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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豁达人士

[群众呼声] 关于达川区旧城改造导致市民沈阶波受伤责任事故的诉求[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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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4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您所反映的“达川区旧城改造导致市民沈阶波受伤责任事故的诉求”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区代建中心组织施工单位先后两次与伤者家属沟通交流协商,派人到医院对伤者沈阶波进行了看望,同时调阅了事故现场周边相关监控和视频,建议待伤者出院后,由所在地街道社区组织双方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处理。

  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经办单位:区代建中心,经办人:柏良波,联系电话:0818-2366345。

  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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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4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您所反映的“达川区旧城改造导致市民沈阶波受伤责任事故的诉求”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区代建中心组织施工单位先后两次与伤者家属沟通交流协商,派人到医院对伤者沈阶波进行了看望,同时调阅了事故现场周边相关监控和视频,建议待伤者出院后,由所在地街道社区组织双方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处理。

  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经办单位:区代建中心,经办人:柏良波,联系电话:0818-2366345。

  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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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5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
     
因特殊情况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公告并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同时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临时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四章 无障碍社会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共服务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备和辅助器具,标注指引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服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第六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接到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投诉和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进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等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等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无障碍设施责任人不履行维护和管理职责,无法保障无障碍设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

第七十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主管部门、有关组织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4-3-14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达州理政 发表于 2024-2-4 17:14
  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您所反映的“达川区旧城改造导致市民沈阶波 ...

草草回复这么久了,期盼何时面对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24-3-14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达川区住建局:
       请问:贵局在麻辣社区回复一个多月了,市民期盼什么时间能搭建平台协商解决呢?
       市民受伤忍受了身体无以言表的伤痛,还要忍受多久精神伤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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