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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住房漏水,物管不予处理,户主自行处理也不行[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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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6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市委领导,我是河东新区奥城花园南区住户。几年前我购买了奥城花园南区43栋二单元6楼的二手房屋,一直未居住。购买时,原房主称顶楼是属于个人使用,顶楼阁楼都属于个人。今年我打算入住,发现顶楼原有遮雨棚年久失修,已严重损坏,自己房屋出现浸水痕迹。我想进行修葺整理,向物管报备。物管工作人员告知,当前国家政策明确顶楼属于公共区域,不允许个人占有,因此我无权进行修缮。至于漏水情况,本应由物管公司进行处理,但物管公司现在没有这笔资金。花几十万买套房,已是掏空了家里积蓄,我难道只能认倒霉,然后看着家里一点一点烂掉吗?我们遵规守矩,该交的物业费,即使人没有入住,也没有拖欠。难道这个社会就没有老实人的活路吗?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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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8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通过麻辣社区留言反映的相关问题,经遂宁市船山区慈音街道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原业主于2010年10月26日接房,2010年10月27日办理装修,并于2011年1月30日完工验收。装修过程中,已将公共楼顶全部铺贴地砖,改变了楼顶地面,同时前业主长期私自将楼顶通道防火门锁住至今。2022年12月,现业主(投诉人)购买此房屋。
二、办理情况
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已当面向投诉人父亲告知,一是该处属于公共楼顶,属于全体业主使用,不能私自上锁,影响楼顶使用功能,同时防水已过质保期;二是因地面铺贴地砖,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由业主自行处理;三是可向执法部门申请搭棚或采用其它处理方式。投诉人父亲表示需和家人商量后再决定处理方式。
三、下步工作
街道、社区将继续关注和协助投诉人处理漏水问题。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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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6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给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目前正在处理中,请耐心等待。
感谢您的留言!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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