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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就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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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1:16
借东西是人间大愛,有借有还。借别人东西造成事故和损害,应由借方照价培偿的原则给借方。其它由肇事者和受害者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1:18
还有保险公司一样要存担他该存担的责任,只要是驾驶人有驾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1:20
可以将开门杀纳入保险范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1:21
驾车谁都不想出事,但好意搭乘万一出事了,车主就在所够保险的范围内赔付!只要驾驶人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借车、租车出事后责任自负,不然租车行都要倒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1:25
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25-11-10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
车主借车,应该审核借车人是否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如果有资格,而且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责任应该由借车人承担。
       如果车主将车辆借给不具备驾驶资格的对方,那么车主应该承担责任。
       现在这种认定方法有点不太友好,基本上就是直接给借车行为画上了句号。

发表于 2025-11-10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开门杀一般就是运营车辆,私家车都能找保险公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1:36
司法应立法该使用机动车辆,(租车和借车)分开借车应由谁使用,谁承担全部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1:37
实际开车人负责,无证驾驶的罪加一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1:45
卧槽以后被人杀了可以先让生产刀的厂家先陪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1:47
车主借车给他人使用时,出现交通事故后,由使用人负责赔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1:50
都什么玩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1:53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立法的目的是什么?保护流氓坏蛋?我建议立法的人换位思考,假如是你,你觉得公平正义吗,这好比前几年看过的一个案子,小偷到车主家偷电动车,当时电动车车主在正常充电,结果小偷盗窃过程中不小心把自己电死了,车主还承担赔偿!假如一个小偷到我家偷东西,结果他自己在我家摔死了!我还要赔偿他,我是不是还要尽到保护他的义务,为他服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1:54
好多人根本就没明白这个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1:59
看来这个社会是不能做好人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2:02
这个征求意见纯粹不是一个正常人类的认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2:04
如果我与谁有仇,我可以借个车来复仇,反正有车主来承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2:06
现在法律越来越背道而驰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2:08
法律只是工具,使用成本很高的!没有谁愿意用,很多时候都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0 12:13
谁用车谁护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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