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7904|评论: 32

[原创] 解析女子遭地铁保安拖曳致曝光——法律并非等同侠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9-3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安地铁保安将女乘客拖出车厢一事,引来全民围观吐槽,有人拍手叫好,认为女乘客就一泼妇,保安尽职尽责做得非常好;有人认为保安没有执法权,因此行为过当甚至涉嫌亵渎。

要弄清保安的是非功过以及厘清围观网友针锋相对的争执,需要先弄清楚另外一个概念:法律与侠义精神的相似与不同。

一、侠义精神。

自古以来,人类就有着浓厚的侠义情结。国外有著名的罗宾汉的故事,中国更有数不胜数的侠客义士的传说。

侠客义士出手惩恶扬善,基本精准无误,不输现代战争的定点清除:惩罚的对象皆是百姓苦其久矣的横行乡里的恶人。

但有一个问题一直以来都被忽视了,侠客义士惩罚恶人时以什么度为准?杀之而后快、还是割一只耳朵|、还是打断一条腿、还是将其家财散尽?这一切的决断都在于、而且仅仅在于侠客一个人的判断和好恶甚至是当时的心情,因为审判者是他、执行者也是他,恶人的生死都在其一念之间。至于惩罚是轻是重,从来都不是重点。

二、法律和侠义精神的相似和不同。

侠义精神和法律唯一的相似之处,就是它们的最终目的都是惩恶扬善。

而侠义精神和法律的不同,也是显而易见。

侠客式的惩恶扬善在交通闭塞、信息不通、法制不彰的古代,确实很有实用性,可以作为官府管辖鞭长莫及时的补充和官员徇私枉法时的修正;但一旦将这种惩恶扬善的方式的社会背景放在现代,多数时候就成为了一种不合时宜、有时甚至成为了违法行为,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除外。因为现代社会惩恶扬善的主体是法制体系,而非个人;惩罚轻重的度,在于严格适用法律条文,而非个人的心情和好恶。

诚然,现代社会已经没有传统意义上的侠客了,但是侠义精神和对侠义的崇拜依然还在。比如,为近日西安地铁保安叫好的围观群众。

三、西安地铁保安拖曳女乘客事件的侠义和法律解析。

1、 保安的出发点。

有一点基本没有争议,那就是保安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维护地铁的公共秩序。这符合了大众的侠义需求。

因为除了它本身运行的声音,地铁通常是一个比较“安静”的空间。还有一个体会,地铁本身运行的有些刺耳的尖啸声和相对阴暗的光线环境,一定程度上减弱了人们言语交流的欲望,人们甚至已经习惯了享受那种尖啸声中的“安宁”,那里面似乎充满了某种肃穆和严肃。如果此时有人大声喧哗吵闹,确实很讨人嫌。所以,很多人在并不曾或者并不想了解女乘客与老人争吵的起因之时,就已经判定了女乘客的不对;所以地铁保安的出手,符合了他们心里的侠义的预期,所以不管保安采取的措施是否过度,也一直坚持为保安辩护。

如果本次地铁保安的行为值得肯定,那么以此类推,当广场舞大妈的音响声量太大时,可以被强行拖离现场;如果有人在公园长凳上扣脚丫、或者在草坪上睡觉时,可以强行驱离;如果发现有人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可以驱离并禁止他再次进入……

但他们忽略了一个问题:保安执勤的权力,和女乘客应该受到何种处理与保护。

2、 保安执勤的权力。

先看一下2009年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第29条: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
第三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

由以上可见,地铁保安的职责就是维护地铁内的公共秩序。但问题也在于此,究竟保安遇到乘客纠纷该怎么处理?

因为保安不是执法人员,并不具备执法资格,所以,他们能做的其实很有限:如果发生乘客吵架,保安有义务劝止,告知双方不能影响其他乘客乘坐地铁;如果发生打架斗殴,保安有义务制止,分开冲突双方,告知双方不能危害乘客与地铁运行安全,或者视需要报警;只有在发现有人正在或者已经涉嫌犯罪,比如伤害、偷盗、抢劫、强奸等等行为时时,保安才有义务和权力强行制止、控制相关人员、等候警察到来或者扭送执法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扭送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由此可见,在公共场所的很多时候,保安有权力去做的,普通人也有权力去做,区别在于保安多了一层责任和义务。

那好,回到西安地铁事件,我们可以扪心自问,遇到女乘客和老人吵架,我们普通乘客有权力将女乘客强行拖出车厢吗?

没有!因为她并没有涉嫌任何犯罪,她没有对任何人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伤害,所以我们能做的只能是劝告,最多也只能是指正、或者报警。

那么,保安能做的,也只能是劝告、指正或者报警,所以保安没有权力限制该女乘客的人身自由。为什么要说到限制人身自由?因为女乘客的意愿是继续乘坐地铁,而强行将其拖出车厢等于违背了女乘客本身的意志,而且过程中涉嫌使用了武力,所以应该与限制人身自由无异,这违反了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那保安可以怎么做?他可以劝告双方停止争吵,引导他们报警解决;如果无效,保安应该在场预防进一步发生打斗,也可选择报警,在下一站或者再下一站由警察进行查处。地铁站与站之间距离很短,往往只有几分钟,报警后警察可以及时进站上车处理,这也是地铁不设乘警的主要原因。

四、侠义精神的局限性。

行侠仗义,是天经地义的正义之举,但也要视时代环境而进行取舍。如果在警察无法及时到达或者抵达的警力不足时,果断出手维护正义,一百个一万个值得称颂。但在正常环境中,还是要依循法制的程序来行事。

如果只要目的正义、只要问心无愧就不管法律程序来行事,就好比恶树之果,它像一个回旋镖,终会伤害到我们每一个人。只有遵崇法制作为惩恶扬善的主体、以相关法律条纹作为惩罚的尺度,公平之线才不会被随意倾斜、正义之名才不会被随意滥用。

所以,不光目的要正义,程序也要正义;所以,不光要心怀侠义精神,也要将侠义精神融入到法制之中。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63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1-9-3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严惩肇事女乘客!

 楼主| 发表于 2021-9-3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魏格纳 发表于 2021-9-3 11:31
必须严惩肇事女乘客!

如果你回帖之前看完了主贴,那你认为应该怎样严惩女乘客以及理由依据是啥?女乘客有无犯罪行为?保安是否有权力和理由将乘客拖出车厢?

 楼主| 发表于 2021-9-3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别人的合法权利,就等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自己的合法权利,也要靠别人来维护。
对于有过错的人的权利的保护,是法制意识高低的试金石。
因为自己讨厌某种不良行为,就将其过错和危害无限放大、趁机落进下石,这样的情况如果普遍发生,其后果一定会造成人人自危。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9-4 11:16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9-4 11:16
多点包容吧。谁都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不要用极端思想去对待别人,那样别人也会用极端思想来对付你。

发表于 2021-9-4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难得有忠于职守的人,这个年轻保安忠于职守应该大力支持点赞!......严重鄙视没有公共道德耍泼无赖的女乘客!

 楼主| 发表于 2021-9-4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辣瓣* 发表于 2021-9-4 12:18
现在难得有忠于职守的人,这个年轻保安忠于职守应该大力支持点赞!......严重 ...

忠于职守应该赞扬,但是如果在行使职权的时候越权过界了呢?耍泼无赖也可以鄙视,但是如果受到了过分的处理呢?

如果有人在街上吐了一口痰,处以罚款或批评警告都可以,但是,如果把他抓起来游街示众合适不合适?

凡事都有个度,好比偷盗3000元是犯罪,但却不能判他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必须由法院来判刑、由监狱来执行监禁,却不能由其他人和机构来判刑和私自监禁。

这是起码的法制意识。

发表于 2021-9-4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尘沉城 发表于 2021-9-4 18:18
忠于职守应该赞扬,但是如果在行使职权的时候越权过界了呢?耍泼无赖也可以鄙视,但是如果受到了过分的处 ...

视频我反反复复看了几次,安保没有错,没有超越法律,恰恰是女乘客无耻之极!不要滥用同情心,现在应该同情安保人员忠于职守!

 楼主| 发表于 2021-9-4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安地铁事件视频 https://3g.163.com/v/video/VDHSANVTU.html     如有更完整的视频请上传。

上面的视频看到的情景是:冲突双方此时已经分开,事件中的女乘客坐在座位上收拾东西,有一个其他乘客在(对保安)大喊“你让她下去”,与之冲突的大爷(对保安)大喊“你把她抓起来”。该女乘客情绪激动,大喊“加我微信(赔偿)“、“打110给我赔”,大概是要求与之冲突的大爷赔偿(应该是在冲突中她的伞坏了);这时保安开始强行将该女乘客拖下车,女子被拖曳时全身伏地,高声尖叫,一面大喊”我的市民卡与身份证都在上面“,一面挣脱保安跑回车厢。
---------------------------------------------------------------------------------

从上面的视频可以判断,事件中的女乘客此时已经与冲突对方(大爷)分开,一个人坐在距离其他人较远的位置上,而一个年轻保安站在她的面前。按照常理判断,女子此时不可能也没有迹象对其他人构成威胁,而且综合网络的所有信息,女子之前和大爷有过争吵和轻微的肢体接触,但绝对不能构成犯罪。
所以,此时保安和其他乘客没有权力和理由限制该女子的行为、将其强行拖下车。保安此时应该做的就是——在附近监视双方有没有进一步的冲突发生,以及防止进一步冲突的发生,同时可以选择报警,在下一站或者下几站让警察进来处理或者处罚。
我的判断是,该保安受到了车上其他乘客和冲突方之一的大爷的情绪影响,响应相对多数的人的要求,将该女子强行拖下了车。但是,保安此时没有思考:自己的权限在哪里;该女乘客究竟犯了何罪以至于可以在没有警察授权的情况下强行限制她继续乘坐地铁而将其强行拖下车?

 楼主| 发表于 2021-9-4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辣瓣* 发表于 2021-9-4 18:25
视频我反反复复看了几次,安保没有错,没有超越法律,恰恰是女乘客无耻之极!不要滥用同情心,现在应该同 ...

这绝对不是同情心的问题,这是法律的问题。保安的权限在哪里?女子犯了何罪以至于可以强行限制其继续乘坐地铁从而将其强行拖曳下车?为什么不在控制了现场之后报警处理?

2009版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第三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扭送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发表于 2021-9-4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女乘客与男乘客吵打。
列车安保人员,让双方下车。冲突的男乘客同意。
女乘客不同意,嚷嚷。列车安保人员,拉女乘客下车。
女乘客不同意,遂几个人拖着女乘客出去。女乘客自己挣扎冲回车内,导致裤子脱落。

女乘客回到车内后,拉紧钢管。
安保人员也就算了。没有再拖她。
女乘客穿好衣裤,坐到下一站,正常下车了。

发表于 2021-9-4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尘沉城 发表于 2021-9-4 19:22
这绝对不是同情心的问题,这是法律的问题。保安的权限在哪里?女子犯了何罪以至于可以强行限制其继续乘坐 ...

女子在车厢内歇斯底里吵闹,违法了规定,就该处理,抗拒劝阻后果由女子承担。道理就这么简单。否则安保形同虚设人人都可以在地铁里胡闹......。你的同情只能助长横行霸道耍野泼妇嚣张气焰.................女权人士感谢你........

 楼主| 发表于 2021-9-4 22: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但问题是应该受到何种处罚?由谁来处罚?女子与大爷互相吵闹、干扰公共秩序是不应该,但究竟应该受到何种处罚只能由执法机关决定;现场保安的职责是控制现场、防止争执进一步升级,然后报警等候警察前来处理。

发表于 2021-9-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尘沉城 发表于 2021-9-4 22:14
但问题是应该受到何种处罚?由谁来处罚?女子与大爷互相吵闹、干扰公共秩序是不应该,但究竟应该受到何种处 ...

=====现场保安的职责是控制现场、防止争执进一步升级=====呵呵呵!!你算承认这一点就够了!!!!所以你也在肯定安保忠于职守!!你就不必啰啰嗦嗦罗列其他与本事件无关的废话............-

-------你这句话足以说明问题--------''现场保安的职责是控制现场、防止争执进一步升级‘’------所以闹事的女乘客后果自负!

 楼主| 发表于 2021-9-4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辣瓣* 发表于 2021-9-4 22:35
=====现场保安的职责是控制现场、防止争执进一步升级=====呵呵呵!!你算承认这一点就够了!!!!所以你 ...

法制体系包含法律条文、执法主体(执法机关)、法律(执法)程序,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谨。

法律和道德有重合的部分,但违反法律的后果是受到相应的执法机关按照相应的法律条文执行相应的处罚;违反道德则只会受到舆论的谴责,而且舆论谴责则没有明确的主体来执行,就是所有人都可以进行谴责。

所以,在对待一个冲突事件时,首先要区分这是法律事件或是道德事件,不同的事件有不同的执行主体。

而有的人却不会区分两者之间的区别。

在西安地铁事件中,女子与大爷互相吵闹、干扰公共秩序是不应该,但究竟应该受到何种处罚只能由执法机关决定;现场保安的职责是控制现场、防止争执进一步升级,然后报警等候警察前来处理。

但是保安“控制现场、防止争执进一步升级”与"强行拖出车厢“之间,你觉得没有区别吗?

 楼主| 发表于 2021-9-4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辣瓣* 发表于 2021-9-4 21:31
女子在车厢内歇斯底里吵闹,违法了规定,就该处理,抗拒劝阻后果由女子承担。道理就这么简单。否则安保形 ...

还有,这类事件的当事人并不会有男女性别之分,女乘客可能会在公共场所吵架,男乘客也可能会在公共场所吵架,对待的道德和法律标准并没有区别,没必要说”只能助长横行霸道耍野泼妇嚣张气焰.................女权人士感谢你........“这样带有明显性别区分的话。

发表于 2021-9-4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尘沉城 发表于 2021-9-4 22:50
还有,这类事件的当事人并不会有男女性别之分,女乘客可能会在公共场所吵架,男乘客也可能会在公共场所吵 ...



---你这句话足以说明问题--------''现场保安的职责是控制现场、防止争执进一步升级‘’------所以闹事的女乘客后果自负!------你再多的言辞都是废话,我们要点赞忠于职守的安保人员!!

发表于 2021-9-5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尘沉城 发表于 2021-9-4 22:43
法制体系包含法律条文、执法主体(执法机关)、法律(执法)程序,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谨。

法律和道德 ...

回锅肉放在土巴碗里与放在黄金饭碗里的差别..........呵呵呵.....普通话与四川话的差别.....穿皮鞋与穿布鞋的区别...

 楼主| 发表于 2021-9-5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辣瓣* 发表于 2021-9-5 07:44
回锅肉放在土巴碗里与放在黄金饭碗里的差别..........呵呵呵.....普通话与四川话的差别.....穿皮鞋与穿布 ...

这本身是一个法律问题,要继续讨论就依照法律条文条款来讨论,否则,我和你的讨论也变成西安地铁的两个乘客的无聊吵架了。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