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对于饮食行业,政府的管辖范围早已有法可依:诸如食品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以及食品内是否含有保护野生动植物等等;在世界某些国家,政府为了杜绝浪费,要求外出在餐馆吃饭剩下的饭菜不能超过一定的数量和比例、否则予以罚款;再有就是出于安全需求,某些国家禁止在公共宴席饮用高度酒、以及超过一定就餐人数需要向政府备案等等,这些做法值得借鉴。除此之外,全世界古今中外也没有哪个政府会干涉酒席的具体“菜单”、“菜品”。
另外,你在主贴说的要求政府发文规定如果举办了婚宴“正酒”就一定要办“谢媒酒”、“回门酒”、否则就予以罚款的建议,也是无厘头的说法。人家结婚办不办酒、用什么名义办酒、办几回酒,这通常是根据民风民俗结合个人的自由考量,换句话说,这是人家的自由。
楼主为国为民之心可以理解,但要注意不要念歪了经。首先要有公民意识、明确什么是公民权利与公民责任,也要明白政府的执法程序。你所说的诸多建议,如果硬要施行,首先就要进行立法,然后政府部门执法才有法可依。试问,你的要求能否转换为法律呢?全国有多少人同意?
政府执法和管辖的出发点是基于公共利益,吃不吃肥肉、办什么名义的酒席,完全是私人的私事,是私人个人决定的事由,为啥要政府出面?
在不违反法律、不危害和影响他人的情况下,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做不做、该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这是公民自由。不要弄混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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