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的恶警酷吏们不管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抓来审讯一通后就关进看守所,利用犯人们普遍不懂法律,在看守所又几乎看不到任何法律书的机会,勾结律师,威胁恐吓,强迫他们签所谓的《自愿认罪认罚书》,之后再威胁不准上诉,否则就抗诉加刑;也不准自我辩护,否则就是藐视法庭和认罪态度不好,也要加刑。简易庭无异于秘密审判,庭审不过是走过场,刑期是早就知道的。“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犯人们即使心有一万个不甘,法庭上也完全不敢为自己做任何辩护,只有唯唯诺诺低头认罪而已。等犯人们历尽艰辛刑满出狱后,也到处申诉控告无门,两级公检法互相袒护包庇,会以所签《自愿认罪认罚书》为借口,予以驳回。这已经成为攀枝花公检法的一贯套路。 其实要避免冤假错案也不是那么难,只要给每间牢房发一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就行了,但恶警酷吏们肯定是不敢的,他们就是利用犯人们普遍不懂法律,在看守所又几乎看不到任何法律书的机会,才敢于滥施淫威,胡抓乱捕瞎判,如果犯人们有了法律知识,懂得如何维权,恶警酷吏们就要乖乖夹起尾巴做人了。 我2020年3月份在看守所签了《自愿认罪认罚书》没几天,从其他牢房传过来几本书,其中一本是著名刑法学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柏浪涛的《刑法攻略》,我意识到是冤案,赶紧申请撤回《自愿认罪认罚书》,详述不构成犯罪的各种理由,要求立即无罪释放,并向省检和市检进行控告。省检李桐回信说归市检管辖,已经把材料转给攀枝花市检察院,没想到市检踢皮球给办案单位东区检察院,要他们自己查自己,结果可想而知了。我最后被东区法院强行重判一年两个月,重罚一万元。我花整整半天检索过几十个新闻报道,对伪造企事业单位公章、公文的案子,全国几乎所有公检法都是对店老板判刑罚款,对顾客拘留罚款,唯独攀枝花公检法敢于逆天而为,不抓店老板,却对顾客重判重罚,全国都绝无仅有!仅这一类小案子,他们几十年来就不知制造了多少人间冤案! 攀枝花两级公检法名为上下级,实为一体,区县公检法相当于市公检法的派出机构,他们就是这样互相勾结袒护的,让犯人们申诉控告无门,99.9%都要被驳回。如果全部驳回,又怕上级问责,所以攀枝花公检法每年也象征性地改判几个,减刑几个月,但改判无罪的几乎没有。因为如果犯人无罪,就代表他们办了冤案,要被追责。向攀枝花的纪委和政法委投诉,也是毫无用处,都是层层踢皮球,最后又回到了办案单位,让他们自己查自己。 看守所的王管教直接劝犯人们不要上诉了,他说:“我在这里干了20多年,管理的这两间牢房少说也关过几百人,只有两个上诉后改判的,其余都是八个字: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另一个刘管教说:“我在这里干了20多年,就没有看到谁无罪释放的。” 这也是为什么恶警酷吏们当初要强判我有罪,现在又极力阻挠翻案,因为我无罪就代表他们有罪,要被追责。所以他们不停编造谎言,先说我是“伪造印章”,被戳穿后又改口“共同犯罪”,再被我打脸后,中级法院的庭长邓华又弄出个“吸收”。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吸收犯的前提必须是几个行为都构成犯罪,然后大罪吸收小罪。检察官李洪英亲口承认:“给你定个诈骗罪又定不起。”中级法院庭长邓华也亲口承认“花钱刻学校假章不构成犯罪,《刑法》也的确没有伪造事业单位公文罪,但因为你给攀枝花学院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我们就给你吸收定罪了。”还说是合议庭的意见。我有录音为证。真是无比荒唐!既然本人买假章,造假公文,用假公文的三个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又何来的“吸收定罪,大罪吸收小罪”?0+0+0=1,这就是他们的逻辑。 所谓的“给攀枝花学院造成了经济损失”本身就是个伪命题,我从2019年3月底入职攀枝花学院,直到2019年11月底被抓,整整八个月,一直在上班,连暑假都在参加幼师培训工作,我并没有比其他老师多拿一分钱,何来的经济损失?就算我真的给攀枝花学院造成了一个亿的经济损失,也不构成犯罪。罪刑法定,哪条法律规定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就要坐牢?攀枝花的这些恶警酷吏们不是蠢,而是坏,他们已经是完全不要脸地一路裸奔,极力阻挠本人翻案,唯恐被追责。 本人名校博士,大学副教授,在高校任教近20年,连香港和台湾的大学都邀请我去讲过学,本人博士论文在台湾一版再版。仅仅因为跳槽到攀枝花学院时提供了一份虚假的政审材料,就被这帮恶警酷吏重判一年多,重罚一万元。攀枝花的公检法何其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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