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法制建设、依法治区、政策法规、行政复议和应诉、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装备、扫黑除恶、统计、固投、违法建设治理等工作
执法范围:住房城乡建设;商务行政;民族宗;档案;发改招投标;生态环境;市场监督;水务;交通管理、农贸市场外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一、新南门农贸市场违法搭建大棚为什么不依法拆除处理?
根据《关于广安市城市管理突出问题综合整治行动的公告》
三、(一)侵占公共区域、超建筑红线建设、乱搭乱挖乱建、未依法审批设置建(构)筑物等违法建设行为。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以下城乡建设活动,应当依法履行规划审批手续:(一)建(构)筑物工程;
第六十一条 临时建设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批准:(二)建造住宅或者建造用于商业活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三)影响危害公共利益的情形。
第六十二条 其他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第二十一条 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以依法定程序采取下列措施:
(三)依法拆除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第二十七条 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批准手续:(一)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十一条 城市建(构)筑物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城市建(构)筑物不得违章搭建;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擅自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根据以上法规条例,任何个人、单位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都要向执法局、建设局、规划局、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申请用途、占用面积、使用空间、使用时间等审批程序通过后才能搭建。新南门农贸市场从2011年3月注册时在楼上楼下占用小区消防通道搭建大棚。12年时间里没有任何执法部门来处理。2023年信访投诉,执法局回复是“2015年区商务局审批同意翻新搭建的,目的是为卖菜群众提供能够遮风避雨的市场经营环境”?试问执法局:商务局有审批搭建大棚权限吗?7年来浓洄执法大队在新南门农贸市场执法对违法大棚从未调查?那么请执法局依法提供新南门农贸市场申请使用审批程序,并对违法大棚必须依法强制拆除和顶格罚款,对违规行为通过报纸新闻媒体广泛通报宣传。对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依法严惩。
二、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非法营利
根据《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不得擅自改变核定的经营范围。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4.1、已建成的市场不应擅自改变规划使用功能。
《行政许可法》
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五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以上国家法律违法明确禁止农贸市场改变属性用途,但是在区执法局管辖下的新南门农贸市场擅自开培训班、缝纫店、旅馆、夜市凌驾于政府政策法规之上7年之久。2022年11月投诉拖至2023年5月公告12月只拆一半,并未全部拆除。违法建筑为什么没有全部拆除干净?违法建筑拆除费用由谁承担?对违法行为是否进行了罚款处理?是否在新闻媒体报纸上进行报道?请执法局依法依规回答?
三、2011年3月注册的新南门农贸市场3.6.9赶集历史风俗由何而来?
针对2023年1月18日区执法局信访答复:“新南门农贸市场3,6,9赶集日风俗由来已久,老百姓已形成固定的赶集日风俗”“短时间根本无法取缔”的谎言,不去了解历史真相,不顾事实依据,再次做如下说明
1、执法局回复所谓的“新南门农贸市场“3.6.9赶集日风俗由来已久”谎言?
1988年新南门综合市场建成以前,此地方是光秃秃的南石湾河滩。2003年由县工商局管理的综合市场退出历史舞台,历经15年,主要经营日用百货五金日杂,由县工商局管理收费。2003年根据广安城乡规划建设需要,旧城区的改建,合理拆迁和建设规模对新南门片区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面积达到三万㎡,2007年由广安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为滨江锦苑商品房小区。
2011年3月24日新南门农贸市场注册(涉嫌违法建设)
,经营面积400㎡,经营范围摊位出租出售,12月开始运营,11年来从未有商贩长期在市场内入驻经营销售蔬菜、
水果、
瓜果、水产品、
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两个市场经营性质不同,产品不同,收费不同,一个在
综合市场正常有序购买生活物资,一个借用新南门市场招牌非法在滨江锦苑小区和华宇街道招引无证无照摊贩摆摊设点,前后30年不到的历史轨迹如此清晰,试问区执法局所谓“新南门农贸市场“3.6.9赶集日风俗由来已久”出自广安县哪段历史?
2、执法局回复“短时间根本无法取缔”滨江锦苑小区街道违法占道行为为什么有法不依?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八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广安市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职责分工3.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便民服务点和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清理整顿市场周边临街门店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行为;对占用城市道路的越门经营、流动摊贩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1-2022-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的依法执法
《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和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整治并取缔骑门占道经营、乱堆乱码、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和“马路摊点”占道占街经营等违规行为;
《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
第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依据法定权限、范围、程序、时限履行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选择性执法;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面对以上国家法规规章,区执法局欺上瞒下,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抛出所谓的“短时间根本无法取缔”谎言蒙蔽业主投诉,继续支持新南门市场违法行为以权谋私难道不怕党纪国法吗?
3、个体工商户发展、地摊经济都不是违法的理由
2024年3月13日区执法局信访回复:城北建平市场和城南广福农贸市场、西溪市场等周边的一些街巷总是自发地聚集了前来摆摊买卖的市民。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鼓励发展地摊经济的有关要求,同时规划设置了部分街道和区域在规定的时间段和划定的区域内临时占道经营。
(1)试问3.6.9赶集日在滨江锦苑小区华宇街道摆摊占道买卖有成百上千人,严重堵塞交通出行,抢险救援,环境污染,与“城北建平市场和城南广福农贸市场、西溪市场等周边的一些街巷总是自发地聚集了前来摆摊买卖的市民”有可比性吗?新南门滨江锦苑小区街道的摆摊经营是谁组织的?不会忘记2022年12月7日晚上是谁在滨江锦苑华宇街道非法再次固定更多摊位?引发业主强烈不满造成严重群体事件,110可以作证。
(2)执法局回复:是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难道就可以违法在小区公共区域和街道摆摊设点经营吗?
根据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
第三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八条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许可经营活动或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七十六条 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登记机关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试问执法局: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注册吗?不需要经营地址、摊位,经营范围吗?滨江锦苑华宇街道小区是个体工商户注册的地址摊位吗?是经营范围吗?
(3)执法局回复:鼓励发展地摊经济?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十四条 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三)侵占、物业共有部分;(七)占用、堵塞、封闭避难层、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安全出口;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三)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第十七条 查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试问执法局:鼓励发展地摊经济什么时候推广到小区的?有法律依据吗?
(4)执法局回复:规划设置了部分街道和区域在规定的时间段和划定的区域内临时占道经营。
根据2020年6月广安区执法局发布的城北和官盛片区新增16处街道允许占道经营信息显示
浓回街道滨江路南段公厕周边为3.6.9赶集日07:00-11:00临时占道点。
滨江路南段11号与河街交界处(广安中学附近)为:11:30-14:30 17:30-21:3临时占道点。
试问执法局:2020年前没有规划临时占道点,为什么不依法处理滨江锦苑小区和华宇街道违法摆摊设点行为?2020年已经规划了临时占道经营点,为什么还要在滨江锦苑小区和街道违法摆摊占道经营?为什么会支持违法违规行为?
从2022年11月投诉以来,业主反复以依法、依规、依例、举证投诉新南门农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而区执法局利用公权力用泼皮、无赖、谎言任意回复,把法规规章屏蔽于权力之下,试问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谁执法?守法?
面对以上重多法律法规条款,区执法局视而不见,柔性善待,理解支持,豁达宽容,选择性执法与新南门市场取得了非常默契的完美合作。面对滨江锦苑小区业主有理有据投诉质疑,欺上瞒下,花言巧语,颠倒是非,以掩盖事实为目的拒绝承认违法行为骗取公众信任。法治中国,请广大公众共同探讨广安区新南门农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谁在保驾护航?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将对新南门农贸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追究到底!对区执法局为他人谋取不法利益的违法保护伞,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依法举报。
广安区执法局近几年学法、执法处理新闻
唯独新南门农贸市场周边滨江锦苑小区华宇街道违法占道经营例外
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法院行政庭旁听观摩活动
2022年06月20日 08时46分 来源: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法律培训
2022年01月17日 08时40分 来源: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安区铁腕重拳持续发力整治小区违法建设
2023年10月24日 09时29分 来源:广安区人民政府
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节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
2023年02月23日 08时57分 来源: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高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2022-09-05 11:11 来源: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步法”开展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
2022年08月12日 09时04分 来源: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精细化管理巩 固文明创建成果
发布时间:2022-08-08 来源:广安新闻网
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整治违法建设 提升城市品质
2022-07-11 08:45 来源:广安日报
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春节后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2022年02月16日 08时47分 来源: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好城市为人民
2022-01-26 08:55 来源:广安日报
【爆料回音壁】 广福农贸市场乱象调查: 占道经营 、交通拥堵 、 噪音 扰民 … …
2022-01-20 22:29 来源:[url=]广安日报[/url]
广安区综合执法局:首批城市管理服务工作站建设完成
2022年01月18日08时33分 来源:广安区人民政府
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为民热情服务打造靓丽观景平台
2019年11月22日08时36分 来源:广安区人民政府
广安区综合执法局:坚持为民服务理念 做深做实调查研究
2019年10月29日09时20分 来源:广安区人民政府
多部门联合整治新南门市场违法占道经营
2018-12-15 08:26 来源:广安日报
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依法执法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新南门农贸市场违法搭建大棚为什么不依法拆除处理?
《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2012年11月30日
第二十一条 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以依法定程序采取下列措施:
(三)依法拆除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第二十七条 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9月29日
(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2002年5月30日-2021年9月29日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批准手续:(一)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2019-12-04
第十一条 城市建(构)筑物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城市建(构)筑物不得违章搭建;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擅自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非法营利
第七十六条 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登记机关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3.6.9赶集历史、个体工商户发展、地摊经济不是违法的理由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9月29日
第三十条 旧城区的改建,合理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2011-11-03
七、市场管理规范(二)证照管理
1、场内的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豆制品和副食品等还必须同时领取卫生许可证,不许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第三次修订)
第三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2019年11月28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设置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等。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
第四十五条 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
(七)占用道路、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及从事经营性活动。
《广安市中心城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3月16日
第二十三条 违法建设治理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
第二十四条 食品流动摊贩占道治理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
第二十八条 农贸市场治理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
注:广安区三类街道;新平街、华宇街、正宇街、南新街、新南街、城管执法局按照管理区域和职责分街分段负责。
《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2019-12-04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适当街区设置农产品自产自销交易区。
第二十七条 在居民楼、禁止从事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活动。
《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2年12月1日
第十九条 (二)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公正调查取证。
《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2012年11月30日
第十二条 执法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决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下列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六)未经允许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流动经营且拒不接受执法部门教育劝阻的行为;
(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执法部门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法》
第十一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第八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现和已受理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以上在所有法律法规对政府行政监督执法人员索贿、行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