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我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实施,“民族自治分为三级,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县以下的区、乡(村)级少数民族聚居区不再称自治区,一律改称为民族乡”的规定,随即将凉山彝族自治区改称为凉山彝族自治州。1955年4月7日至15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举行第一次会议。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定,将雷波、越西、马边、峨边4县划归凉山彝族自治州,但是为了解决交通不便的困难,中央和省委决定将马边、峨边两县委托乐山专区代管。 1955年10月1日,根据国务院决定,宣布撤销西康省,并将其所辖区划归四川省,西昌专区和凉山州改属于四川省管辖。1955年11月10日,宣布将驻雷波凉山工委与驻昭觉凉山工委合并,成立凉山地委(1957年后改称凉山州委)。1978年撤销西昌地区,将西昌地区管辖的西昌、德昌、冕宁、会理、宁南、会东6县和盐源彝族自治县、木里藏族自治县划归凉山彝族自治州管辖,将西昌地区管辖的米易、盐边2县划归当时的渡口市(现在的攀枝花市),凉山彝族自治州驻地由昭觉县迁至西昌县(现在的西昌市),盐源彝族自治县改为盐源县。 1984年4月,将凉山州管辖的峨边县、马边县两个县划归乐山地区(今乐山地级市)管辖。自此,凉山彝族自治州下辖西昌市、德昌县、冕宁县、会理市(2021年撤县设市)、宁南县、会东县、雷波县、普格县、布拖县、昭觉县、金阳县、甘洛县、喜德县、木里县、盐源县、越西县、美姑县等17个县市(2县级市、15县)。 因此,从1952年至1978年这26年时间里,西昌与凉山州都是分开的两个地级行政区。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西昌和凉山州应该可以考虑分设两个地级行政区,有必要分别设立西昌地级市和凉山彝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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