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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彭山区法院与眉山中级法院判案的风格[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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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兴贵     彭山区保胜乡天柱村2组
被告:   盛荣红     彭山区保胜乡天柱村2组
2020年11月20日5点40左右王兴贵父子故意来向我找叉,两父子拿来几根竹竿拦在我的地坝边上,阻拦我外出务I,还想抢我的摩托车钥匙,限制我的人生自由,当时6点过9分我兄弟向公义派出所报警,他们说不归他们管,不出警,7点左右王兴贵父子知道派出所不来了,还把我的摩托车给推倒在我的地坝大,及坐在摩托车上,当时我准备把他们捎开,我刚伸手,他父子就倒在我的地坝头,一动不动,装死埋活,做给别人看以为我把他俩打死了。7点20左右我向110报警,110通知公义派出所,公义派出所才出警,9点左右把我带到派出所作询问笔录,当时还对我进行威胁(随时都可以关你三五天),说话压制我,他们在电脑上任意打字,最后只管叫我签字、按印。
2021年3月份王兴贵把我告上法庭,说我与他发生抓扯,导致他受伤坐院,多处软组织受伤,法院受理后,在庭审中彭山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谁主张谁举证”规定。应当王兴贵举证,王兴贵根本拿不出我与他抓扯使他受伤的证据,因此王兴贵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则相反,彭山法院叫我举证,说我的举证不能,最后判我给王兴贵所有费用的80%,在二审法院,法院说王兴贵没有必要举我伤害他的的证据,维持原判。


一审判员:    彭明
二审判长:       陈晓梅
    审判员:    王美福     辛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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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0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判决是法官在充分尊重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法律文书。若你对判决结果有异议,按照民诉法相关规定,对事实部分发现有新的重要证据或者发现审判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向同级检察院提起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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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3 20: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区行政审批局 发表于 2021-8-30 17:05
法院判决是法官在充分尊重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法律文书。若你对判决结果有异议,按照民诉法相关 ...

我的证据就是现场摆在那里的,大老爷们!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3 23: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区行政审批局 发表于 2021-8-30 17:05
法院判决是法官在充分尊重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法律文书。若你对判决结果有异议,按照民诉法相关 ...

到了万不得意的情况下那就逐一拜访各级官老爷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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