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麻辣社区平台反映“南部县未给特岗教师缴纳社保”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四川省“特岗计划”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规定:“‘特岗计划’教师在聘用期间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与当地在编在岗公办教师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经核实,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期间,聘用学校按当时的社保缴费要求,在机保局为您购买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老机保),2016年社保制度改革,原机保渠道参保的编外人员的参保记录由我县机保局按要求统一转入社保机构。综上,我县不存在未给特岗教师购买保险问题。 2.关于您个人补缴社保的问题,根据川人社办发〔2016〕23号文件要求中第二条第三款:“曾经以编制内身份参加原机保试点,目前仍在原机保试点参保的编制外人员,如何补缴以编制内身份参保期间的缴费年限。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补缴或不补缴养老保险费。如选择补缴,单位和个人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均由本人承担;如选择不补缴,可申请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作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个人缴费转移至企保制度个人账户。”如您选择补缴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期间社保,补缴的所需费用需您本人承担。若选择不补缴,可申请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作视同缴费年限。 南部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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