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作出(2011)巴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原审被告人熊医生犯医疗事故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熊医生不服,以“”1、巴中市中级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再审查明原判非法行医罪不能成立后,法院主动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罪的审判程序违法,违反两审终审制原则,对改判的医疗事故罪直接作出终审判决无法上诉实现两审终审制;审判委员会以笔审代替合议庭开庭审理医疗事故罪,不让被告人辩护的审判程序违法,影响公正审判。2、原判定案医疗事故罪的关键证据--通江县公安局法医尸检报告,由于涉嫌法医弄虚作假,伪证,已经通江县公安局聘请巴中市医鉴委对案中死者的死亡原因重新鉴定,作出的鉴定意见所否认,原法医尸检报告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素有由新证据证明原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应当依法撤销审判“”未理由提出申诉,巴中市中级法院分管审判监督的副院长联系省高院王法官处理申诉,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熊医生向巴中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抗诉,但巴中市检察院复查后作出不予抗诉决定,该决定并未就巴中市中级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再审,主动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罪的审判程序是怎么合法的,人民法院对二审公诉案件可主动变更起诉罪名的法律依据在何处给予释法明理,只是强调巴中市中级法院的审判程序合法,判决正确。
熊医生收到巴中市中检察院的决定后,反复向巴中市检察院再申诉,控告,请求公开听证,请求巴中市检察院将巴中市中级法院对二审公诉案件可主动变更起诉罪名作出终审判决的法律依据告诉熊医生,请求巴中市检察院将经依法重新鉴定作出的鉴定意见否认了原鉴定意见后,法院可隐匿重新鉴定的事实,直接将原鉴定意见作为定案依据使用的法律规定告诉熊医生,熊医生就复判息诉,但巴中市检察院一直不给任何回复。
2023年7月12日,巴中市人民检察院突然给熊医生电话,(检察院电话号码08277893121)告知熊医生:1、你向检察院寄了那么多的申诉、控告材料咋办,你是不是自己来拿回去?2、好嘛,你还态度不好,还想怎么样?熊医生回答:1、宪法赋予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我只是要求你们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办案,怎么处理申诉控告法律有规定,希望你们尊重法律。2、我不想怎么样,只是希望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纠正冤错案件,如果确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二审公诉案件也可主动变更起诉罪名,直接作出终审判决,不让被告人上诉启动对新罪名的二审,如果确有法律规定经依法重新鉴定否认了原鉴定结论后,法院可隐匿重新鉴定的事实,直接将被重新鉴定否认了的原鉴定结论不仅法庭审理就直接作为定案依据使用,请巴中市检察院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向熊医生释法明理,让其复判息诉。
亲们,看看,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处理申诉、控告的方式奇特吗?合法吗?讲理吗?
有请巴中市检察院08277893121依法讲理地给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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