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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仪市监,315是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利剑,还是春天的一声空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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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2024年2月5日在仪陇县新政镇风笛店购买风笛衣服一件,但拿回大年初一穿时发现有鸭绒味,后仔细查看吊牌,发现该衣服并不是风笛品牌,是一个杂牌,后于2月11日向12345反应该事件,2月20日仪市监局电话联系让自行与商家协商,并说商家在销售时告知过我该件衣服不是风笛衣服,我告知市监局工作人员请市监调人员调取监控,查看风笛店销售人员是否在我购买时告知过,并请市监局人员介入协调处理该事件,但市监局人员要求本人到店,因时间不对称原因,只能约定3月11日到店协商,商家告知他们监控已经删除,并说他们虽然挂的是风笛店,但是里面不全是风笛的衣服,有四五个品牌,还说只要他们不贩毒,不违法,想卖什么就卖什么,当时商家三人对我进行抨击,说我买时自己不识货;现请问:
1、商家以风笛旗号夹杂其他品牌混淆买卖是否合法?市监是否认可,同时也就是我猪肉店也就可以卖羊肉、狗、可以挂羊头卖狗肉。
2、2月20日已告知市监调取监控,为什么商家能在市监的眼皮下删除监控
3、删除的监控是否可以恢复。
4、315保护消费者权益及两会代表再次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发声,是春天震慑宵小及不良商家的利剑,还是只是春雷一阵空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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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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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16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事件虽由于误会导致,但通过双方协商处理,事件已经得到解决其误会也已消除。在此希望大家不传,不转以免被有心人加以利用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30 收起 理由
自由拍客 -30 神马都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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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0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2024年3月13日您在麻辣社区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商家以风笛旗号夹杂其他品牌混卖是否合法”的问题
    2024年2月21日,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商家登记注册名称为仪陇县新政镇风笛服装店,经营场所为仪陇县新政镇康宁路二段18号,经营范围为服装服饰零售。该店店招无“专卖店”字样,店内也无任何“风笛品牌专卖”标识,所售服装吊牌信息齐全,故其在店内售卖其他品牌服装不违法。
    二、关于“商家删除监控”的问题
    经查,该店所用监控为经营者自行在网络平台购买,是使用的手机内存卡,录像存储时间仅10天。2024年2月6日,您在该店购买服装;2月11日(春节期间),您在12315平台投诉,但当日监控已于2024年2月16日(春节期间)被覆盖,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2024年2月18日(春节后第一天)收到12315平台派发的关于您的投诉事项工单时,监控已无法调取,不存在商家删除监控的情况。
    三、处理情况
    2024年2月21日,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店现场检查,未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在商家无违法经营行为的情况下,对于您与商家之间的消费纠纷,执法人员仅能依法依规组织调解。商家愿意参与调解,但您表示当时没有时间参与调解,要求推迟调解时间。执法人员于3月6日、3月7日、3月11日多次与您联系,3月11日您到店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当日未达成一致。3月14日、3月15日执法人员再次组织调解,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您与商家成功阐明误会,化解纠纷。执法人员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感谢您对仪陇县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6 收起 理由
自由拍客 + 6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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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优秀版主 2019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4-3-13 09: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20年优秀版主 2019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4-3-15 19: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feizhesheng 发表于 2024-3-15 18:36
通过商家与本人的积极沟通,误会已解除,商家也已将该件衣服款项退回,请大家在未经本人允许情况下不传、不 ...

和解了?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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