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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南充中院法官雷发军无法无天,实名举报其枉法裁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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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雷发军在(2021)川13民终3638判决中的枉法裁判罪
表现为:
一、认定基本事实故意颠倒,缺乏证据证明;果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果州公司)一、二审均无证据提交,故意采信其虚假陈述(伪证),故意隐藏黄刚证据。
(一)、强行采纳果州公司虚假陈述意见,参与捏造栽赃后作上述推定属故意,缺乏依据,构成《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帮助伪造证据罪。
(二)、认定黄刚未接收房屋,购房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尚未起算,缺乏依据、违反法律,系故意歪曲事实。
(三)、认定购房合同未注明土地终止年限不影响黄刚对案涉房屋行使物权,缺乏依据,系故意作出对果州公司有利的认定。
(四)、认定果州公司在合同中未注明土地终止年限并不构成欺诈,系故意隐藏黄刚核心证据,违反《法官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应当采信却不采信也不释理,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七条,而审查证据是其必要义务,何况未列全黄刚证据,还隐藏了其他11份证据,可见隐藏系故意,系官商勾结,欲让一、二审均零证据提交的果州公司“合法”欺诈不担责(当时涉整个小区,赔偿额巨大)。
二、故意适用法律错误。
因诉讼和履行合同(2021年开始办产权)持续到民法典后,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和第二十条,当用民法典后的法律。原判偏断章取义,仅依其第一条前部分内容,就认定解除合同并支付欺诈赔偿款适用民法典前的法律[《合同法》已废]系故意。
综上,果州公司无证据却虚假陈述,为胜诉不择手段,既坑合作伙伴(不付翊翔佣金被诉的3442案),又连环欺诈违约害顾客(黄刚),还损国家公共利益(未缴出让金),典型地方恶势力。而审判者完全违反证据规则,对其非但不处罚,反而全采纳,哪怕是仅口述;对黄刚则应当采信的证据故意大量隐藏,违反法律,明显系地方恶势力保护伞。本案致黄刚一百多万元直接损失,审判者构成《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帮助伪造证据罪和其第三百九十九条枉法裁判罪(属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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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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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4 13: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判决应该以“事实为依据”,无证据或缺乏证明的案件事实和陈述事实即无事实存在。强采伪证、隐匿关键证据、隐瞒案情、操纵笔录等等作出的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判决就是枉法裁判行为就是故意,枉法裁判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损失后果的就构成《刑法》中的枉法裁判罪。

发表于 2025-12-24 18: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5 10: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021)川1302民初6356案中,合同明确约定“买受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360个工作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证书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交付之日”串联合同上下文便知为“约定交付之日”,但南充果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口头狡辩为“实际交付(接房)日”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雷发军就采信其口述,认定为“黄刚未接收房屋,购房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尚未起算(实际接房日)”,这严重无法无天,违反法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合同格式条款有不同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果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格式购房合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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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6 09: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12-27 11: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12-27 13: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8 03: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更夸张是认定购房合同未注明土地终止年限不影响原告对案涉房屋行使物权(见上图判决书红色划线部分)。土地使用年限影响土地出让金影响房价,同样房产剩余年限越长,使用价值越大房价就越高,房管部门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文本,将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使用期限作为必备条款,亦见其重要。房屋建在土地上不可分割,土地剩余年限自然影响对房屋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法律虽规定到期可自动延长,但未规定不缴费用,以自动延期就说没有影响,那土地年限(住房)怎是70年非永久呢?雷发军作此认定完全颠倒黑白,毫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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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30 12: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已实名向四川省监察委举报、全网公开举报。

发表于 2025-12-30 19: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法院审判监督,设置的初衷就是“有错必纠、违法必究、犯罪必惩”,是发现和纠正冤假错案的一道程序。然而,现实中却异化为“有错不纠、违法不究、犯罪不惩”,成为阻止发现和纠正冤假错案的铜墙铁壁,美其名曰维护法院判决“既判力”及形象的藉口,助力司法腐败、判案搞钱、渎职、枉法违法犯罪的“世外桃源”…

发表于 2025-12-30 20: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艰难的维权路,无助的呐喊,是你我的战斗,更是公众对司法清正廉明的集体守望。不懈的努力抗争,是你我在努力争取法律的权威在阳光下得到重铸…

发表于 2026-1-4 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会好来的

 楼主| 发表于 2026-1-4 12: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逐步公开证据。
第一份:核心证据(欺诈故意,明知道却隐瞒信息)行政裁定书被故意隐藏。开发商质证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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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4 22: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束远 发表于 2026-1-4 17:54
(2021)最高法民申7088号裁定:民事诉讼裁判文书所确认的事实是在各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等 ...

现在法官明目张胆枉法裁判!是谁在保护枉法裁判的法官?

发表于 2026-1-5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有证据就可实名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6-1-5 11: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束远 发表于 2026-1-5 11:04
判决书(2021)川13民终3638号已于2024年9月19日在该网曝光,欢迎大家翻阅。

纠正:还未在该网曝光,现在陆续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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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5 12: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2456000 发表于 2026-1-4 22:17
现在法官明目张胆枉法裁判!是谁在保护枉法裁判的法官?

已经肆无忌惮、目无王法,想咋判就咋判,因为举报无人管,至少目前是这样。

 楼主| 发表于 2026-1-7 09: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认定果州公司在合同中未注明土地终止年限并不构成欺诈,系故意隐藏黄刚证据(含隐藏定金欺诈),违反《法官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2020)川1303行初125号裁定书(真实性/合法性果州公司无异议,见一审笔录第7页第10行)载果州公司所持案涉土地证终止年限为2049年8月2日;1999年8月3日获证时将“划拨”变更为“出让”,未缴出让金(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即其明知案涉房屋起止年限,而购房合同第一条载土地证(2012)第21633号,上墙土地证照片10显示2012年11月14日发证,均未载终止年限,误导黄刚对案涉房屋使用期限为2012年至2082年;果州公司有告知房屋起止年限义务故意不告知,让黄刚产生错误认识违背真实意愿购房,构成欺诈土地使用起止年限与损害公共利益。125号行政裁定书为该欺诈核心证据,原判应当采信却不采信也不释理,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七条,而审查证据是其必要义务,何况未列全黄刚证据,还隐藏了其他11份证据,足见隐藏系故意,系官商勾结,欲让一、二审均零证据提交的果州公司“合法”欺诈不担责(当时涉整个小区,赔偿额巨大)。

 楼主| 发表于 2026-1-9 10: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举报法官枉法裁判没人管,检察院、人大、政法委、监察委没一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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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21 08: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认定“黄刚未接收房屋,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尚未起算”,这一辩解理由一审判决未予采纳,果州公司亦未就此上诉。二审将其作为裁判依据,超上诉请求范围,主动为败诉方增设新的败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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