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部门负责的科室领导,我是平昌县阳光中心城4栋的业主曹女士,现我小区物业存在诸多不合法规、不作为行为,具体内容如下,请求各单位要求阳光物业整改并监督整改进度。以下所有问题的处理依据都源于四川政务网中的2022年5月1日实行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一:小区现缺少公共设施,场所。未完善业主委员会用房,无老年活动中心,无公共卫生间,无电动车充电位,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有明文规定。
二:物业私自利用公共区域进行广告出租,违法占用人行道搭建棚户,出租车库卖建材,条例第十九条第八点,第七十四条规定第三点,第八十二条规定,利用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经过业主共同决定。
三:一期交房达到50%以上,开发商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交房达50%,建设单位应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四:一期所交房1,2,3,4栋时过道未贴磁砖,住建局和阳光开发商协商一致后,住建局官方回复在2022年5月1日之前,完成所有过道磁砖铺贴,至今未全部完成铺贴,且在整改过程不规范施工,施工标准差,建渣堆放消防通道,所铲掉的墙壁粉尘散落过道多时不清理,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
五:物业管理混乱,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态度恶劣,拉黑反应问题的业主微信。业主反应问题不处理,车库漏水从交房至今未整改,车辆随意停放小区人行道,小区车库环境卫生差,保洁人员直接连续多日把生活垃圾直接堆放车库。未按规定每层置放垃圾桶,公共区域卫生未按标准清扫,卫生死角多,小区随意围改,严重安全隐患,小区绿化未清理枯枝树叶杂草,电梯未按规定检修,楼道过道无安防监控等。
诉求:
1、拆除小区所有违建,公布广告收入,按规定完善相关基础设施。2、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筹备业主委员会,街道办按法规选聘新的物业服务。3、物业费属于预收费,阳光物业未按收费对等服务等级服务,退还多收取的物业费。4.加快过道整改进度且按规定施工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出完工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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