-31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回驳?——网友的“口非心是”的问题

笔者与“欢愉爷爷”网友辩论中,指出网友对“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质疑之且不从之”之述的反应,是言行不一,是口头反对而实际赞成,对“其不善者质疑之且不从之”之述完全是身体力行。
请看:
网友指出国标下述的差错——3处政治法律知识之错与5处括号乱用之错。

4.17.3.5 分隔层级或类别。
示例:我国的行政区划分为:省(直辖市、自治区)/省辖市(地级市)/县(县级市、区、自治州)/乡(镇)/村(居委会)。

网友向有关部门反映上述问题,并在学院系上介绍《国家标准 2011〈标点符号用法〉变化了的内容》的文章中把国标中这些差错提了出来。
实情就是这样:网友既质疑之,复不从之。相信旁观者都有同感。
网友这样做没错,错就错在这样做了,却又口口声声反对这样做。
网友该怎样解释自己的“口非心是”的问题呢?——你的内心真的否定“其不善者质疑之且不从之”?
笔者自第22帖提出网友存在“口以为非,心以为是”的问题后,又在第48、70帖重提此事。
这个问题,是讨论的焦点,若要继续对辨的话,避无可避。
这个问题,笔者再三提出,不敢或忘,谨请不再避而不谈。
这个问题,之所以在此提出,是因为再三提出,仍无回应。
但是,如果有难言之隐,或难以自圆,等等,那就请继续“王顾左右而言他”吧。

 楼主| 发表于 2020-8-4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实事求是的胜利

    “欢愉爷爷”网友对笔者提出的主张,对国标“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质疑之且不从之”从反对到逐渐认可,这是实事求是使然。
网友在73#还认为“不得‘不从’”的,说:

“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质疑之或不从之。”可以质疑,但不得“不从”,因为是国家制定的。

    网友在90#则改为“可以批评,可以不从之”了,说:

当然对其中明显的枝节性错误(比如用错“人材”等)可以批评,可以不从之。

错用“人材”,可质疑之,可不从之。这是个例,单称。其单称肯定判断为“有(个)国标(之述)可质疑且不从”,其对应之全称否定判断为“(所有)国标(之述)不可质疑且不从”。
矛盾关系告诉我们:单称肯定判断若真,全称否定判断必假。
事实已然证明“有国标可质疑且不从”为真,则“国标不可质疑且不从”为假。
个例仅算“一点”,两点起便算特称。若凑够两点,则完全不再是“攻其一点”了。国标“语段”定义之指瑕就是笔者要“凑”的第二点。
谨请网友思考:
1.国标“语段”定义与语言学界共识完全相反,这算不算差错?(详见7月3日上贴的拙文《亟须修订国标——“语段”之误》,下同)
2.国标“语段”的外延“词、短语、句子、复句”,存在十分明显且无可辩驳的知识性、逻辑性差错,其差错,铁定甚于使用非推荐词形“人材”的差错,这算不算差错?
若不算,为什么?
只算任一,则这个“有国标可质疑且不从”之“有”,就从“有个”进阶为“有些”了。于是,网友就不能且不应再说是“攻其一点”。当然,国标之错,例不止此。
另外,“语段”定义之错,不是枝节性的差错。这个差错颇具份量。一是国标特意在《前言》说明要增加的两个定义之一(另一是“标点符号”定义),二是它在国标中反复使用,频频出现达20次,是标点符号的要点之一。

发表于 2020-7-16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国家标准 GB/T 15834-2011 标点符号用法是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提出并归口,主要起草单位是北京大学,最后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行政法规, 从2012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  。

                    学校教材的编写以及社会各界各界都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标准。七、八、九语文教材是完全遵循“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的规定,无懈可击。

       楼主认为:“最新版2011年版《标点符号用法》虽贵为国标,但差错颇多。按《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为不合格的图书,收回‘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超过万分之五,‘全部收回’。”不管楼主和曾任大连大学师范学院院长,大连大学常务副校长蔡维藩先生如何主张,也仅仅是学术上一家之言,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国家至今没有收回或者修改国家标准 GB/T 15834-2011

       学术上的争论不能代替国家行政法规,这是起码的法治原则。比如部分专家学者包括普通老百姓认为应该放开生育限制,但是国家的生育政策和法规是“全面放开二胎”,如果现在“敞开生”的,还是违法违规,受到处理也理所当然。

       楼主的没有与时俱进,还停留在上个世纪的认知水平上,楼主的依据是已经沿用被取代了GB/T 15834-1995 标点符号用法_

       现摘录2012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国家标准GB/T 15834-2011 标点符号用法的有关规定,供楼主和网友学习:
     
       4.5.3.5 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
       示例 1:“日” “月” 构成 “明” 字。
       示例 2:店里挂着 “顾客就是上帝” “质量就是生命” 等横幅。
       示例 3:《红楼梦》《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是我国长篇小说的四大名著。
       示例 4:李白的 “白发三千丈”(《秋浦歌》)、“朝如青丝暮成雪”(《将进酒》)都是脍炙人口的诗句。
       示例 5:办公室里订有《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和《时代周刊》等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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