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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关于东湖观澜地下停车场收费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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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
       关于东湖观澜地下室收费问题有以下几点疑问想请问一下有关部门领导
1.东湖观澜地下停车场负一楼目前开发商说是属于他们的产权车位,但是如今没有任何产权证明这个是属于开发商的,强制收费是否违法
2.永利地产公司说人防车位属于国家,收益属于投资方,但是东湖观澜的人防车位在负二楼,接房到目前为止我没见负二楼车道门打开过,他们这所谓的人防车位出租从何谈起,就算出租,也是租了停了人防车位的才需要付租金,跟我们全体业主进出地下室有什么关系
3.永利公司2026年7月10号,7月11号连续两天请不明身份没有任何授权文件的人挡住车库出口不登记不准进出,弄得小区人心惶惶,导致车库进出不了出警六次以上,这是不是属于违法限制业主自由出入,违法登记业主个人信息,
4.如果没有产权,开发商凭什么依据来收费的。如果有产权,车位收费有没有有关部门允许收费的文件,如果有,需要开发商公示,车位定价有没有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如有通过审核,也需要开发商进行公示
5.永利房地产公司的代表没有任何授权文件,也不愿意透露自己得姓名,来跟业主,社区以及各政府单位商谈,这样的商谈结果谈到最后永利公司可以全盘否决没有这个人的存在,所以希望接下来的会谈中永利公司的代表必须出具书面盖永利公司公章的授权书来进行各方会谈,并且要确保真实性,并由各方存档,不然一切都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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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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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31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东湖观澜小区位于岳池县翔凤大道中段283号,由广安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之规定,该项目地下车位纳入规划,未占用业主共有区域,产权属于开发商。目前开发商正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下一步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将指导开发商加快办理进度。
  物业公司收取的是车辆停放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费用。无论业主的车位是购买还是租赁所得,只要物业公司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提供车位公共环境、设施设备维护服务,车位使用人均应交纳车辆停放服务费。开发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车辆停放服务费由开发商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五条: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已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小区物业公示栏公示您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无法公示的内容,同步作出情况说明。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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