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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蟑螂放入饭菜要挟餐馆赔偿,4次累计索要钱财1663元,1人获刑 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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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30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将蟑螂放入饭菜要挟餐馆赔偿,4次累计索要钱财1663元,1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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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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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9日 10:46:09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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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

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规范职业索赔维护市场秩序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消费者在餐馆就餐时恶意投放蟑螂并要挟商家、索取财物案。最终,其因犯敲诈勒索罪获刑。

据介绍,2024年1月,被告人苏某因敲诈勒索餐饮商家被行政拘留。同年3月至4月,苏某在北京市多家餐馆就餐期间,将事先准备的蟑螂投入饭菜,以吃出蟑螂、举报餐馆违反食品安全法为要挟,五次向餐馆要求免单和索要赔偿,其中四次索得钱款共计1663元。

北京市场监管部门接到餐馆反映后,通过实地核查餐馆后厨、查阅现场监控录像、排查投诉举报数据等,发现苏某以同样方式在多家餐馆提出索赔,涉嫌敲诈勒索犯罪,遂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苏某抓获,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对苏某提起公诉。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第二条规定,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该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苏某2024年1月曾因敲诈勒索被行政拘留,本案敲诈勒索他人财物1663元,可认定为数额较大。苏某到案后认罪悔罪,退赔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单位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苏某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最高法阐明本案的典型意义。近年来,一些不法人员利用经营者担心不良影响扩散的心理,在就餐过程中恶意虚构食品安全问题,以此要挟经营者,索取高额赔偿,损害商家合法权益。本案中,被告人苏某曾因敲诈勒索餐饮商家受过行政处罚,却不思悔改,继续以同样手段作案,恶意制造商家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假象向商家索赔,严重扰乱餐饮业经营秩序,依法应予惩治。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积极研究恶意索赔类案监督规则,建立线索研判会商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中积极查处,发现涉嫌违法犯罪后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畅通行刑衔接渠道,形成工作合力,依法运用刑事手段打击恶意伪造食品安全问题的犯罪行为,为构建公平竞争的餐饮市场环境提供坚实保障。本案的查处,警示那些以职业索赔为业者,守法守规,诚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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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31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被萝卜章骗走3.5亿,光大银行起诉招商银行、中山证券等机构

观察者网
2026年01月30日 15:24:12 来自上海市
88人参与7评论
【文/羽扇观金工作室 陶立烽】

日前,中山证券第一大股东锦龙股份披露,中山证券卷入一桩涉案金额近4.9亿元的侵权责任纠纷,原告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将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等五家机构告上法庭。

这场看似突如其来的诉讼,实则源于12年前一场精心策划的金融诈骗,一段横跨十年的追债之路就此再度掀起波澜。



故事的起点要追溯到2013年下半年。彼时,柳河聚鑫源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孝义正深陷财务危机:公司背负巨额债务,自己炒作期货累计亏损超 1 亿元。走投无路的他,经人介绍结识了时任光大银行长春分行汽车厂支行行长助理的张磊。为获取贷款,刘孝义隐瞒了真实财务状况,虚构了公司需要资金收购粮食的谎言,并承诺帮助张磊揽储提升业绩,以此换取3.5亿元贷款支持。

起初,二人试图通过常规渠道为聚鑫源公司申请贷款,但屡次碰壁。为达到放款条件,张磊铤而走险:擅自修改聚鑫源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房地产评估报告,调高企业信用评级,甚至伪造了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的《尽职调查报告》和《授信批复》。这些虚假材料,成为日后骗局的重要铺垫。

2014年5月,张磊通过刘孝义的人脉结识了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员工侯某,一个“银行间委托定向投资”的违规操作模式应运而生。按照计划,光大长春分行先以同业存款名义将3.5亿元存入招行无锡分行,后者再通过中山证券转至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最终向聚鑫源公司发放贷款。这个看似合规的资金流转链条,实则暗藏致命漏洞。

5月27日,侯某携带《委托定向投资协议》和《投资指令》前往光大长春分行签约。张磊以盖章为由将文件带走,私下加盖了刘孝义事先伪造的光大长春分行公章和法人章。两天后,侯某发现协议印章与光大长春分行预留印鉴不一致,张磊又伪造了“财务章磨损,由公章代替”的《情况说明》,再次加盖假章蒙混过关。5月30日,光大长春分行将3.5亿元存入招行无锡分行,资金按计划经中山证券划转至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同日,刘孝义携带4份伪造的《粮食购销合同》,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3.5亿元顺利汇入聚鑫源公司账户,一场诈骗案“完美”收官。



资金到账后,刘孝义迅速将其转移至自己控制的另一家公司账户。其中,486.5万元用于支付贷款利息,2000万元作为好处费分给张磊,850万元支付给中间人刘某,7800万元归还其他银行贷款,剩余资金则被用于偿还个人高息民间借贷和炒作期货,最终全部亏空。令人费解的是,光大长春分行自始至终仅持有《开户证实书》扫描件,却未索要原件,对这一明显违规的操作未提出任何异议。

2014年8月13日,招行无锡分行发现端倪,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无锡警方立案侦查,刘孝义、张磊相继落网。2015年11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刘孝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全部财产;张磊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100万元。然而,法院最终仅追缴回2000余万元赃款,3.5亿元本金的绝大部分石沉大海。

刑事判决生效后,民事追责随即展开。2015年6月,光大长春分行以“存款合同纠纷”为由将招行无锡分行诉至法院,要求返还3.5亿元本息。招行无锡分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并反诉光大长春分行,主张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而非存款关系。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同业存款协议》系刘孝义、张磊犯罪链条的一部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属无效,因此驳回了双方的诉讼请求。但最高法同时指出,该案未涉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为后续诉讼留下了伏笔。

十年后的2026年,光大长春分行卷土重来。此次,该行变更诉讼理由,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招行无锡分行、中山证券、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等五家参与资金流转的机构一同列为被告,索赔3.5亿元本金及1.394亿元资金占用费,合计4.89亿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此次诉讼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可向所有未尽审慎核查义务的参与主体主张连带责任。

截至目前,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等涉事机构均未对此次诉讼作出回应。

招行无锡分行究竟是被伪造文件的受害者,还是违规操作的责任人?中山证券、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在资金流转中是否存在过错?光大长春分行能否通过此次诉讼追回十年前的巨额损失?这场横跨十年的金融迷局,仍在等待法院的最终裁决。而此案也为金融行业敲响警钟:在复杂的业务合作中,印章核验、流程审核等基础风控环节的缺失,终将埋下巨大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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