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川区旧城改造导致市民沈阶波受伤 责任事故的诉求 一、事故经过:2024年1月3日中午约2:00点。我妈妈沈阶波(77岁)因生活出行,在达川区南滨路口公交站欲搭乘23路公交时,被架设在站台后的安全通道外架扫地杆绊倒,经达川区人民医院CT号(2199259)诊断:致右侧第3-8肋骨及左侧3-9肋骨骨折,左肱骨头骨折、左桡骨远端骨折,头部左下颌软组织淤青等的伤害事故。 二、事故原因:达川区金久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致路人受伤。当时城区主干线南滨路口公交站的大路堆满了钢管和模版,(施工单位正在进行钢管架拆除工程施工)行人不能从公路到公交站,只能从施工处搭建的钢管棚架子下面走。然后到公交站必须跨过地上的设置的扫地钢管,钢管过高,施工现场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无任何其他安全通道,无警示牌、无警戒线、无施工人员引导行人等,导致我妈妈被绊倒受伤。 三、 建设项目主体单位:工程甲方是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乙方是重庆双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母亲受伤后,有三个施工人员(包括一名文(音)姓管理人员)在现场目击,却视同与自己无关,既没有上前问询,也没有叫救护车。第二天找到他们,辩称:我们是政府工程,上面经常检查到的。我于1月4日与现场项目管理员联系,得到的回复是:我们有保险,自己找保险公司。1月8日我找到达川区住建局,安全科把施工单位、代建办一名员工通知来开了协调会,朱磊科长在会上叫施工方先垫付医药费,后来没有动静,1月10日我又找到朱科长,态度完全变得生硬,说他没有提过垫付医药费的话,还叫我以后不要找他们了,叫我去找代建办柏良波主任。下午我找到柏主任,柏良波说不知道这个事,我说:你们那个员工说给你汇报了的,叫我等你消息。他说那名员工说了几句就走了,不了解情况,又推到下周一。1月15日代建办通知施工方召开了协调会,会上,施工方首先不承认自己有责任,会议刚开始一会,施工方借故说我姨妈情绪激动,就带队离开了会场,柏主任脸红脖子粗极力帮施工方说话,完全是站在施工方一方,否认事实真相。后来柏主任叫我自己和施工方约时间,施工方又推到1月22日。22日代建办一名员工参加。我提出了赔付请求,施工方说要和保险公司商量,又推脱到本周内回话,25日我给施工方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完全没有诚意。 四、目前进展:从出事到现在已经28天了,施工方没有人道歉和看望,第一时间就是逃避推诿,没有对伤者给予精神上的安慰。作为主管单位的达川区住建局没有起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督作用,事故发生后没有主动承担起协调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甚至一直明显的帮施工方说话。目前我母亲已做完两处手术,胸背疼痛难忍、呼吸困难,医生说可能功能恢复有限而致残。 作为达州市民我们支持城市建设,城市建设也应该给老年人有一个无障碍、安全出行的生活环境保证,让老百姓有真正的幸福感、获得感,在达州有尊严的生活。春节即将来临,旧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导致我妈妈受到如此严重伤害,给我们本已幸福的家庭成员身心都带来了无法形容的伤痛!家庭经济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因此,特诉求上级领导高度重视,据实调查,正确行使区政府主管部门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及时妥善解决好我母亲受伤害事故,建设、施工单位应主动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不寻私纵容、不隐瞒、不回避。期望不能让我妈妈及家庭带着伤痛和经济负担度过春节。 代诉人:唐(受伤者女儿) 电话:13350798555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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