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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恳请城管部门纠正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72号长虹世纪城西占道停车场的违规行为。[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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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恳请城管部门调查、纠正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72号长虹世纪城二期西门前的占道停车场,违反《绵阳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的不当行为。
     《绵阳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在停车设施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公示停车设施标志、服务项目、定价方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车位数量、免收停车费情况、监督电话和应急情况处置流程;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停车设施的经营者未在停车设施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公示停车设施标志、服务项目、车位数量、应急情况处置流程等事项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该停车场经营者为“涪城区涪城区辰丰停车经营部”,其在长虹世纪城小区周边圈占人行道及盲道,设置数个临时占道停车场,但长期不在停车设施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依据、车位数量、免收停车费情况和急情况处置流程,冒充国企绵阳市停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春节期间随意设置免费收费时段,误导车主误入停靠后高额收费,侵害群众权益、牟取不当利益。恳请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予以查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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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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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5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反映“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72号长虹世纪城二期西门前的占道停车场违规行为”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郊中队于2025年2月5日上午到现场进行调查得知:该停车场由绵阳俊成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办理有相关证件,停车场出口处设置有停车场服务收费公示及电话。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绵阳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政策宣传教育,要求其规范停车场管理。下一步,我局执法人员将积极督促其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停车场设置。
  最后,感谢您对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经 办 人:李杨  
  联系电话:0816-2327632
  经办单位:绵阳市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理日期: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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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7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政府处理。条例规定,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在“停车设施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公示停车设施标志、服务项目、定价方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车位数量、免收停车费情况、监督电话和应急情况处置流程。该停车场仅在停车场内收费亭下方张贴了收费标准,没有车位数量、免收停车费情况,而且,此处靠近停车场出口,但远离入口,根本不是“停车设施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极易误导群众。该私营停车场春节期间不公示免收停车费情况,依托标识为“绵阳市停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的大型停车诱导牌吸引车主,不设杆不扫码入场泊车,然后放杆拦车高额收费,宣称只免费到初三早晨8点(绵阳市停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春节期间大年三十至初八均免费),此种行为实在是吃相难看。车主质疑收费时所谓的“公司领导”不但不解释,还公然叫嚣“欢迎去告,欢迎到各个部门去告”更是故意激化矛盾的不负责任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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