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知情实名反映人,针对元坝镇人民政府2026年4月23日的回复,作如下事实澄清与依法评论:
一、澄清关键事实
镇政府所说案涉围墙确系2026年4月3日修建,这点属实。但必须明确:该围墙直接砌在已存在8年之久的老堡坎上面,围墙依托堡坎而建,两者连为一体,并非分离、各自独立的构筑物。李国青、李元会夫妇持锤砸毁的是新建围墙,并未损毁老堡坎本身。镇政府只字不提堡坎已存在8年、早已形成既定使用事实的背景,仅强调围墙是新建,明显是刻意转移焦点、弱化对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性质。
二、针对镇政府回复的依法质疑
1.关于土地权属问题:镇政府以双方无权属证明为由搪塞,却无视该堡坎已存在8年、村集体无任何异议的既定事实,纯属拿权属当借口,回避核心违法问题。
2.关于5次协调无果:镇政府自称先后5次协调处理,暂不提有没有书面调解记录、告知凭证、签字材料。一起简单的损毁他人财物治安案件,既无法律真空,也无事实争议,依法处置的难度究竟在哪?5次协调都解决不了,到底是协调能力不行,还是根本不想依法解决?
3.关于村干部履职问题:村支书马莲永作为本村矛盾纠纷第一责任人,在村民长期被欺凌、多次求助的情况下,到底做了哪些实质性调解工作?有没有依法履行调解、劝阻、上报职责?失职失责一目了然。
三、重点批判:刻意降格违法、不作为漠视民生
最让人愤慨的是,李国青、李元会夫妇公然持锤砸毁他人围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完全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情形,依法应当立案查处、追究责任。
可元坝镇政府偏偏避重就轻,仅轻描淡写认定为“行为不当”,刻意把明确的违法行为降格成普通不当行为,拒不依法立案处置,更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这是典型的不作为、软作为!
对群众合法财产被公然损毁视而不见,对明确的违法行为包庇纵容,对受害群众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眼里没有法律,心里没有百姓,完全漠视群众合法财产权益,这样的履职态度,如何让老百姓信服?
违法究竟用不用承担违法后果?该不该依法回复?
四、明确诉求
1.依法对李国青、李元会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公开5次协调的全部书面记录和凭证,说明久调不决的真实原因;
3.查清村支书马莲永在此次纠纷中的履职情况,依法追究失职责任;
4.依法维护受害村民合法财产权益,给出公正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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