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金厦怡园小区2栋4单元的全体业主(共计7层楼,居住人口约100人)。现就小区2栋3单元拟加装电梯的违规事宜进行投诉,恳请领导为我们做主。
小区2栋3单元计划加装电梯,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和苍溪住建局等部门在未向我们4单元业主进行任何信息公开、未征求意见、未依法公示的情况下,违规审批同意了该加装方案。由于2栋3单元与4单元紧密相邻,该电梯的安装位置正对我们单元业主的主卧及阳台,电梯建成后将完全覆盖主卧阳台区域,导致我们的房屋终年不见阳光、通风受阻,彻底沦为“黑屋子”,严重影响了我们的通风、采光。同时,3单元计划加装的电梯紧靠4单元所有卧室的阳台,不但影响通风、采光,个人隐私更是无从保护(除非全年不开窗帘)。
同时,自事发至今,由于相关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我单元带型基础已裸露数月之久,一旦遭遇暴雨天气,邻单元强行保留基坑,极有可能引发严重安全隐患,直接威胁我单元建筑结构安全及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为此,我们4单元全体业主提出以下核心诉求:
一、立即停止2栋3单元在4单元主卧及阳台外侧的电梯加装施工行为。根据《民法典》第293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之规定,2栋3单元在4单元主卧及阳台外侧的电梯加装施工行为严重侵犯了4单元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3单元业主加装电梯是为了方便出行,但其“方便”不能建立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
二、请求撤销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和苍溪县住建局等部门违规审批的行政许可行为。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略),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和苍溪县住建局等部门在审查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未依法履行告知、听证义务,其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三、早在2022年2栋4单元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3单元就要求共享电梯(当时经审查3单元不具备单独加装电梯的条件),但未能与4单元的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双方早有矛盾产生。现因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和苍溪县住建局等部门的违规审批,人为的让两个单元的业主矛盾升级。
综上所述,因我单元业主多次投诉仍未得到解决,造成两个单元业主之间矛盾持续激化,不仅存在严重的建筑安全隐患,同时也已引发邻里关系紧张,甚至不排除在施工推进过程中发生群体性冲突事件的风险。为化解矛盾和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恳请领导及时介入处理,妥善解决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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