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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无处安家的村民[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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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5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我是南江县长赤镇永福村七社人,我在2020年打工回家时,发现唯一的房子被拆了,当时惊呆了,没有地方住,经过询问一些邻居才知道,房子是被当时的红四乡上给拆,我在2019年回家时房屋都是完好无损,家具齐全,现在什么都没有了,地基上给种了庄稼。
我没有在城里和其他地方买房,这是我唯一的住处。我现在无家可归。不能种庄稼,粮食种子没有地方存放。我只好在夷为平地的老屋地基上,搭了一个简易棚子,用几根钢管支起篷布,作为遮风挡雨的地方。

老五是我爷爷传给我父亲,我父亲又给我的。乡上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擅自拆除房屋,各种居家设施用品不见了。
我去找相关领导,领导解释,是我前妻享受国家增减挂钩政策,在新农村分的住房,要拆老房子。但是,乡上只应该拆除前妻应该享有权益的老房子和地基。不该拆除我权益上的房屋和地基。并且在我没有任何知晓的情况下,拆除了我的房屋。
我与前妻是2012年离婚,当时协议的是,我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前妻所有。但是,当时我父亲还在世,他有独立的房屋(独立的土地使用证)。在我离婚后的7年,2019年我父亲去世了,父亲去世后我们几姐弟签协议,约定父亲遗留下的的房屋归我所有。很显然,父亲的遗产房屋和前妻无关,她因享受增加挂而应拆房屋的范畴,不包括我们离婚后七年父亲遗留的房屋。
我后来才知道,是前妻拿了我和我父亲的土地使用证,去享受的国家增减挂政策。乡上错误的是,在我不知晓的情况下,办理了此事。他们的经办、审核、监管程序是不对的。应该征求我意见,通知我到场和征求我同意,或者让我授权委托的书面意见,才能办理此事。
现在,我无家可归。镇上说,让我在聚居点租房住,存放粮食种子。但离我庄稼地很远,有一公里多路程,在农业生产上极为不方便。最关键是的,当时乡上擅自拆除我的老屋,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无故导致我的巨大损失。我恳请领导主持公道,我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和工作人员,还我老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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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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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6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长赤镇人民政府
                                                                   关于群众在麻辣论坛上反映“无处安家”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你好!
     你于2024年11月15日在麻辣论坛上反映“无处安家”的留言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立即组建专班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2012年10月15日你与妻子何琼英签订离婚协议,协议内容明确了双方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同时通过长赤镇人民政府对该村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现场负责人(虎凯)进行调查,何琼英在参加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时提交了你的老房子和其父亲李泽龙的老房子的土地使用证享受两个户合建的政策。
     长赤镇永福村(原红四乡石梁村)于2018年实施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你前妻何琼英于2018年3月22日委托其哥哥李剑与石梁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南江县红四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协议》,并于2018年3月26日委托其哥哥李剑与石梁村村民委员会签订《自愿参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申请书》,2018年3月26日,由何琼英委托其哥哥李剑进行户型选择,并在户型图纸签字,2018年4月7日,向红四乡石梁村村民委员会提交拆旧图斑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等《移交函》,2020年5月5日,由何琼英与原石梁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南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安置补助协议书》,安置方式为拆旧建新,拆旧复垦安置补助款合计10万元整(由前妻何琼英签收),并自愿申请在规划的红四乡石梁村三社李家梁聚居点建新安置,选择的安置房户型建筑面积85平方米,何琼英按1160元每平方的标准向甲方(石梁村村民委员会)缴纳安置房代建费,代建费总额98600元。
     2019年7月因雨季来临,其邻居赵思贵多次向原红四乡人民政府反映其父亲房屋已部分垮塌,严重影响其房屋和人身安全,要求原红四乡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原红四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周怀明会同村社干部李平现场办公,并与你、何琼英、女儿李瑛俊分别进行电话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经何琼英同意,委托其幺爹李俊钦代理签字同意拆除已垮塌房屋。并由四川省南祥启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拆旧复耕费用1000元。故你反映的在本人不知道情况下,农村房屋被当地红四乡政府拆除问题不属实。
自2023年你先后多次向镇村反映其住房问题,长赤镇社会治理办会同县自规局、镇国土办及永福村“两委”多次协调处理,并多次现场对其建房进行选址,根据你个人意愿选择的建房地块均为基本农田或土地增减挂钩拆旧地块,不符合建房条件。镇村再次帮助你协调周边农户的符合条件建房的地块,因你邻里关系相处较差,周边农户不愿意交换土地让其建房。最后,经长赤镇协调将永福村李家粱聚居点(距其耕作土地约1公里)集体闲置住房以廉价租赁的方式向你提供居住场所。你均不同意镇村处理意见。2024年9月长赤镇人民政府已落实符合建房条件地块,你当时同意其在已落实的地块建房。
     2024年9月24日,长赤镇人民政府组织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赤司法所、长赤派出所、原红四乡干部周怀明、现村支部书记赵国、原石梁村村主任张元平、原社长李平、其前妻何琼英以及你本人对该问题进行协调,现场何琼英对参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事情经过进行阐述,对整个事件无异议。通过现场协调,你申请回避,何琼英认为当时参与项目其父亲李泽龙在世,并同意参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在聚居点为其孙子修建房屋,且何琼英履行了对你母亲的赡养义务,帮你还了12万元的债务,自己也有权利享受其父亲李泽龙参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补偿款5万元的一半,因此同意将其父亲李泽龙参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补偿款的一半2.5万元退还给你,并要求与你清算其父母的赡养费和偿还债务等相关费用。协调后,工作专班也向你转告了何琼英表达的意愿,你拒绝与前妻何琼英协商,执意要求政府对其拆除房屋进行赔偿。
     针对该问题,长赤镇商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原红四乡石梁村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单位四川省南祥启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长赤镇永福村“两委”在2024年12月底前,对其父亲李泽龙参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补偿款予以纠正,并足额兑现相关补偿费用。
                                                                                                                    南江县长赤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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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6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很清楚

发表于 2024-11-18 21: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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