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7年12月14日广安晟鼎置业有限公司(准确来说当时是以泰合置业有限公司)以拍卖形式获得GC2017—88号土地(现澜湖郡小区),晟鼎置业有限公司在该块土地上修建了住宅和地下车库,并对外销售住宅、地下车位(价格4万元左右)。2022年8月30日贵局在网上进行了答复:该项目开发商或受让人未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因该宗地未缴纳地下空间土地出让款,购买车位的业主也无法获得车位产权证。根据广安府办发(2016)44号《广安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三条:经营性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第二十一条: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与其地上部分一并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未经批准修建的地下空间属于违法建设,依法应予以处理。
请贵局责令广安晟鼎置业有限公司依法缴纳地下空间土地出让价款,合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让业主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个人理解,开发商应当取得土地使用权,规划建设部门才对开发商的规划、设计进行审批,审批进行施工,再对外销售。不可能开发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就随意修建并对外销售。开发商不愿意缴纳地下空间土地价款,基于开发商未合法拥有地下车库相关权利,也就不能对外销售,就请责令开发商退还业主购买车位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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