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保安将女乘客拖出车厢一事,引来全民围观吐槽,有人拍手叫好,认为女乘客就一泼妇,保安尽职尽责做得非常好;有人认为保安没有执法权,因此行为过当甚至涉嫌亵渎。
要弄清保安的是非功过以及厘清围观网友针锋相对的争执,需要先弄清楚另外一个概念:法律与侠义精神的相似与不同。
一、侠义精神。
自古以来,人类就有着浓厚的侠义情结。国外有著名的罗宾汉的故事,中国更有数不胜数的侠客义士的传说。
侠客义士出手惩恶扬善,基本精准无误,不输现代战争的定点清除:惩罚的对象皆是百姓苦其久矣的横行乡里的恶人。
但有一个问题一直以来都被忽视了,侠客义士惩罚恶人时以什么度为准?杀之而后快、还是割一只耳朵|、还是打断一条腿、还是将其家财散尽?这一切的决断都在于、而且仅仅在于侠客一个人的判断和好恶甚至是当时的心情,因为审判者是他、执行者也是他,恶人的生死都在其一念之间。至于惩罚是轻是重,从来都不是重点。
二、法律和侠义精神的相似和不同。
侠义精神和法律唯一的相似之处,就是它们的最终目的都是惩恶扬善。
而侠义精神和法律的不同,也是显而易见。
侠客式的惩恶扬善在交通闭塞、信息不通、法制不彰的古代,确实很有实用性,可以作为官府管辖鞭长莫及时的补充和官员徇私枉法时的修正;但一旦将这种惩恶扬善的方式的社会背景放在现代,多数时候就成为了一种不合时宜、有时甚至成为了违法行为,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除外。因为现代社会惩恶扬善的主体是法制体系,而非个人;惩罚轻重的度,在于严格适用法律条文,而非个人的心情和好恶。
诚然,现代社会已经没有传统意义上的侠客了,但是侠义精神和对侠义的崇拜依然还在。比如,为近日西安地铁保安叫好的围观群众。
三、西安地铁保安拖曳女乘客事件的侠义和法律解析。
1、 保安的出发点。
有一点基本没有争议,那就是保安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维护地铁的公共秩序。这符合了大众的侠义需求。
因为除了它本身运行的声音,地铁通常是一个比较“安静”的空间。还有一个体会,地铁本身运行的有些刺耳的尖啸声和相对阴暗的光线环境,一定程度上减弱了人们言语交流的欲望,人们甚至已经习惯了享受那种尖啸声中的“安宁”,那里面似乎充满了某种肃穆和严肃。如果此时有人大声喧哗吵闹,确实很讨人嫌。所以,很多人在并不曾或者并不想了解女乘客与老人争吵的起因之时,就已经判定了女乘客的不对;所以地铁保安的出手,符合了他们心里的侠义的预期,所以不管保安采取的措施是否过度,也一直坚持为保安辩护。
如果本次地铁保安的行为值得肯定,那么以此类推,当广场舞大妈的音响声量太大时,可以被强行拖离现场;如果有人在公园长凳上扣脚丫、或者在草坪上睡觉时,可以强行驱离;如果发现有人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可以驱离并禁止他再次进入……
但他们忽略了一个问题:保安执勤的权力,和女乘客应该受到何种处理与保护。
2、 保安执勤的权力。
先看一下2009年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第29条: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
第三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
由以上可见,地铁保安的职责就是维护地铁内的公共秩序。但问题也在于此,究竟保安遇到乘客纠纷该怎么处理?
因为保安不是执法人员,并不具备执法资格,所以,他们能做的其实很有限:如果发生乘客吵架,保安有义务劝止,告知双方不能影响其他乘客乘坐地铁;如果发生打架斗殴,保安有义务制止,分开冲突双方,告知双方不能危害乘客与地铁运行安全,或者视需要报警;只有在发现有人正在或者已经涉嫌犯罪,比如伤害、偷盗、抢劫、强奸等等行为时时,保安才有义务和权力强行制止、控制相关人员、等候警察到来或者扭送执法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扭送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由此可见,在公共场所的很多时候,保安有权力去做的,普通人也有权力去做,区别在于保安多了一层责任和义务。
那好,回到西安地铁事件,我们可以扪心自问,遇到女乘客和老人吵架,我们普通乘客有权力将女乘客强行拖出车厢吗?
没有!因为她并没有涉嫌任何犯罪,她没有对任何人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伤害,所以我们能做的只能是劝告,最多也只能是指正、或者报警。
那么,保安能做的,也只能是劝告、指正或者报警,所以保安没有权力限制该女乘客的人身自由。为什么要说到限制人身自由?因为女乘客的意愿是继续乘坐地铁,而强行将其拖出车厢等于违背了女乘客本身的意志,而且过程中涉嫌使用了武力,所以应该与限制人身自由无异,这违反了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那保安可以怎么做?他可以劝告双方停止争吵,引导他们报警解决;如果无效,保安应该在场预防进一步发生打斗,也可选择报警,在下一站或者再下一站由警察进行查处。地铁站与站之间距离很短,往往只有几分钟,报警后警察可以及时进站上车处理,这也是地铁不设乘警的主要原因。
四、侠义精神的局限性。
行侠仗义,是天经地义的正义之举,但也要视时代环境而进行取舍。如果在警察无法及时到达或者抵达的警力不足时,果断出手维护正义,一百个一万个值得称颂。但在正常环境中,还是要依循法制的程序来行事。
如果只要目的正义、只要问心无愧就不管法律程序来行事,就好比恶树之果,它像一个回旋镖,终会伤害到我们每一个人。只有遵崇法制作为惩恶扬善的主体、以相关法律条纹作为惩罚的尺度,公平之线才不会被随意倾斜、正义之名才不会被随意滥用。
所以,不光目的要正义,程序也要正义;所以,不光要心怀侠义精神,也要将侠义精神融入到法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