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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违法审批、漠视民生!苍溪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纵容加装电梯侵害相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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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金厦怡园小区2栋4单元的全体业主(共计7层楼,居住人口约100人)。现就小区2栋3单元拟加装电梯的违规事宜进行投诉,恳请领导为我们做主。
小区2栋3单元计划加装电梯,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和苍溪住建局等部门在未向我们4单元业主进行任何信息公开、未征求意见、未依法公示的情况下,违规审批同意了该加装方案。由于2栋3单元与4单元紧密相邻,该电梯的安装位置正对我们单元业主的主卧及阳台,电梯建成后将完全覆盖主卧阳台区域,导致我们的房屋终年不见阳光、通风受阻,彻底沦为“黑屋子”,严重影响了我们的通风、采光。同时,3单元计划加装的电梯紧靠4单元所有卧室的阳台,不但影响通风、采光,个人隐私更是无从保护(除非全年不开窗帘)。
同时,自事发至今,由于相关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我单元带型基础已裸露数月之久,一旦遭遇暴雨天气,邻单元强行保留基坑,极有可能引发严重安全隐患,直接威胁我单元建筑结构安全及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为此,我们4单元全体业主提出以下核心诉求:
一、立即停止2栋3单元在4单元主卧及阳台外侧的电梯加装施工行为。根据《民法典》第293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之规定,2栋3单元在4单元主卧及阳台外侧的电梯加装施工行为严重侵犯了4单元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3单元业主加装电梯是为了方便出行,但其“方便”不能建立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
二、请求撤销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和苍溪县住建局等部门违规审批的行政许可行为。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略),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和苍溪县住建局等部门在审查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未依法履行告知、听证义务,其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三、早在2022年2栋4单元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3单元就要求共享电梯(当时经审查3单元不具备单独加装电梯的条件),但未能与4单元的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双方早有矛盾产生。现因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和苍溪县住建局等部门的违规审批,人为的让两个单元的业主矛盾升级。
综上所述,因我单元业主多次投诉仍未得到解决,造成两个单元业主之间矛盾持续激化,不仅存在严重的建筑安全隐患,同时也已引发邻里关系紧张,甚至不排除在施工推进过程中发生群体性冲突事件的风险。为化解矛盾和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恳请领导及时介入处理,妥善解决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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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4 15: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安装电梯原本是民生工程,民生工程就应该惠泽民生。但是为了一个单元的民生而损害另一个单元的民生,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这样的工程无论如何都算不上民生工程,这样的事政府怎么可以干呢!

发表于 2026-4-14 18: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边那么多管道怎么能挖电梯基坑啊

发表于 2026-4-14 15: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可以牺牲一部分人而成全另一部分人,理由在哪里呢!另一部分人更高贵吗?政府部门在事前审批时究竟有没有去过现场?如果没去现场,就层层批准安装,就是典型的官僚主义!如果去过现场,还要这样坚持批准安一个单元的电梯而把另外一个单元变为黑屋子 ,就是典型的利益输送!不排除是在维护个别利益相关人而作的审批!

发表于 2026-4-14 15: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图片画红线的位置怎么能装电梯呢?是不是没看到实际位置眼睛闭着在签字啊,只要是个正常的人都看得出来没有位置加装电梯,是不是想装电梯的很,就去买电梯房吧,原本都是无电梯房,影响人家的主卧是侵权了,人家是主卧一眼就看得见,难到就没有隐私空间吗?加装电梯的单元也太欺负人了。

发表于 2026-4-14 15: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4-14 15: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咋可能安电梯啊咋想出来的,消防通道咋整

发表于 2026-4-14 15: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加装电梯不能只考虑部分人便利,严重遮挡采光、侵犯隐私已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这样的方案不合理,必须整改。

发表于 2026-4-14 16: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地方不具备加装电梯的条件!

发表于 2026-4-14 16: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4-14 16: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并不支持不适合加装的情况下强行加装,更不支持道德绑架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好事不能建立在损害别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特别是道德绑架和强制损害别人利益的一定不是什么好事。民法典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不适用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上,否则业主可以玩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把某个楼业主房子给分了,加装电梯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前提条件首先必须确保不能侵害任何业主的合法权益,且符合规定依法审批。

发表于 2026-4-14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房加装电梯情况复杂,应科学合理规划,有条件鼓励加装,没条件的对邻居影响大的不应通过。

发表于 2026-4-14 16: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事实说话,强行加装是不合理的,法治社会应该以理服人。

发表于 2026-4-14 16: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别人家的主卧室外安装电梯,还这么近,不合适吧?损人利己主义不提倡哈!

发表于 2026-4-14 16: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加装电梯不能影响别人的房子,侵犯邻居隐私那就是不道德

发表于 2026-4-14 16: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审批部门不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不站在老百姓切身利益考虑问题,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去处理问题。

发表于 2026-4-14 16: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处明显不符合安装电梯条件,拟安装电梯位置离相邻单元的主卧室及客厅仅60公分左右,离本单元的楼梯口消防通道距离也远不达标,相关部门在明知道不可的情况下是如何审批的?相邻单元业主多次诉求但未见有一个部门到现场进行现场办公给予正面解决问题,这是什么情况?

发表于 2026-4-14 17: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看起来那位置确实不适合安装电梯,没有考虑周全

发表于 2026-4-14 18: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没有电梯位置样;那么窄的楼梯

发表于 2026-4-14 18: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侵犯人家隐私权还是不道德呢,有点欺人,支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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