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当事人崔丽丽处了解到,当天上午,该案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八里台第二法庭一审开庭。崔丽丽告诉记者,法院未当庭宣判,双方将在约定的时间之内提交质证意见,等待法院的第二次开庭或者宣判。
崔丽丽穿着被性侵当天的衣服参加了庭审。她在开庭前接受采访时表示,“2年前的今天它见证了我的耻辱,现在已经变成了我的战袍。”
崔丽丽的丈夫张毅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崔丽丽称,认定工伤过程很艰难,她也不确定是否能胜诉。“自己现在没有工作,又在治病,考虑到经济方面压力不如自己来打这个官司”。崔丽丽表示,事发两年来,她的创伤后应激障碍仍然存在,她坦言自己和丈夫已经两年没有夫妻生活了,两个人不能躺在同一张床上,她感觉不安全。“他想拉拉我的手,我都会应激。”
崔丽丽提供的该案起诉状(企业为原告,崔丽丽为被告)显示,原告天津某股份公司,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企业无需承担崔丽丽在劳动仲裁案中的相关费用。
崔丽丽在劳动仲裁案中的具体诉求为,要求前公司赔偿停工留薪期内自己的工资,及此前未发放的加班费、带薪年休假、未休假工资等共计约200万元,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此外,崔丽丽在此次庭审过程中还追加了诉讼请求并补充了新的证据,请求判令前公司支付今年2月至9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近50万元。
据扬子晚报消息,崔丽丽表示,她在庭审过程中基本没怎么说话,大部分时候是作为代理人的丈夫和朋友在发表意见。“这次前公司换了代理律师,前公司没有派代表出席庭审。”崔丽丽说,他们准备了200多页的证据,“对方也提供了一些我们没有见过的证据,比如我在工伤期间休假的规章制度,但法官在庭上要求被告方提交之前的休假制度。今天庭审主要的争议在于停工留薪的金额和休假。被告表示停工留薪期这块,他们表示尊重法院意见。法官也询问被告方是否有为我发放过停工留薪期工资,对方回答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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