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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任性的南江住建局!对信访件受理神一样的回复和诡辩!答非所问!东拉西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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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8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商铺的合法购买业主。自2021年购房以来,我们长期面临严重侵害合法权益的问题,多次沟通均未获实质性解决,我们的合理诉求一直被漠视,万般无奈之际,特向纪检委举报南江住建局懒政不作为、不依法履职、对开发商缺乏有效监管!是否存在个别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职务违法犯罪?
  多次通过12345热线和省(县)长信箱反应,住建局在处理信访件回复中避重就轻,对业主合理诉求避而不谈、答非所问、东拉西扯。
在事情暴雷之前,许多业主都到住建局发应和诉求,其一直推脱这不该他们管,让业主走法律程序!所有的信访件受理单位都是南江住建局;南江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住建局的主要职责显示:(五)承担全县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职责。
对房产乱象长期睁只眼,闭只眼。组织的几次座谈会对开发商违规销售、违约责任和自身失职避而不谈,重点强调现在大环境不好,不要把开发商和市场整垮了!一进会议室,又是签到,又是拍照!完全就是应付了事!表明对信访文体处理及时!而对我们提交的联名维权诉求书面资料不接收(也不出具拒收理由),直说诉求都清楚了!第二次(8月7日)座谈结束后再三要求下接收书面资料(拒绝出具接收单)。
    直至今天,我们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回复。直说他们没有执法权,这件事只能协调,要不就走行政诉讼和司法程序!
附件一、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业主集体维权诉求
附件二、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业主联名维权签名表
附件三、12345热线和信箱受理结果
附件四、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销售时承诺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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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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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8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特此说明:12345热线文字记录和电话诉说内容有时有出入,信箱反映因为字数和篇幅限制,也不能详细说明

 楼主| 发表于 2025-9-8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商铺业主
关于南江县文体广场商铺交房、产权证办理及返租履约问题的集体维权诉求

南江县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
一、维权事由
我们是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商铺的合法购买业主。自购房以来,我们长期面临以下严重侵害合法权益的问题,多次沟通无果,现依法集体提出维权诉求。
(一)交房手续及商铺位置、面积问题
1、 逾期交房
购房合同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但开发商至今(2025年7月)仍未向全体业主办理正式交房手续,已构成严重违约。
2、 商铺位置未明确
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向业主指定所购商铺的具体位置和坐标,导致业主无法实际接收、使用所购房产。  
3、 实际面积存疑
业主对商铺实际面积(含公摊面积)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存在严重质疑,要求开发商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报告,并公开公摊面积计算依据,确保面积无“缩水”。
(二)不动产权证办理问题
开发商至今未启动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也未向业主出具办理产权证所需的相关文件(如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报告等),严重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侵害业主合法财产权。
(三)委托返租严重违约问题
业主与“南江县朝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下称朝禹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由该公司统一运营商铺并支付固定租金。然而:
1、 朝禹公司长期拖欠、不足额支付租金,严重违反合同约定;  
2、 未按约公开商铺运营及租金收支情况,侵犯业主知情权;  
3、 部分业主反映,商铺长期空置未招商,运营方未尽到基本管理责任。
二、业主核心诉求
我们要求政府相关部门介入协调,责令责任方在给出解决方案,并限期履行:
具体诉求:
1、销售违法。开发商采取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格子铺,严重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部分业主强烈要求开发商退房退款。
   2、交房问题。开发商立即办理正式交房手续,书面确认每户商铺位置坐标,提供面积实测报告。按照购房合同为业主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3、更正商品房预售备案通知书的备案房款总价。以前已办理的备案通知书备案房款总价未包含前三年租金抵扣款(2022年4月至2025年3月),与实际房款总价不符。
4、产权证办理。开发商30日内启动办证程序,提交全部办证材料,并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
5、返租履约。南江县朝禹公司与全体业主重新签订委托经营协议,此后按月足额支付;公开运营账目,接受业主监督,并按要求提供委托经营商铺合同附件,已确保透明度,并向租户求证。如果朝禹公司拒绝与全体业主重新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必须按照返租协议结清各项费用后让该公司退出。因为业主当初与其签订的委托经营协议时是开发商指定的(委托经营公司法人是开发商赵总侄儿),并承诺了最低投资收益(租金十二、三年收回投资成本!)
   由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南江富润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该物业是朝禹公司控股99.0099%),服务时间从2022年05月20日到业主、业主大会与其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6、政府监督。恳请住建、市监部门约谈开发商及运营公司,建立整改督办机制,保障业主权益。
三、法律与事实依据
1、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 依据《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开发商及运营公司已构成根本违约,应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  
3、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0条、34条:开发商有义务按期交付房屋、办理产权登记。  
4、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6条:业主享有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运营方不得拖欠合同款项。  
四、业主声明
我们已多次尝试与开发商、朝禹公司协商,均未获实质性解决。若诉求继续被漠视,我们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行政不作为;  
2、联合提起民事诉讼,追究违约责任;  
3、通过合法途径向社会公开维权进展(媒体)。  
恳请政府为民做主,督促企业履行责任,维护南江县营商环境与社会稳定!
附件:  
1、业主联名维权签名表(含房号、联系方式)
2、《商品房买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3、《委托经营协议》复印件  

南江县文体广场商铺全体维权业主
2025年7月18日

 楼主| 发表于 2025-9-8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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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8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文体广场商铺销售时承诺收益.pdf (537.3 KB, 下载次数: 4)

 楼主| 发表于 2025-9-8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问: 来话人反映2021年,购买了南江县红叶广场奥特莱斯2号楼负一层144号-147号的商铺,购买后开发商返租了其的商铺,当时其缴纳了部分房款,剩余的房款抵了3年租金(2022年4月-2025年4月),现在2025年4月1日开发商应该开始返租给其,但至今未返租,请处理。     
来话人再次来电补充反映:其购买的商铺是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2号楼负一层144号-147号,是与开发商指定的运营公司(南江县朝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签订了十年的委托经营协议,现南江县朝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应返租给其,但并未返租,该商铺承诺交房时间2022年5月30日,但至今未交房。    
回复:熊先生:
您好!您于2025年7月4日通过巴中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求助开发商返租”的事项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经与开发企业联系并核实相关资料,您所反映的问题属实。为此,我局已约谈该项目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经查询,南江朝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您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中涉及返租事宜。我局已与开发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沟通,其反馈的《情况说明》明确表示,计划于2025年7月25日前,统一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完成返租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4日 

 楼主| 发表于 2025-9-8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问:来话人反映(受理编号:202507042027 )相同问题。其反映2021年,购买了南江县红叶广场奥特莱斯2号楼负一层144号-147号的商铺,购买后开发商返租了其的商铺,当时其缴纳了部分房款,剩余的房款抵了3年租金(2022年4月-2025年4月),现在2025年4月1日开发商应该开始返租给其,但至今未返租。来话人再次来电称:1、返租问题截止至今仍未得到解决,现开发商按照租金的3%返租给业主,按照合同规定是按照租金的90%返给业主;2、该商铺承诺交房时间2022年5月30日,但至今未交房。以上来电请再次处理。
来话人再次来电补充:1、将剩余的房款抵了3年租金时间更改为(2022年4月-2025年3月);2、将该商铺承诺交房时间更改为2024年4月20日。 
回复:熊先生:
您好!您于2025年7月16日通过巴中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求助开发商返租”的事项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经与开发企业沟通并查阅相关资料,您所反映的问题情况属实。房地产事务服务中心立即约谈该项目的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已督促该项目相关责任人根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及时反租,现阶段正在将租金统一以银行卡的方式返租,目前已将您户租金共计5573元返还到您预留的银行卡上。后续我们将持续推动该项目的完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4日 

 楼主| 发表于 2025-9-8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问:来话人反映(受理编号:202507161369)相同问题。其反映2021年,购买了南江县红叶广场奥特莱斯2号楼负一层144号-147号的商铺,购买后开发商返租了其的商铺,当时其缴纳了部分房款,剩余的房款抵了3年租金(2022年4月-2025年4月),现在2025年4月1日开发商应该开始返租给其,但至今未返租。来话人再次来电称:开发商售后包租存在销售违法现象,并且南江县房管局李敏,每次处理事情时没有遵守市民诉求办理,返租费用之前承诺12-13年收回成本,现在又称年收的3%,2022年4月-2025年3月的租金抵房款也没有备案,产权证也存在违约办理(当时承诺交房后360天内办理)。现要求开发商补偿违约交房资金。请再次处理。

先生:
您好!您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巴中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求助开发商返租”的事项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我局于2025年8月22日再次将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及运营公司负责人通知到我单位进行约谈,并要求对存在的以上问题进行逐项核实、答复,并给出具体的处理时间及方案。现将约谈结果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至今未返租”问题:经询问运营公司项目负责人得知,该公司已于2025年7月15日将涉及到您的2号楼负1层144-147号商铺返租租金打至您银行卡。同时,我局要求运营公司按协议及时对业主进行返租(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如因客观原因造成延迟应第一时间与业主取得联系,争取谅解,并约定最迟返租时间。同时应接受业主监督,运营账目及其他涉及业主权益的事项必须进行公示和通过业主微信群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关于“销售违法”问题:经调查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业主在购房后与南江朝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性质为委托经营管理。是甲方(业主)委托有经营管理资质的乙方对其商铺进行一个有偿的委托管理,对其委托房屋无返本及固定收益承诺。同时该开发项目均是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项证书后进行销售。
关于“没有遵守市民诉求办理”问题:经了解,房地产事务服中心副主任李敏就奥特莱斯返租等相关问题已召集开发公司和部分业主就涉及问题召开了2次专题会议,对合法合规的事项进行协调处理,同时房地产事务服务中心落实了相关工作人员跟踪处理。
关于“2022年4月-2025年3月的租金抵房款没有备案”问题:商品房备案表中总价是由开发公司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按程序报送我局依法备案(备案之前由业主本人向我局交纳购房面积比例的维修资金)。商品房备案价格不影响所购房产后期贷款、交易(均要重新开展评估),同时契税的缴纳与购房金额相关联。经调查,委托经营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该商铺委托前三年期间(即2022年4月1日起计至2025年3月31日),甲方自愿无偿将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若实际出租有所得款或其它合同履行所得款的全额支付给乙方作为委托报酬,甲方不得提出回报要求。为实现受益人—甲方的委托目的,乙方将投入大量物力、精力进行商场的招商及管理工作。
关于“产权证违约办理”问题:2022年5月该项目主体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现正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在无特殊情况下,预计2026年可完成不动产权办理发证。购房合同中对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可按民法典(当时签订依据合同法)依法提起行政调查或司法诉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6日     

 楼主| 发表于 2025-9-8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诉求:1、要求开发商向业主办理交房手续(合同约定交房时间2024年4月20日),指定所购商铺的具体位置和坐标。实际面积(加公摊面积)
2、要求开发商在房管局为所有购房业主备案(还有大约30%的业主未备案)。
3、要求为缴清房款、契税和产权工本费的业主及时办理不动产证书。
4、要求南江县朝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及时足额给委托经营的业主返租。
事实和理由:2021年2月24日购买了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2号楼负1层144-147号商铺,签购房合同时与开发商巴中云瑞置业指定的运营公司(南江朝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签订了10年(2022.4.1-2025。3.31)的委托经营协议;我们当时缴纳合同总房款的79%和一切契税和费用。其余21%的房款按照前三年的房租预估收益(6%+7%+8%)抵扣。当时签合同的时候都说以后收益不会低于6%。时值今天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交房,业主更不知道自己所购商铺在哪儿?大小是多少?(没有隔成具体的商铺,体育中心下面就几个大平坝),2025-4-1至今朝禹公司也没有按照合同及时足额返租。打电话也不接,去现场找都说领导不在管不了。业主去住建局、信访局找过,他们也说管不了,让最好法院去起诉!去法院又说起诉很慢,时间很久!维权之路不知在哪里。。。真不知道找哪个部门反映。
     2025-7-4打了巴中12345热线电话,2025年7月14日。南江县住建局回复:已与开发企业核实,问题属实,并约谈了项目管理公司,计划于2025年7月25日前通过银行卡完成返租。如何返?返多少?(按照租金90%在代缴代扣相应比例的税费后支付给甲方,经营公司只愿意一年返租总房款的3%,也不愿意公布租金和物业的收入明细)只字未提!关于交房、备案、办理产权等事宜只字未提!不回复!
 
熊国良:
    您好!您近日提交的信访事项(信访件编号:5100002025071600696),我们已收到并按相关规定转送四川省巴中市信访局。请您耐心等待办理结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要重复反映同一信访事项。
    特此告知。

                                  四川省信访局
                                  2025年7月17日


熊国良:
    您好!您近日提交的信访事项(信访件编号:5100002025071600696),我们已收到并按相关规定转送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信访局。请您耐心等待办理结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要重复反映同一信访事项。
    特此告知。

                                  巴中市信访局
                                  2025年7月17日

    熊国良:
   您好!您近日提交的信访事项(信访件编号:5100002025071600696),我们已收到并按相关规定转送南江县住建局。请您耐心等待办理结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要重复反映同一信访事项。
    特此告知。

                                  南江县信访局
                                  2025年7月18日

   告知书
熊国良先生: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将于2025年9月30日(注:最长不超过受理后60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在此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4日
      

 楼主| 发表于 2025-9-8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诉求:2021年2月24日购买了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2号楼负1层144-147号商铺,签购房合同时与开发商巴中云瑞置业指定的运营公司(南江朝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签订了10年(2022.4.1-2025。3.31)的委托经营协议;我们当时缴纳合同总房款的79%和一切契税和费用。其余21%的房款按照前三年的房租预估收益(6%+7%+8%)抵扣。当时签合同的时候都说以后收益不会低于6%。时值今天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交房,业主更不知道自己所购商铺在哪儿?大小是多少?(没有隔成具体的商铺,体育中心下面就几个大平坝),2025-4-1至今朝禹公司也没有按照合同及时足额返租。打电话也不接,去现场找都说领导不在管不了。业主去住建局、信访局找过,他们也说管不了,让最好法院去起诉!去法院又说起诉很慢,时间很久!维权之路不知在哪里。。。。真不知道找哪个职能部门 2025-7-4打了巴中12345热线电话,2025年7月14日。南江县住建局回复:已与开发企业核实,问题属实,并约谈了项目管理公司,计划于2025年7月25日前通过银行卡完成返租。如何返?返多少?(按照租金90%在代缴代扣相应比例的税费后支付给甲方,经营公司只愿意一年返租总房款的3%,也不愿意公布租金和物业的收入明细)只字未提! 关于交房、备案、办理产权等事宜只字未提!没有实质性回复! 强烈要求解决以下四个问题: 1、要求开发商向业主办理交房手续(合同约定交房时间2024年4月20日),指定所购商铺的具体位置和坐标。实际面积(含公摊面积) 2、要求开发商在房管局为所有购房业主备案(还有大约30%的业主未备案)。 3、要求为缴清房款、契税和产权工本费的业主及时办理不动产证书。 4、要求南江县朝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及时足额给委托经营的业主返租。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的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南江县“文化体育综合楼”项目由巴中云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您反映的该广场2号楼144-147号的商铺是杜俊英、杜俊芳于2021年2月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分别为:20211001565、2021001564、2021001573和202100157)。
一、要求开发商为业主办理交房手续,指定所购商铺的具体位置,明确实际面积(含公摊)问题。经查阅信息显示,杜俊英所购买2幢一单元1--1-145、1--1-144号,面积分别为:27.54、27.54平方米;分摊面积为12.43、12.43平方米;杜俊芳2幢一单元1--1-146、1--1-147号,面积分别为26.95、26.95平方米;分摊面积为12.16、12.16平方米,具体座标由开发企业现场负责人现场核实后告知(联系人:周经理,联系电话:18282779717)。
二、要求开发商在房管局为业主备案问题。经核实,上诉4套已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房屋已分别于2021年3月15日和2021年3月16日在南江县房地产管理局进行了备案管理,您可根据需求随时打印《备案登记表》。
三、要求为缴清房款、契税和产权工本费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问题。经核实,该项目已全面竣工验收,目前正在办理竣工结算,正在进行审计,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办理产权。
四、要求南江县朝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及时足额给委托经营的业主返租问题。经该公司反馈,您与南江朝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现阶段已到返租期限。在多次沟通下,该商管公司已将您户租金(分别为1380元、1440元、1403元和1350元)于2025年7月15日返到您的银行卡上。
我局工作人员将办理情况向您作了说明。后续我们将持续督促推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关注和理解。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9日

 楼主| 发表于 2025-9-8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7-16县长信箱:2021年2月24日购买了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2号楼负1层144-147号商铺,签购房合同时与开发商巴中云瑞置业指定的运营公司(南江朝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签订了10年(2022.4.1-2025。3.31)的委托经营协议;我们当时缴纳合同总房款的79%和一切契税和费用。其余21%的房款按照前三年的房租预估收益(6%+7%+8%)抵扣。当时签合同的时候都说以后收益不会低于6%。时值今天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交房,业主更不知道自己所购商铺在哪儿?大小是多少?(没有隔成具体的商铺,体育中心下面就几个大平坝),2025-4-1至今朝禹公司也没有按照合同及时足额返租。打电话也不接,去现场找都说领导不在管不了。业主去住建局、信访局找过,他们也说管不了,让最好法院去起诉!去法院又说起诉很慢,时间很久!维权之路不知在哪里。。。。 2025-7-4打了巴中12345热线电话,2025年7月14日。南江县住建局回复:已与开发企业核实,问题属实,并约谈了项目管理公司,计划于2025年7月25日前通过银行卡完成返租。如何返?返多少?(按照租金90%在代缴代扣相应比例的税费后支付给甲方,经营公司只愿意一年返租总房款的3%,也不愿意公布租金和物业的收入明细)只字未提!关于交房、备案、办理产权等事宜只字未提!无任何实质性回复! 2025年7月16日通过县长信箱写信反映,7月17日显示已办结。既没有电话通知,网上也查询不了具体办结后的内容。 再次来信恳求职能主管部门、政府为广大业主解决以下问题!谢谢
要求解决这伍件事:1、要求开发商向业主办理交房手续(合同约定交房时间2024年4月20日),指定所购商铺的具体位置和坐标。实际面积(含公摊面积)是否缩水? 2、要求开发商在房管局为所有购房业主备案(还有大约30%的业主未备案)。 3、要求为缴清房款、契税和产权工本费的业主及时办理不动产证书。 4、要求南江县朝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足额给委托经营的业主返租。 5。强烈要求退还(2022-4-1~2025-3-31)三年的租金(6%+7%+8%),因为这三年租金为计入总房款备案。
答复单位:南江县政府办    答复时间:2025-07-18 11:33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馈的问题,已为您整理并呈报相关领导,待领导阅示后,将有相关单位进行办理,望耐心等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答复单位: 南江县房地产事务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5-07-24 09:19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于7月17日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情况属实。县房地产事务服务中心已于2025年7月23日上午和您电话沟通。因您本人不在南江,待您返回后将立即联系企业负责人到县房地产事务服务中心就您反映的事项进行解决和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南江县房地产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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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8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要求政府相关部门介入协调,责令责任方在给出解决方案,并限期履行:
具体诉求2021年2月24日购买了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2号楼负1层144-147号商铺,签购房合同时与开发商巴中云瑞置业指定的运营公司(南江朝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签订了10年(2022.4.1-2025。3.31)的委托经营协议;我们当时缴纳合同总房款的79%和一切契税和费用。其余21%的房款按照前三年的房租预估收益(6%+7%+8%)抵扣。当时签合同的时候都说以后收益不会低于6%。时至今天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交房,业主更不知道自己所购商铺在哪儿?大小是多少?(没有隔成具体的商铺,体育中心下面就几个大平坝),2025-4-1至今朝禹公司也没有按照合同及时足额返租。打电话也不接,去现场找都说领导不在管不了。业主去住建局、信访局找过,他们也说管不了,让最好法院去起诉!去法院又说起诉很慢,时间很久!维权之路不知在哪里。。。。 2025-7-4打了巴中12345热线电话,2025年7月14日。南江县住建局回复:已与开发企业核实,问题属实,并约谈了项目管理公司,计划于2025年7月25日前通过银行卡完成返租。如何返?返多少?(按照租金90%在代缴代扣相应比例的税费后支付给甲方,经营公司只愿意一年返租总房款的3%,也不愿意公布租金和物业的收入明细)只字未提!关于交房、备案、办理产权等事宜和违约责任只字未提!无任何实质性回复! 2025年7月16日、18分别通过省长、县长信箱写信反映,。
     2025年8月5月、8月7日在南江县房地产管理局由分管局长李敏召集部分业主和开发商面对面的商谈(业主一一提出的合理诉求),至今开发商都没有一个解决方案!!2025年8月14日电话联系开发商赵总:其声称具体方案由甘总、屠总在负责,有的话他也不好说,尽量往好的地方解决,实在不行就只有关门算了。
     2025年8月15下午14;32电话12388联系巴中纪委监委,其称没有提供违法违纪的证据,纪委暂时不予立案,如果对南江住建局受理结果不满,可以先向巴中住建反映:
      业主核心诉求:
1、销售违法。开发商采取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格子铺,严重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部分业主强烈要求开发商退房退款。
   2、交房问题。开发商立即办理正式交房手续,书面确认每户商铺位置坐标,提供面积实测报告。按照购房合同为业主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3、更正商品房预售备案通知书的备案房款总价。以前已办理的备案通知书备案房款总价未包含前三年租金抵扣款(2022年4月至2025年3月),与实际房款总价不符。
4、产权证办理。开发商30日内启动办证程序,提交全部办证材料,并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
5、返租履约。南江县朝禹公司与全体业主重新签订委托经营协议,此后按月足额支付;公开运营账目,接受业主监督,并按要求提供委托经营商铺合同附件,已确保透明度,并向租户求证。如果朝禹公司拒绝与全体业主重新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必须按照返租协议结清各项费用后让该公司退出。因为业主当初与其签订的委托经营协议时是开发商指定的(委托经营公司法人是开发商赵总侄儿),并承诺了最低投资收益(租金十二、三年收回投资成本!)
   由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南江富润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该物业是朝禹公司控股99.0099%),服务时间从2022年05月20日到业主、业主大会与其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6、政府监督。恳请住建、市监部门约谈开发商及运营公司,建立整改督办机制,保障业主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25-9-8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2025年8月29日省长信箱
主要诉求:
1、销售违法。开发商采取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格子铺,严重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部分业主强烈要求开发商退房退款。
   2、交房问题。开发商立即办理正式交房手续,书面确认每户商铺位置坐标,提供面积实测报告。按照购房合同为业主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3、更正商品房预售备案通知书的备案房款总价。以前已办理的备案通知书备案房款总价未包含前三年租金抵扣款(2022年4月至2025年3月),与实际房款总价不符。
4、产权证办理。开发商30日内启动办证程序,提交全部办证材料,并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
5、返租履约。南江县朝禹公司与全体业主重新签订委托经营协议,此后按月足额支付;公开运营账目,接受业主监督,并按要求提供委托经营商铺合同附件,已确保透明度,并向租户求证。如果朝禹公司拒绝与全体业主重新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必须按照返租协议结清各项费用后让该公司退出。因为业主当初与其签订的委托经营协议时是开发商指定的(委托经营公司法人是开发商赵总侄儿),并承诺了最低投资收益(租金十二、三年收回投资成本!)
   由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南江富润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该物业是朝禹公司控股99.0099%),服务时间从2022年05月20日到业主、业主大会与其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6、政府监督。恳请住建、市监部门约谈开发商及运营公司,建立整改督办机制,保障业主权益。
2025-09-01        四川省信访局        转交        四川省巴中市信访局
2025-09-02        四川省巴中市信访局        转交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信访局
2025-09-03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信访局        转交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熊国良:
      您好!您近日提交的信访事项(信访件编号:5100002025090100036),我们已收到并按相关规定转送南江县住建局。请您耐心等待办理结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要重复反映同一信访事项。
    特此告知。

                                  南江县信访局
                                  2025年9月3日
      

 楼主| 发表于 2025-9-8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2025-8-29县长信箱
一、销售违法。 开发商采取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格子铺,严重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部分业主强烈要求开发商退房退款。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南江住建8月26日只是回复了开发商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项证书后进行销售。对售后返租的违法销售进行了无理诡辩!一味强调是购房后与朝禹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但实际情况是和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签订的,对朝禹公司并不了解,是开发商在销售时搭车销售) 以下是提供售后返租违法销售的证据: 1、巴中云瑞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4日,注册地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168-3号,法定代表人为羿卫。 股东信息:赵建平40%;屠建鸣30%;甘明平30% 主要人员:羿(yi)卫 (执行董事) 屠建鸣 (经理) 赵建平 (监事) 2、南江朝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2月02日,注册地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红塔大道167号,法定代表人为赵雷。 股东信息:赵雷100% 主要人员:赵雷(执行) 邹小芹(经理) 廖琴(监事) 南江朝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法人赵雷系巴中云瑞置业大股东赵建平的亲侄儿。这两家公司实际是一家公司(关联公司) 目前,在“售后包租”的商业模式之下,又以“委托统一经营管理”或曰“委托租赁经营”的经营形式为主流。在这种经营形式下,开发商以与其有密切的商业合作关系或股权上的直接联系的资产管理公司为“白手套”,从而规避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禁止期房预售后包租”的“紧箍金收益。购买开发商预售的商品房或商铺时,经开发商的宣传、推介和中介,与资产经营公司签署委托经营合同,委托资产经营公司将房屋出租经营并按照固定金额或者按照一定比例向小业主支付租金收益。 当初的委托经营协议是和房屋销售合同时同时签订(同一天),业主对南江朝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并不了解,属于搭车销售。 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这意味着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不能承诺租金收益或其它投资回报. 但是开发商在销售商铺过程的收益承诺如下: 1、广告宣传中:十年委托经营 甩手当房东 租金十二、三年收回投资成本! 2、 3、在整个销售咨询过程中,一直承诺开发运营初期,困难一点,前三年的租金收益低一些(第一年6%;第二年7%;第三年8%)并承诺前三年的租金总计21%抵扣房款,实际支付79%的房款。保守初步估计14年回本。 三、关于延期交房。开发商承诺的交房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手续: 1、核实买受人身份 2、查验房屋状况 3、确认房屋建筑面积及相关费用结算 4、办理房屋占有、使用的交接手续。 时至今天,我们没有接到以上任何一个交房手续,甚至一个短信、电话和邮件都没有!!房屋的地理位置、坐标都不知道,建筑面积的大小更无从谈起! 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约定逾期交房责任: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一)款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 万分之8的违约金。 2、逾期在30日之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X%(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带块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8的违约金(违约金比率不低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比率。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七条 买卖双方同意该商品房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一)款约定交付使用之日起365日内,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查询编号:20250829175150925
查询密码:bAbAVn

答复单位:南江县政府办    答复时间:2025-08-29 17:54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馈的问题,已为您整理并呈报相关领导,待领导阅示后,将有相关单位进行办理,望耐心等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答复单位: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2025-09-05 15:38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经于9月1日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购房业主反映“销售违法”问题。经调查,购房业主与南江朝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南江文体生活广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经营期限:2022年4月1日起计至2032年3月31日,共10年,协议中“第五条委托报酬和商铺租金处理(一)为统一商业业态规划质量,力保整个市场的兴旺和稳定,基于培育市场、繁荣市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该商铺委托前三年期间(即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甲方自愿无偿将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若实得款或其它合同履行所得款的全额支付给乙方作为委托报酬,甲方不得提出回报要求。(二)第四年至委托经营期结束(从2025年4月1日起计至2032年3月31日止)期间,甲方可以按照市场约定的经营业态自行租赁或自主经营,甲方违反市场经营业态的,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委托乙方租赁的,按照通过出租等经营方式实际获得的合同对价中的10%作为委托报酬支付给乙方,90%在代扣代缴相应比例的税费后支付给甲方,乙方在收到该商铺租金收益一个月内支付给甲方。”
二是关于反映“销售商铺过程承诺收益,违返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问题。您所反映的销售承诺前三年的租金收益低一些(第一年6%;第二年7%;第三年8%),并承诺前三年的租金总计21%抵扣房款,实际支付79%的房款,保守初步估计14年回本。经查阅《南江文体生活广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协议中并无您反映的上述问题,如您能提供销售期间相应违法广告宣传,请及时交与我局,我局启动调查程序,并就违法问题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是关于反映“延期交房”问题。开发商已于2023年5月1日分批次向业主办理交房手续,预计2026年5月办理完毕。同时,业主所购商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附有所购房产平面图具体位置,如业主不清楚商铺位置可联系开发公司员工进行现场确认。2022年12月15日,开发公司已取得实测面积报告并协同测绘机构在显眼位置已进行公示。商品房备案合同中对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可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或按合同约定内容依法提起诉讼。
四是关于反映“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问题。2022年5月该项目主体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现正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预计2026年可完成不动产权办理发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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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8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熊国良信访处理意见书(省长信箱).pdf (839.22 KB, 下载次数: 0)

 楼主| 发表于 2025-9-8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任性的南江住建局!对信访件受理神一样的回复和诡辩!答非所问!东拉西扯!恳请打字点评!

 楼主| 发表于 2025-9-8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xgl19750115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678426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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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的南江住建局!对信访件受理神一样的回复和诡辩!答非所问!东拉西扯!恳请大众点评一下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25-9-8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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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住建8月26日只是回复了开发商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项证书后进行销售。对售后返租的违法销售进行了无理诡辩!一味强调是购房后与朝禹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但实际情况是和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签订的,对朝禹公司并不了解,是开发商在销售时搭车销售) 以下是提供售后返租违法销售的证据: 1、巴中云瑞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4日,注册地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168-3号,法定代表人为羿卫。 股东信息:赵建平40%;屠建鸣30%;甘明平30% 主要人员:羿(yi)卫 (执行董事) 屠建鸣 (经理) 赵建平 (监事) 2、南江朝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2月02日,注册地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红塔大道167号,法定代表人为赵雷。 股东信息:赵雷100% 主要人员:赵雷(执行) 邹小芹(经理) 廖琴(监事) 南江朝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法人赵雷系巴中云瑞置业大股东赵建平的亲侄儿。这两家公司实际是一家公司(关联公司) 目前,在“售后包租”的商业模式之下,又以“委托统一经营管理”或曰“委托租赁经营”的经营形式为主流。在这种经营形式下,开发商以与其有密切的商业合作关系或股权上的直接联系的资产管理公司为“白手套”,从而规避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禁止期房预售后包租”的“紧箍金收益。购买开发商预售的商品房或商铺时,经开发商的宣传、推介和中介,与资产经营公司签署委托经营合同,委托资产经营公司将房屋出租经营并按照固定金额或者按照一定比例向小业主支付租金收益。 当初的委托经营协议是和房屋销售合同时同时签订(同一天),业主对南江朝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并不了解,属于搭车销售。

 楼主| 发表于 2025-9-8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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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这意味着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不能承诺租金收益或其它投资回报. 但是开发商在销售商铺过程的收益承诺如下: 1、广告宣传中:十年委托经营 甩手当房东 租金十二、三年收回投资成本! 2、 3、在整个销售咨询过程中,一直承诺开发运营初期,困难一点,前三年的租金收益低一些(第一年6%;第二年7%;第三年8%)并承诺前三年的租金总计21%抵扣房款,实际支付79%的房款。保守初步估计14年回本。

 楼主| 发表于 2025-9-9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采用售后返租违法销售未竣工的格子铺,他回复是取得五证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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