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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浅谈\蓬安这史无前例的低保核查,合法与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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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下午6点左右,看到虎门太平派出所警察的来电,因为他们的号码我早已存起的,由于耳朵听不见,随即马上骑电动车赶往派出所想了解什么事情,5分钟后赶到太平派出所门口,马上就就看到我们老新庙村前书记吕友源,他是我的长辈,我常叫他老辈子,我当时差不多泪水夺眶而出,很是感激。
刚和源叔没说上几句话,从派出所出来3人,我从不认识,我以为是家乡派出所的警察来找我麻烦,我问我源叔,他们是蓬安警察吗?源叔手机打字,他说这是程所长,其他另外两人我不知道是谁,源叔说叫我带他们一同四人去我的住所看望一下
我当时也没指望以慰问的方式看望我,因为必竞是跨千里,而且人员之多,也不可能政府为一个告状的小老百姓跨省千里来关怀,因为6月3号向南充中院交的诉状,马上就想到是起诉状起了作用,应该是来调解的,心想着这么远,一共4人专程来解决我的事情,调解是好事啊,连家乡的警察也陪同,我在路上还是十分感谢他们。
我马上就从派出所带他们到我的住所,把门打开,灯打开,随即另一个穿黑衫的年青人、拿着执法记录仪,在我房间猛拍,所有角度没放过,拍完后,又到外面马路上要我的手机,查微信余额,查微信支付明细,并拍照。
首先说一下,我前书记源叔手机打字介绍说是程所长,我以为是锦屏派出所程三林所长,以为是家乡派出所警察和蓬安民政,我才带他们到我的住所。
要是早知道,全是民政局奔着拍照非法取证而来,除了我源叔外,其他的我绝不会带他们到我的住所,东拍西拍
因为我的顾问律师给我指导过,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和第三人不得向原告取证,在行政行为作出后,被告与第三人所有证据不被认可,可以向法官提出不予采信。
再来说,这次跨省庞大的队伍,突然袭击取证调查我的低保问题合法与不合珐,有没有效。
律师跟我说了,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或第三人向原告取证是无效的。
低保入户调查,核查,先要通知本人,不通知本人暗中调查无效。
跨省入户核查,需要经过当地社区工作人员陪同,不能私自前往
就我听力残疾人情况,而且还需要配有专业手语翻译人员
入户核查,要事先向当事人说明目的,出示工作人员证件,调查证。
入户调查核查必须经过本人同意,调查核查结果交由当事人签字按手印才有效。

请问蓬安民政局,锦屏民政所,你们组织这么大规模,大队伍,跨省调查核查低保户,是否依法依规,这样非法取证是否经得走法律的检验,是否是非法取证。
你们以为你们拍这些就可断章取义,上蒙天,下骗地,就完成作业了,想就别想,所有证据在行政复议这程序就锁死,固定了,别说行政复议证据固定锁死了,只要在给我发低保最低档时,证据就已经锁定了。
你们这次搞这么大的跨省调查工程,有证明效力吗?这非法取来的证据,法官敢采信吗?况且你们拍这些,全都在低保范围内,远远差于我不符合全额低保的条件,把三轮车,和屋里所有的破烂卖了,能卖上3500块吗?况且这还不算是低保政策中的法定收入。
最后问一句:这罕见的跨省低保核查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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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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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1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心中无冷病,不怕吃西瓜。

 楼主| 发表于 2026-6-11 19: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6-11 21: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史无前例的跨省低保核查,不知是谁心虚,我也啥也不晓得,我只晓得每天一日三餐,睡觉

发表于 2026-6-11 22: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该条款约束的是诉讼正式启动后,行政机关为应对诉讼单方面补充取证的行为。本次蓬安民政、辖区派出所开展的是低保常态化年度核查、动态监管,属于民政部门履行社会救助法定职责,是独立的行政监管行为,并非“为诉讼搜集证据”。楼主6月3日提交诉状,不代表行政机关即刻丧失对在册低保对象开展合规核查的权力,二者法律性质完全不同。
发表于 2026-6-11 22: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低保核查属于法定履职,并非“诉讼取证”,低保实行终身动态管理,并非一经认定就永久享受待遇。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有权对在册低保对象定期核查家庭收入、财产、实际生活状况,严防违规领取低保金,这是全国统一的常态化工作要求 。本次跨省核查,是针对户籍地在蓬安、实际居住地在外省的低保对象开展异地协查,是落实“人户分离”低保监管的常规举措,和行政诉讼取证没有任何关联。
发表于 2026-6-11 22: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跨省协查、异地入户核查有明确政策依据,并非“违规私自前往”。《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互相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与动态管理 。楼主户籍归属蓬安,在外省长期居住,属于典型人户分离低保对象。户籍地民政部门开展异地核查、联合当地派出所协助走访,是政策明确允许、全国普遍执行的工作方式,不存在“私自跨省”一说。同时,本次走访有当地虎门太平派出所工作人员、原村书记共同参与陪同,完全满足“当地人员配合”的工作要求,楼主刻意无视现场陪同人员,与事实不符。
发表于 2026-6-11 22: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入户核查无需强制“事前书面通知”,现场出示证件、征得同意即合规,全国各省市低保操作规程均明确,入户核查以现场实地核实为主要方式,目的是掌握对象真实生活状态,若一律提前通知,极易出现临时转移财产、刻意营造贫困假象等规避核查的行为,违背低保监管初衷 。本次工作人员现场进入住所、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核查手机支付明细,均是在楼主同意并主动带路的前提下开展。执法记录仪全程留痕、现场拍照取证,是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保障双方权益的标准流程,不属于“偷拍、非法取证”。核查个人线上资产、收支明细,是认定家庭收入、财产的核心环节,完全在低保核查权限范围内。
发表于 2026-6-11 22: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必须配备专业手语翻译”无强制法律规定,我国现行低保相关法规、残疾人保障法规中,并未强制要求对听力障碍对象入户核查时必须配备专职手语翻译。本次走访有楼主熟悉的原村书记在场沟通,工作人员也通过现场交流、手机打字等方式完成沟通,已充分保障当事人沟通权利。
发表于 2026-6-11 22: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核查结果必须本人签字按手印才有效”是片面表述,入户调查表单、核查结论原则上需当事人签字确认,但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字,两名以上调查人员注明情况、现场影像资料佐证后,核查结果依然具备法律效力 。法规从未规定“不签字则核查全部无效”,楼主片面截取流程要求,误导公众。
发表于 2026-6-11 22: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场影像、收支记录均为合法有效证据,执法记录仪画面、住所实景照片、微信收支明细,均是在当事人在场、自愿配合下获取,取证主体、取证流程、取证形式全部合规,属于行政案件中合法的现场笔录、书证、视听资料,具备完整证据效力。行政机关核查低保,核心就是核实家庭财产与收入,楼主屋内物品、代步车辆、日常收支,均属于法定核查范围。
发表于 2026-6-11 22: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故意混淆“生活必需品”与“违规财产”概念,声称屋内物品、三轮车变卖价值不高、不属于低保认定收入。低保审核并非单纯计算“变卖财物价值”,而是综合评判长期收入来源、财产持有状态、实际生活水平。即便物品变卖金额有限,行政机关也有权如实记录现状、结合整体情况综合研判,这是审核工作的正常环节,不存在“栽赃、断章取义”。同时,楼主称“证据早已锁定,本次核查无用”,本质是否定低保动态核查制度。低保待遇随家庭状况实时调整,任何阶段的合规核查都具备实际意义。
发表于 2026-6-11 22: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次多人员参与核查,是跨区域协作履职的常规配置,人户分离对象核查难度大,户籍地民政、属地派出所、村社干部联合行动,是为确保核查全面、客观、公正,并非楼主臆想的“大动干戈、故意针对”。
发表于 2026-6-11 22: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将正常低保核查与自己的行政诉讼强行绑定,主观认定“因为起诉所以被调查”,属于个人主观联想。低保核查面向全体在册对象,执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年度普核制度,不会因当事人提起诉讼就中止法定监管。
发表于 2026-6-11 22: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民政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的跨省低保入户核查,主体合法、流程合规、取证规范,完全履行社会救助监管职责,不存在任何“非法取证”“违规执法”情形。楼主片面解读法律条文、隐瞒现场客观事实、主观抹黑基层政务工作,误导网络舆论。
低保是国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民生底线,严格核查、动态管理是维护公平、保障真正困难群众权益的必要手段。公民依法享有信访、诉讼的权利,但也应当配合行政机关开展正常监管工作,尊重基层工作人员依法履职。
如楼主对核查结果、低保待遇有异议,可通过正规行政复议、申诉渠道理性表达,而非发布不实言论曲解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6-6-12 03: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也只有这点本事,其它本事上不了台面,你放心吧!非法也好,合法也好,自有评说。
去问一下有没当地工作人员协助,连警察异地抓捕都需要当地警察陪同,出示证件,这低保核查是不是可以强制入户范围,我是接待,不是叫你来家里拍照,东翻西翻的,我开始以为是来调解的,拍照,翻微信,支付明细,没经过本人同意,就无权私查,入户核查需要规范进行,而不是随意强查,需要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在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核查,你不要把公安特殊核查套用低保核查上了,你曲解不了。
行政行为合法证据,必须在做出行政行为之前做出,你去问一下律师吧,行政行为之后的证据有没法律效力
没起动诉讼吗?我递交诉状那一刻起就是在诉讼中了,别说起诉,我行政复议算不算,近几年在网上信访算不算,开天大的玩笑,你去麻别个差不多,麻我麻不到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证据必须在做出行政行为之前的才有效,事后的补证通通一律排除,哪怕即使再是真的,法官也不会采纳的,你放心吧!我以前不懂,经过申请复议后,一天基本在这低保知识中,行政复议,起诉中的各种问颗,基本每天就要学3一4个小时,任何一种混淆视听,曲解,歪理说辞都是3十2一5。为啥要这么刻苦学法,目的就是要出这口气,去多学习学习行政诉讼中的举证原则。
你也再去问问他们,拍到了我的什么?
一台旧三轮车,一台破烂艾玛代步车,一台二十多前的老旧电脑,一台废旧打印机,10多个坏电磁炉,一部电机坏了的旧洗衣,一部坏电视,还有一些在废品站淘的手电钻工貝等,总共拍卖,毛算3500块看有没人要,还有530块微信全额,10号交房租411块,就是所有家档,我怕不怕,虚不虚嘛!能证明我啥吗?
我并不是怕查心虚,而是要正大光明合法地查,早不查晚不查,在一起诉了才来查,这还不是明显针对我是什么?一,二十年的老低保户,以前怎么不跨省查
你这点本事出不了四川的,你也只有这点本事罢了,我虽然穷得舔灰,受的欺负无数,但在大是大非面前,绝没含糊过,因为什么都经历体验过,觉醒了,不再做沉默的羔羊
你看你一天就在网上刷存在感,上通天,下懂地,中间懂空气,内心,三观,有几个人看不出你这种人嘛!有几个人在现实中和你这样的人打交道。
我也每天在上网,也在刷存在感,但是我最少保留了底线的,客观事实在评论,论事说事也是在保留无私心杂念,基本都是真实的在发言,而你呢?哪个看不出你这种人,在社会上的态度哦!



 楼主| 发表于 2026-6-12 03: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实言论在哪里了?我不会跟你争输赢的,不值。
还有人说我污告政府呢?那个人还是陪审员,全身都是官衔荣誉,把帽子给我扣上了吗?
无论你在里面跳得多凶,大家不是傻子。

发表于 2026-6-12 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配合政府核查取证低保资格,政府可以取消低保核发,因为没有核发的依据!政府这么远来核实你的低保身份,应感恩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实现了盛世无饥馁!

发表于 2026-6-12 08: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溏醭熥瘆擓扽麤 发表于 2026-6-11 22:18
楼主将正常低保核查与自己的行政诉讼强行绑定,主观认定“因为起诉所以被调查”,属于个人主观联想。低保核 ...

按照你的说法 真的是随机抽查
那么请问一共有多少抽查对象?靠什么方式随机抽查的?这个随机抽查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明显有针对性核验的可能性,需要zf自证清白。

 楼主| 发表于 2026-6-12 09: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朋友,谢谢你的客观评论,别跟这些人说,跟他辩论个毛
首先给你点个赞,怂得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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