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9月考上南部县的特岗教师。2024年6月收到南部县人社局短信通知,让我们去办理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老机保转社保的事宜,现在南部县人社局给我们两个选择:第一个是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补缴费用,费用全部自理;第二种是按照工资比例进行补缴,费用全部自理。在这之前,南部县人社局给我们特岗教师补缴了一次社保,是从2015年7月到转编为止的社保。在这里我想咨询的是:1.我们老机保缴费至2015年6月,这段时间到底是算不算视同缴费年限?2.如果不算缴费年限,按照特岗招聘协议,我们和在编教师享有相同待遇,那么应该给我们从2014年9月开始购买社保,既然购买社保那么为什么需要我们个人负担全部费用,而不是我们个人只需要缴个人部分,剩下的配套、滞纳金、利息应该有当地政府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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