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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浅谈\蓬安这史无前例的低保核查,合法与非法[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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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蓬安要饭的”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蓬安论坛”反映“浅谈\蓬安这史无前例的低保核查,合法与非法”的问题已收悉。为认真落实好社会救助政策,按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川民发【2021】180号)文件精神,相关人员应采取入户调查核查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及实际生活情况,以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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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1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心中无冷病,不怕吃西瓜。
发表于 2026-6-11 22: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该条款约束的是诉讼正式启动后,行政机关为应对诉讼单方面补充取证的行为。本次蓬安民政、辖区派出所开展的是低保常态化年度核查、动态监管,属于民政部门履行社会救助法定职责,是独立的行政监管行为,并非“为诉讼搜集证据”。楼主6月3日提交诉状,不代表行政机关即刻丧失对在册低保对象开展合规核查的权力,二者法律性质完全不同。
发表于 2026-6-11 22: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低保核查属于法定履职,并非“诉讼取证”,低保实行终身动态管理,并非一经认定就永久享受待遇。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有权对在册低保对象定期核查家庭收入、财产、实际生活状况,严防违规领取低保金,这是全国统一的常态化工作要求 。本次跨省核查,是针对户籍地在蓬安、实际居住地在外省的低保对象开展异地协查,是落实“人户分离”低保监管的常规举措,和行政诉讼取证没有任何关联。
发表于 2026-6-11 22: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跨省协查、异地入户核查有明确政策依据,并非“违规私自前往”。《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互相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与动态管理 。楼主户籍归属蓬安,在外省长期居住,属于典型人户分离低保对象。户籍地民政部门开展异地核查、联合当地派出所协助走访,是政策明确允许、全国普遍执行的工作方式,不存在“私自跨省”一说。同时,本次走访有当地虎门太平派出所工作人员、原村书记共同参与陪同,完全满足“当地人员配合”的工作要求,楼主刻意无视现场陪同人员,与事实不符。
发表于 2026-6-11 22: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入户核查无需强制“事前书面通知”,现场出示证件、征得同意即合规,全国各省市低保操作规程均明确,入户核查以现场实地核实为主要方式,目的是掌握对象真实生活状态,若一律提前通知,极易出现临时转移财产、刻意营造贫困假象等规避核查的行为,违背低保监管初衷 。本次工作人员现场进入住所、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核查手机支付明细,均是在楼主同意并主动带路的前提下开展。执法记录仪全程留痕、现场拍照取证,是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保障双方权益的标准流程,不属于“偷拍、非法取证”。核查个人线上资产、收支明细,是认定家庭收入、财产的核心环节,完全在低保核查权限范围内。
发表于 2026-6-11 22: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必须配备专业手语翻译”无强制法律规定,我国现行低保相关法规、残疾人保障法规中,并未强制要求对听力障碍对象入户核查时必须配备专职手语翻译。本次走访有楼主熟悉的原村书记在场沟通,工作人员也通过现场交流、手机打字等方式完成沟通,已充分保障当事人沟通权利。
发表于 2026-6-11 22: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核查结果必须本人签字按手印才有效”是片面表述,入户调查表单、核查结论原则上需当事人签字确认,但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字,两名以上调查人员注明情况、现场影像资料佐证后,核查结果依然具备法律效力 。法规从未规定“不签字则核查全部无效”,楼主片面截取流程要求,误导公众。
发表于 2026-6-11 22: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场影像、收支记录均为合法有效证据,执法记录仪画面、住所实景照片、微信收支明细,均是在当事人在场、自愿配合下获取,取证主体、取证流程、取证形式全部合规,属于行政案件中合法的现场笔录、书证、视听资料,具备完整证据效力。行政机关核查低保,核心就是核实家庭财产与收入,楼主屋内物品、代步车辆、日常收支,均属于法定核查范围。
发表于 2026-6-11 22: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故意混淆“生活必需品”与“违规财产”概念,声称屋内物品、三轮车变卖价值不高、不属于低保认定收入。低保审核并非单纯计算“变卖财物价值”,而是综合评判长期收入来源、财产持有状态、实际生活水平。即便物品变卖金额有限,行政机关也有权如实记录现状、结合整体情况综合研判,这是审核工作的正常环节,不存在“栽赃、断章取义”。同时,楼主称“证据早已锁定,本次核查无用”,本质是否定低保动态核查制度。低保待遇随家庭状况实时调整,任何阶段的合规核查都具备实际意义。
发表于 2026-6-11 22: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次多人员参与核查,是跨区域协作履职的常规配置,人户分离对象核查难度大,户籍地民政、属地派出所、村社干部联合行动,是为确保核查全面、客观、公正,并非楼主臆想的“大动干戈、故意针对”。
发表于 2026-6-11 22: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将正常低保核查与自己的行政诉讼强行绑定,主观认定“因为起诉所以被调查”,属于个人主观联想。低保核查面向全体在册对象,执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年度普核制度,不会因当事人提起诉讼就中止法定监管。
发表于 2026-6-11 22: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民政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的跨省低保入户核查,主体合法、流程合规、取证规范,完全履行社会救助监管职责,不存在任何“非法取证”“违规执法”情形。楼主片面解读法律条文、隐瞒现场客观事实、主观抹黑基层政务工作,误导网络舆论。
低保是国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民生底线,严格核查、动态管理是维护公平、保障真正困难群众权益的必要手段。公民依法享有信访、诉讼的权利,但也应当配合行政机关开展正常监管工作,尊重基层工作人员依法履职。
如楼主对核查结果、低保待遇有异议,可通过正规行政复议、申诉渠道理性表达,而非发布不实言论曲解事实。

发表于 2026-6-12 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配合政府核查取证低保资格,政府可以取消低保核发,因为没有核发的依据!政府这么远来核实你的低保身份,应感恩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实现了盛世无饥馁!

发表于 2026-6-12 08: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溏醭熥瘆擓扽麤 发表于 2026-6-11 22:18
楼主将正常低保核查与自己的行政诉讼强行绑定,主观认定“因为起诉所以被调查”,属于个人主观联想。低保核 ...

按照你的说法 真的是随机抽查
那么请问一共有多少抽查对象?靠什么方式随机抽查的?这个随机抽查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明显有针对性核验的可能性,需要zf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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