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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就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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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起草的《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回应了多项常见的交通纠纷。如果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一方人身损害,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电动自行车一方存在过错,并主张电动自行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如何赔偿?对此,征求意见稿要求,法院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事故各方交通工具危险程度等因素。

对于“借车”后出事故谁担责问题,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被侵权人合并请求机动车使用人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的,造成损害的机动车使用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其过错范围内与机动车使用人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同时,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先行支付赔偿费用后,就超过自己相应责任的部分向机动车使用人追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开门杀”也是常见的交通问题——车上人员贸然开车门,导致车外行人或车辆碰撞的交通危险行为。对于这种情况,征求意见稿明确: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并依据民法典请求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保险人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主张不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赔偿后仍然不足的部分,被侵权人主张驾驶人、乘车人依据民法典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被侵权人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机动车一方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为由主张机动车使用人构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过失”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形成原因、机动车使用人的具体行为、过错程度等事实判断。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机动车使用人因交通肇事类犯罪致人伤亡被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主张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就侵权人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于挂靠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具体赔偿情况等都作出明确规定。

具体的反馈意见可采取书面寄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请在信封或者电子邮件主题上标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在提出建议时敬请说明具体理由。书面意见可寄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薄彩霞,邮编100745;电子邮件请发送至邮箱mytlaw@163.com,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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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08:34
借车给他人使用,如果对方具备用车条仲(有证),应由借车人承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08:53
法院律师公安这些部门应该取帝,借车与借东西是什么关系?如果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强行征用某种工具发生事故算谁的?有些案件发生几十年了都不解决,经济案件更多,借的欠的挪用公款的处理了没有?打了赢官司执法费交了最后是什么结果?要反思你们自身问题。老百姓都对你们没信心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09:07
司机上车前一定要俗剩客说声清楚。谁的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09:27
社会离文明偏离正轨喽,越来越糟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09:33
不借车,不搭人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09:51
我借了一个榔头给建筑工人用,他和其中一个工人发生争执用榔头打死了对方,我还得负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0:20
乱七糟八的法律规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0:30
莫名其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0:34
关於借别人史用出的交通亊故责任。完全应由借用方负责。車主借車你用,不是让你出亊故的。是人就应有担当,除非不是人才没担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0:39
法律在良心面前暗然失色,还需征求意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0:45
借车给他人使用,如果对方具备用车法律规范要求条件,应由借车人承担。借车人无力承担事故责任,由车主承担,车主无力承担,由交强险赔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0:48
邻居借菜刀,结果和人起争执,砍了人,我也要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0:55
买保险是给这个车买的,无论谁开都应该保险公司培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1:03
有次在学校门口那个家长直接开门下车,我刚好骑车路过把我来个开门杀摔了,还好当时骑得很慢,最气的是那个孩子奶奶下车对着我骂,说你这种人我见多了就想讹钱,当时把我气惨了,你开车门不看还有理了,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下车就开骂,司机是孩子的爸爸后面道歉了我就走了,回家才发现裤子也摔破了,膝盖也搽伤很严重当时没有感觉到痛就走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1:05
只要有驾照,谁用车谁负责。全部责任人在有民事行为的电动车或行人那边,汽车就不负责,谁叫他们不遵守交通规则和社会道德,否则谁都可以不遵守规则,社会会倒退,无理的人更会肆无忌惮。开车人规规矩矩,按交通规则驾车,不超速等,就勿需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1:05
保险公司要开始耍赖了???我买的保险是买的这个车子的保险,你管我哪个开这个车?就知道找理由涨保费,找理由减赔付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1:10
有两(钱权)的在什么情况下都好使,老百姓只有摇头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1:15
对于借车给朋友出事故,我觉得应该主张谁驾驶谁负责。借出去是情份,如果车主还需要担责的话这个社会会少很多亲情,友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1:15
我的意见是,借车出去要看借车人是否有驾照,有驾照的借车人如出事故应承担责任,车主不担责。如没有驾照的借车人和车主应各担一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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