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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蟑螂放入饭菜要挟餐馆赔偿,4次累计索要钱财1663元,1人获刑 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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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30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将蟑螂放入饭菜要挟餐馆赔偿,4次累计索要钱财1663元,1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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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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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9日 10:46:09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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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

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规范职业索赔维护市场秩序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消费者在餐馆就餐时恶意投放蟑螂并要挟商家、索取财物案。最终,其因犯敲诈勒索罪获刑。

据介绍,2024年1月,被告人苏某因敲诈勒索餐饮商家被行政拘留。同年3月至4月,苏某在北京市多家餐馆就餐期间,将事先准备的蟑螂投入饭菜,以吃出蟑螂、举报餐馆违反食品安全法为要挟,五次向餐馆要求免单和索要赔偿,其中四次索得钱款共计1663元。

北京市场监管部门接到餐馆反映后,通过实地核查餐馆后厨、查阅现场监控录像、排查投诉举报数据等,发现苏某以同样方式在多家餐馆提出索赔,涉嫌敲诈勒索犯罪,遂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苏某抓获,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对苏某提起公诉。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第二条规定,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该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苏某2024年1月曾因敲诈勒索被行政拘留,本案敲诈勒索他人财物1663元,可认定为数额较大。苏某到案后认罪悔罪,退赔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单位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苏某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最高法阐明本案的典型意义。近年来,一些不法人员利用经营者担心不良影响扩散的心理,在就餐过程中恶意虚构食品安全问题,以此要挟经营者,索取高额赔偿,损害商家合法权益。本案中,被告人苏某曾因敲诈勒索餐饮商家受过行政处罚,却不思悔改,继续以同样手段作案,恶意制造商家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假象向商家索赔,严重扰乱餐饮业经营秩序,依法应予惩治。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积极研究恶意索赔类案监督规则,建立线索研判会商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中积极查处,发现涉嫌违法犯罪后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畅通行刑衔接渠道,形成工作合力,依法运用刑事手段打击恶意伪造食品安全问题的犯罪行为,为构建公平竞争的餐饮市场环境提供坚实保障。本案的查处,警示那些以职业索赔为业者,守法守规,诚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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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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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31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被萝卜章骗走3.5亿,光大银行起诉招商银行、中山证券等机构

观察者网
2026年01月30日 15:24:12 来自上海市
88人参与7评论
【文/羽扇观金工作室 陶立烽】

日前,中山证券第一大股东锦龙股份披露,中山证券卷入一桩涉案金额近4.9亿元的侵权责任纠纷,原告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将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等五家机构告上法庭。

这场看似突如其来的诉讼,实则源于12年前一场精心策划的金融诈骗,一段横跨十年的追债之路就此再度掀起波澜。



故事的起点要追溯到2013年下半年。彼时,柳河聚鑫源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孝义正深陷财务危机:公司背负巨额债务,自己炒作期货累计亏损超 1 亿元。走投无路的他,经人介绍结识了时任光大银行长春分行汽车厂支行行长助理的张磊。为获取贷款,刘孝义隐瞒了真实财务状况,虚构了公司需要资金收购粮食的谎言,并承诺帮助张磊揽储提升业绩,以此换取3.5亿元贷款支持。

起初,二人试图通过常规渠道为聚鑫源公司申请贷款,但屡次碰壁。为达到放款条件,张磊铤而走险:擅自修改聚鑫源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房地产评估报告,调高企业信用评级,甚至伪造了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的《尽职调查报告》和《授信批复》。这些虚假材料,成为日后骗局的重要铺垫。

2014年5月,张磊通过刘孝义的人脉结识了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员工侯某,一个“银行间委托定向投资”的违规操作模式应运而生。按照计划,光大长春分行先以同业存款名义将3.5亿元存入招行无锡分行,后者再通过中山证券转至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最终向聚鑫源公司发放贷款。这个看似合规的资金流转链条,实则暗藏致命漏洞。

5月27日,侯某携带《委托定向投资协议》和《投资指令》前往光大长春分行签约。张磊以盖章为由将文件带走,私下加盖了刘孝义事先伪造的光大长春分行公章和法人章。两天后,侯某发现协议印章与光大长春分行预留印鉴不一致,张磊又伪造了“财务章磨损,由公章代替”的《情况说明》,再次加盖假章蒙混过关。5月30日,光大长春分行将3.5亿元存入招行无锡分行,资金按计划经中山证券划转至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同日,刘孝义携带4份伪造的《粮食购销合同》,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3.5亿元顺利汇入聚鑫源公司账户,一场诈骗案“完美”收官。



资金到账后,刘孝义迅速将其转移至自己控制的另一家公司账户。其中,486.5万元用于支付贷款利息,2000万元作为好处费分给张磊,850万元支付给中间人刘某,7800万元归还其他银行贷款,剩余资金则被用于偿还个人高息民间借贷和炒作期货,最终全部亏空。令人费解的是,光大长春分行自始至终仅持有《开户证实书》扫描件,却未索要原件,对这一明显违规的操作未提出任何异议。

2014年8月13日,招行无锡分行发现端倪,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无锡警方立案侦查,刘孝义、张磊相继落网。2015年11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刘孝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全部财产;张磊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100万元。然而,法院最终仅追缴回2000余万元赃款,3.5亿元本金的绝大部分石沉大海。

刑事判决生效后,民事追责随即展开。2015年6月,光大长春分行以“存款合同纠纷”为由将招行无锡分行诉至法院,要求返还3.5亿元本息。招行无锡分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并反诉光大长春分行,主张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而非存款关系。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同业存款协议》系刘孝义、张磊犯罪链条的一部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属无效,因此驳回了双方的诉讼请求。但最高法同时指出,该案未涉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为后续诉讼留下了伏笔。

十年后的2026年,光大长春分行卷土重来。此次,该行变更诉讼理由,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招行无锡分行、中山证券、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等五家参与资金流转的机构一同列为被告,索赔3.5亿元本金及1.394亿元资金占用费,合计4.89亿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此次诉讼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可向所有未尽审慎核查义务的参与主体主张连带责任。

截至目前,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等涉事机构均未对此次诉讼作出回应。

招行无锡分行究竟是被伪造文件的受害者,还是违规操作的责任人?中山证券、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在资金流转中是否存在过错?光大长春分行能否通过此次诉讼追回十年前的巨额损失?这场横跨十年的金融迷局,仍在等待法院的最终裁决。而此案也为金融行业敲响警钟:在复杂的业务合作中,印章核验、流程审核等基础风控环节的缺失,终将埋下巨大的风险隐患。

 楼主| 发表于 2026-2-1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年销售数十亿的明星中成药,要黄了?

中国新闻周刊
2026年02月01日 07:12:01 来自北京
18人参与5评论
你买的说明书中有“尚不明确”字样的中成药,或将被淘汰。

按照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七十五条,自2023年7月1日施行满三年起,中成药申请再注册时,只要说明书中的【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三项内容中,任意一项仍标注为“尚不明确”,再注册申请将依法不予通过。

中成药长期存在说明书安全项标注“三不明”问题,其中不乏年销售额达数十亿元的明星产品。依据国家药监局指导编发的《2022国家中药监管蓝皮书》,截至2023年5月,国内中成药现有约5.7万个有效批准文号。有媒体报道,5个月后,超70%存在安全信息标注问题的批文将面临淘汰。而年销售数十亿的明星中成药,这下是否真的要黄了?

近日,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接受采访时指出,《规定》第七十五条的出台,核心目的是补齐中成药说明书安全信息短板,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多名受访专家表示,该条款并不会对现有中医药市场造成明显影响。

大量“僵尸品种”将被清退

“尚不明确”的表述作为一种正式的、被允许的规范用语,最早出现在2006年发布的《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撰写指导原则》中。该指导原则称,尚不清楚有无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的,可在该项下以“尚不明确”来表述。自此,“三不明”问题在大量中成药说明书中普遍出现。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2020年2月发表的一篇文章指出,2015年以前,中成药说明书“不良反应”为“尚不明确”的占比90%以上。2025年11月,发表在《中医药管理》杂志的一篇研究中,研究者将获取的1424个中成药样本品种的说明书纳入分析。结果发现,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三项标注“尚不明确”的说明书分别占比51.6%、47.2%、41.0%。

这一现象与历史审批环境密切相关。在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有20年工作经验的张星一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早些年,省级卫生部门有审批药品的权力,地方出于产业发展考虑,药品审批相对宽松。当时获批的许多中成药品种未经过规范的临床试验或系统安全性数据收集。这些中成药被批准上市后,说明书多沿用此前内容。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后,药品审批权收归国家,开启了“地标升国标”阶段。“这使得一大批本不该上市的院内制剂,得以地标升国标,且占比不低。”长期从事药学研究的一名业内专家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据《中药大品种科技竞争力报告》(2019版)中的数据计算,2001—2004年“地标升国标”的中成药批文占比约71.3%。

多位专家指出,《规定》第七十五条落地后,首当其冲的是大量“僵尸批文”。僵尸批文,即虽然有上市批准文号,但药品要么依靠院外等渠道零散销售,要么由于多种原因被企业停产。这些品种往往配方相似、疗效证据不足。

张星一表示,许多老批文对应的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工艺与质量体系,如今若要恢复生产,往往难以达到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据他了解,不少企业手中有上百个中成药批文,但常年实际生产的品种仅有少数几个。

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调剂标准化研究中心主任翟华强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市场上真正活跃、被广泛使用的中成药批文占比不足10%,其余大多属于“僵尸品种”,是此次清理的重点对象。

此外,适应证同质化严重的中成药品种也将面临压力。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药剂科主管药师王哲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大量中成药的适应证比较类似。比如抗病毒类、清热解毒类的中成药,动辄就是几十个、上百个品种,重复率高。

一名业内人士分析,在适应证高度同质化的中成药领域,企业往往只会优先为少数高销售额、强品牌力及核心产品线品种补充安全性研究资料。那些没有被补全安全性数据的中成药将无法通过再注册。“从临床使用角度来说,这对医生和患者的影响其实并不大。”

由国家药监局指导编发的《2022国家中药监管蓝皮书》显示,截至2023年5月,国内有中成药生产企业约2400家,有约9000多个中药品种。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学教授邓勇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未来行业并购重组与批文转让将更频繁,头部企业将聚焦高价值品种,中小企业可能放弃低效批文或转向细分领域,行业集中度有望提升。

张星一认为,“僵尸品种”中成药批文的清出,对企业的实际经营影响有限。“《规定》第七十五条也可能波及一些年销售额较高的中成药品种。”他指出,如果这些主力品种被要求补充大量研究甚至面临注册风险,企业反应将会非常强烈。

“《规定》第七十五条并非简单淘汰,而是推动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的关键举措。”邓勇强调,该条款通过设置过渡期,倒逼企业完善安全数据,是行业从数量扩张转向质量优先的制度保障,旨在实现“良币驱逐劣币”。

清退何时完成?

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药品注册证书持有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申请药品再注册。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国家药监局已多次推进已上市中药说明书修订工作。去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完善中成药批准文号退出机制,指导改良一批,依法淘汰一批,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管理。

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国家药监局已累计发布多期中成药说明书修订公告,涉及小儿止咳糖浆、复方首乌地黄丸等,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

据张星一了解,目前中成药再注册以资料规范性补充为主,极少出现不通过的情况。他注意到,一些企业已提前行动,在2024—2025年集中完成再注册,以延长批文有效期。按五年周期推算,此轮系统性清退最早从2026年开始,预计在2030年前后基本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新上市的中成药已面临更严格的要求。王哲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近几年,他所在医院引进的一些中成药,已能看到完整的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数据。

“《规定》的核心旨在倒逼临床价值回归。”国内一所“211”中医药院校中药学院一位副院长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多名受访专家指出,强化中成药安全性只是第一步,下一步可能会要求完善这类药品的有效性信息。张星一指出,政策背后还蕴含着医保控费的深层逻辑:医保资金应优先用于疗效确切的治疗用药,而非疗效证据薄弱、可替代性高的产品。

 楼主| 发表于 2026-2-3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月停车费最高达1800元 小区停车位 “只售不租”引质疑

极目新闻
2026年02月03日 08:30:25 来自湖北
原标题:月停车费最高达1800元 小区停车位 “只售不租”引质疑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赵鹏姝)没在小区购买车位,业主只能按临停车辆交纳停车费,每月最高达1800元。近日,武汉市江汉区绍兴里1921小区居民向极目新闻反映停车收费高问题。

2月2日,记者在绍兴里1921小区看到,地下停车场入口处张贴着业主车辆临时停车收费标准: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为4元/小时,24小时内60元封顶,超出24小时累计计费。

业主陈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车位售价为25万元,只售不租。他还没有入住,也未购买停车位,只是偶尔过来看一下装修进度。“停车收费标准确实太高了,而且小区周边停车也不方便。我听说有一些业主向物业反映问题,但好像没什么效果。”陈先生说。

物业工作人员介绍,已经交付的小区一期有300多户、200多个车位,到2027年二期交付,户数车位比就会达到1:1。“目前,非业主停车按7元/小时收费,业主则按照4元/小时收费。”该工作人员说,地下停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物业没有权力出租。针对业主反映的停车问题,物业方已向开发商进行了反馈。有些业主购买了车位但尚未入住,物业可以帮忙联系他们,将车位租给有需要的业主。

在绍兴里1921营销中心,前台工作人员留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表示会转给相关同事。当天,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记者称,营销部门向公司领导反映了停车收费相关事宜,下一步会做出调整。

“小区停车费定价标准,是物业公司参照周边小区收费标准制定的,而且业主车辆比外来车辆收费标准低。”该负责人说。

绍兴里1921小区位于江汉区前进一路与自治街交会处,属于汉口内环区域,部分街巷道路狭窄。记者在周边走访发现,这里大多为老小区,停车位紧张。

针对停车费定价问题,武汉市发改委价格与收费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201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放开部分价格意见的通知》,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规划内产权车位由产权人自主定价,遵循市场调节价。2016年通过的《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市场调节价规则与明码标价要求。

对于业主反映的车位“只售不租”问题,湖北相珈律师事务所律师支灿表示,车位所有权为开发商所有时,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开发商“只售不租”违反了这一原则。业主可以收集证据,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可向主管部门投诉。如果多次沟通无果,则可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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