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物业企业在日常管理服务过程中,一般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及《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相关约定进行装修时间管控,针对小区部分业主违规搭建花架、侵占平台公共资源等问题,我局已要求物业企业应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对于违规行为应切实履行告知、劝阻及报告义务。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对于违法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针对您反映小区居民非法饲养犬只的问题,可向属地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犬只收容处置场所做进一步反映。同时,我局已责成物业企业须积极配合属地社区、辖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做好关于文明养犬的宣传及引导工作,有效维护小区安定、和谐的生活秩序。
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停放非机动车,应进入停车场;未设停车场的,应停放在指定区域内。针对该小区长期存在电瓶车上楼的问题,我局已责成物业企业应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小区停车秩序的规范和引导。
针对您反映该小区存在高空抛物的问题,我局已责成物业企业应通过口头劝阻、在公共区域和电梯内张贴温馨提示等方法进一步加强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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