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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天理难容!年轻小伙被逆行、超速的网约车直接撞死,监控证据全有交警还要睁眼说瞎话!![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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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9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四川、成都的父老乡亲、网友朋友们,今天含泪实名发帖,恳请大家评评理,帮帮我们受害家属,还我爱人枉死一个公平!
  我是死者的妻子,家住射洪市金华镇,今年3月9日,我年仅三十岁的爱人,在成都锦江区如是庵街与爵版街十字路口遭遇车祸,当场被撞身亡。这场本不该发生的悲剧,后续交警办案、维权全过程,处处充满不公,处处明显偏袒包庇,至今我爱人骨灰还摆在灵堂不能入土为安。如今我们求助无门,只能在麻辣社区发声,寻求社会关注。
  肇事司机做了什么?
  1、跨越双实线,主动长时间逆行
  2、临近路口,不减速、不避让
  3、撞击瞬间,占据对向车道正面冲撞
  4、撞人后,擅自挪车,捡东西破坏现场
  5、面对警方的询问提供和监控视频完全不一致的虚假陈述口供。
  我们手里有:路口公共监控、周边饭店全程目击者拍摄视频、车速鉴定、完整笔录。
  然后分局出了第一份认定书:我爱人承担主要责任。我们不服,申请复核。
  上级交管部门书面认定:分局程序违法,责令重新调查、重新出具认定书。
  我们以为正义要来了。
  结果第二份认定书,责任认定和第一份一模一样。
  整篇文书,对"长时间主动逆行、不观察、不减速、挪车破坏现场"只字不提,轻飘飘写了一句"超速",就把肇事方的核心违法事实抹掉了。
1、该路段有完整的监控能还原车辆整个行驶过程民警不调,
  2、告诉我们二次车检中心,除了西华以外,只剩下旭日和鼎城,让我们自己选;
  3、告诉我们二次车检因为要调取事故车辆的EDR,案件要中止。
  4、他们二次车检的内部委托书被我们家属不小心看到,送检材料原文写明有:天网监控、社会监控、比亚迪公司EDR数据、车辆GPS数据。最后的车检结果却明确标注该车辆没有EDR,EDR到底在哪里?想掩饰什么?
  5、更可气的是民警还企图忽悠我们家属说车辆有云端数据和B-box数据,也等同于EDR;一辆开了这么久的网约车,车子没有行车记录仪、没有EDR,没有车内正规摄像,这辆车他还能长期上路开车,他合法合规吗?
  6、两次车检报告显示:同视频、同画面、同秒、同帧,肇事车辆位置却明显不一样,至今无人答复。
  我爱人的车子至今都不完整,整个路段有完整的监控视频他们不调,甚至骗我们家属说监控是坏的,肇事车辆后面的乘客他们3个月多都不询问做笔录,第二次责任定时一会儿告诉我们乘客后面去了外地打工,一会儿告诉我们乘客的笔录不是案件证据、一会儿告诉我们乘客的笔录其实没有多少有用信息,他们把整个案件对肇事不公的全部证据利用各种借口抹灭,让我们看不到,查不到;甚至最开始扬言告诉我们:我们以为这就是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这个真的是撞的“太巧了。”
  上级责令整改,他们照抄一遍原答案交上去。
    这不是事故认定,这是认定事故。
  我们现在是什么处境?
  1、上有老父,下有未成年女儿
  2、爱人骨灰还停在灵堂,因为不公的判决,入不了土
  3、老父亲、老母亲整夜以泪洗面
  4、年幼的女儿至今都不知道爸爸在哪里,天天闹着要找她最爱的爸爸。
  我们走正规渠道维权,走成了绝路
  今天我实名发帖,四点诉求:请求能主持公道的部门和领导:
  1.彻查分局及民警张某、汤某是否存在故意包庇偏袒肇事者、隐瞒关键事实、责任认定不公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2.完整审查全部证据(监控、车速鉴定、笔录),还原事故真相;
3.结合最终这样明显有问题的结果,我们家属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肇事方找关系,请彻查案件是否存在“找关系,打招呼的情况”,是否存在案件有关系的公职人员该回避没回避的问题,是否存在“有人情干预”整个案件的调查及责任认定;
  4.请求相关单位书面反馈全部核查结果,保障死者家属合法维权权利。
  本文所有内容均有书证、监控视频、官方文书、笔录等实物证据支撑,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一条人命,完整监控摆在那里,公职单位和执法人员选择性失明;上级责令整改,他们照抄应付,形式主义,重新调查只是对肇事者再次进行了询问记录;我们的各种实名举报,杳无音信。
  普通人遭遇这样的不公,到底该去哪里说理?恳请转发、评论、扩散。让相关单位看见老百姓的维权困境,督促有关部门正视问题、秉公核查。给枉死的人、破碎的家,一个公道。




市交管局信访回复结果.png 市交管复核结果.png 事故责任认定.jpg 肇事车辆逆行证据.png 司机私自挪车证据.png 询问笔录.png EDR委托证据.png 车检材料问题.jpg 车检问题.jpg 车辆完整行驶轨迹.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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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26-8-12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是2026年3月9日在锦江区如是庵街发生涉及伤亡的交通事故,办案人员已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依规完成调查工作并于6月26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事故认定。6月30日办案人员将事故认定书送达至当事人及当事人家属并当场宣布认定结果,并对责任划分的理由及依据进行解释说明。认定后当事人家属对事故责任有异议提出了复核申请,经上级机关审查后,责令三分局重新调查、认定。8月3日,经重新调查、集体审核,三分局出具第510103120260000054-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于8月6日送达至该事故各方当事人。如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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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15 15: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新调查:1.把”程序违法”压缩成“文书送达不 及时”(最轻的程序瑕疵) 2.补了一份询问笔录,仅仅再次询问肇事者 做了什么。(最低成本的“重新调查”) 3.原样输出第二份认定书(结论不变,责任 不增) 从始至终:你们都不是在重新调查,只是在走 过场。你们不是在做事故认定,你们是在认 定事故!!!

 楼主| 发表于 2026-8-15 18: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者主动承认自己逆行,甚至一直逆行进入路口, 为什么责任书上交警队这个事实只字不提?
https://picapp.mala.cn/forum/20260815180814front2_0_7942289_FpybHZO0fBiUlno8XtMBB7n1CdS2.jpg

发表于 2026-8-15 22: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三分局交警,你们这是奉行“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权枉法”。
你们不是在做事故认定,你们是在认定事故!!

发表于 2026-8-16 23: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三分局交警,在肇事者的笔录里已经亲口承认了他逆行,超速,没有任何紧急避让措施,破坏现场等诸多严重违法行为的铁证面前,你们仅仅只写了一句“超速”。
成都交管三分局,你们的调查里认定奉行的是“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权枉法”。这不再仅仅是执法瑕疵了,是徇私枉法,包庇罪犯!!!
你们不是在做事故认定,你们是在认定事故!
你们是执法人员,你们执的什么法? 不是道交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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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9 13: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交警这么光明正大的偏袒吗?一个逆行者肇事者撞死了人居然是次责,成都开车子可以这么不讲道理吗?逆行撞死人可以不担责任,“川A出征,寸草不生,”转弯不打转弯灯,长时间逆行撞死人,可以不负任何责任,我还以为是句玩笑话,没想到成都竟然是如此黑暗。

发表于 2026-8-10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事故定责的核心原则是先看路权,再看过错,最后看因果。
首先双方都是机动车,经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应该让右方先行,网约车具有优先通行权,摩托车没有让行网约车这个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第二摩托车驾驶人没有戴头盔、没有上牌,还酒驾,加重了事故后果,网约车存在超速行为也加重了事故后果;
第三路边违停车挡路是造成网约车逆行的原因,与事故发生有一定因果关系;
所以摩托车主责、网约车和违停车次责从法律层面来说没有什么问题。

发表于 2026-8-9 12: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逆行、超速撞死人可以定为次责,这个犯罪成本太低了吧。希望政府可以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26-8-9 12: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超速又逆向行驶 证据充足都能这样判  肇事者后方势力不小哦!

发表于 2026-8-9 12: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8-9 13: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交警以权谋私,不按公证处理,真是目无法律,如果你的孩子被伤害是如何感知,是否要出现几条人命才算大案,

发表于 2026-8-9 13: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中央巡视组彻查成都交警以权谋私,偏向网约车,受害者才30岁呀。目无法律!请求大家转发,希望还死者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26-8-9 13: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巡视组应该彻查成都交警,办事不公,巡私舞弊。彻查!!彻查!!

发表于 2026-8-9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肇事者后台是多强大哦,那么大个成都,逆行超速撞死了人,,证据那么充足,那么明显,都能让成都交警队只判个次责。

发表于 2026-8-10 11: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个事情,我曾经遇到过相同的案件,这个最终的责任化分确实是有问题的。
首先:是要写清楚双方的过错有哪些,肇事车辆很明显的提前逆行,超速,路过人行横道依旧同样有减去观察避让的义务,而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越重大,越严禁挪车破坏现场,这个是硬伤。
其次,是电动车的过错,我看到车上面是有绿牌,这种车牌都是交管局办法的,  电动车不是醉驾是酒驾,就说明人是清醒的,相信交警应该也调了监控,没带头盔是过错,但不是被撞的过错。  
所以,站在专业的角度,我也确实觉得不公平,有一种交警恨不得把死者没穿袜子写上去作为过错了,
事故的因果关系不是这样的逻辑,是真的有问题。

发表于 2026-8-10 12: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cdmlsq0 发表于 2026-8-10 11:42
所有消息都是看发的帖子得出来的啊。
如果电动车是电动自行车,那自然是小汽车的主要责任以上了,但实际 ...

我都怀疑你是肇事者还是律师,如果是专业律师不会说出这样的话。
因为道交法明确规定,事故责任任意一方有私自挪车,破坏现场的行为,需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我看楼主发的照片里,应该是没有发完整,只发了截图,看到了肇事者准备挪车的动作。别人能发出来,肯定是有实质性的证据。
不然按照正常人的逻辑,交通事故不看碰撞点在哪里,不看谁撞的谁, 不看怎么开过来的,   那就是肇事者提前就知晓了这个路口会出来一个喝了酒没带头盔骑着电动车的人出来,所以他敢肆无忌惮的做出不遵守交通法规,逆行,超速, 事后私自挪车的行为,因为他知道就算撞死了,也怪不到他头上。  
而且楼主应该是有电动车行驶出路口有没有鸣笛,有没有减速,有没有避让的实质性证据的,包括最后的碰撞点和肇事者挪车的实质性的证据,不然别人不敢这么明确的发出来。
可能别人知道肇事者会在公安,交管系统找关系,所以别人按兵不动,可能甚至找了什么关系别人都知道,只等致命一击了。

发表于 2026-8-10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现在很多网约车,白天跑,晚上跑, 建议楼主可以看看他的出车时间和行驶轨迹,锦江区那个地方,丢个手链都能找到,不可能没有全程的监控视频,除非是买通了交警,没调, 故意隐瞒,抹掉所有不利于肇事者的证据。

发表于 2026-8-10 15: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它妈逆行了,而且是在逆行车道撞的人,路权都没有了,还说受害方没让右行。这个明显是包庇肇事者,纵容凶犯嘛!

 楼主| 发表于 2026-8-10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了,交警的原始视频里的铁证

肇事司机逆行的证据

肇事司机逆行的证据

肇事司机私自挪车的证据

肇事司机私自挪车的证据

 楼主| 发表于 2026-8-10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司机私自挪车破坏现场的铁证

肇事司机私自挪车破坏现场的铁证

肇事司机全程逆行的铁证

肇事司机全程逆行的铁证

 楼主| 发表于 2026-8-10 17: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司机全程主动长时间逆行,碰撞点在逆行车道,肇事司机私自挪车破坏现场的铁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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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0 20: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法制社会,经过大家努力,邪不胜正,正义也许迟到,但不会缺席。

发表于 2026-8-10 22: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这些证据,可以清楚的看到,交警出的两份责任认定书,都是未提逆行,减速避让,仅提了超速。如此不公道的判决,是给交警部门抹黑,给执法部门抹黑,只有纪检监察委来收拾这几个害群之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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