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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住房漏水,物管不予处理,户主自行处理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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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6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市委领导,我是河东新区奥城花园南区住户。几年前我购买了奥城花园南区43栋二单元6楼的二手房屋,一直未居住。购买时,原房主称顶楼是属于个人使用,顶楼阁楼都属于个人。今年我打算入住,发现顶楼原有遮雨棚年久失修,已严重损坏,自己房屋出现浸水痕迹。我想进行修葺整理,向物管报备。物管工作人员告知,当前国家政策明确顶楼属于公共区域,不允许个人占有,因此我无权进行修缮。至于漏水情况,本应由物管公司进行处理,但物管公司现在没有这笔资金。花几十万买套房,已是掏空了家里积蓄,我难道只能认倒霉,然后看着家里一点一点烂掉吗?我们遵规守矩,该交的物业费,即使人没有入住,也没有拖欠。难道这个社会就没有老实人的活路吗?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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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6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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