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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司法局)行政机关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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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6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MG_20251106_124155.jpg 嘉陵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一群众投诉,预付款到期清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3条规定,消费者以预付费方式消属民事合同关系,执法人一个人办案,报复性执法,在90日才作出处罚决定告之书,本人提出申辩,快八个月时间没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没有作出撤销案件通知。本人向12345投诉,现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又来以民事行为格式条款又来折腾,其行为是否合法?格式条教已经作出处罚决定告之书,现在又以格式条款来折腾,这是否是滥用职权?到底依法行政只是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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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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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6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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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6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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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6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Screenshot_2025_1106_122350.png 依法行政,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依法行政还是滥用职权?
 楼主| 发表于 2025-11-6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司法局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楼主| 发表于 2025-11-6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来给大家普一下法。[已回复]
https://bbs.mala.cn/thread-16719553-1-1.html
(出处: 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发表于 2025-11-6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者违法总喜欢利用手中权利反复折腾经营者,这就是南充市的营商环境。希望上级机关和行政执法监督局立即撤销案件或裁定中止调查,依法治市,依法行政不能停留在口号里。

发表于 2025-11-6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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