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广元市委书记督促处理七级工伤理赔 尊敬的广元市委书记:您好。 我是杨某蓉,广元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下称“广元公交”)工作多年的老员工。今天,我要揭露这家企业是如何无视法律尊严、践踏员工合法权益的。 工伤七级遭“逼退”,登报羞辱当“圣旨”?广元公交公司请停止你们的违法狂欢!在我工伤并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后,公司不仅拒绝支付足额赔偿,还试图把我调离去门卫站岗,用约1200元的工资打发我,逼我离职。随后我写了离职申请,却迟迟没结果,接着我投诉了,居然在未与我达成任何一致的情况下,强行转账、登报公告试图造成“既定事实”,逼我就范。这种冷血且违法操作,令人发指! 铁证如山,我系“无固定期限”合同工。广元公交在辞退我时,似乎选择性遗忘了我们签署的法律文件。我手中的《劳动合同续订书》(2024年9月1日签署)明确载明“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无固定期限”。这意味着,只要我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就不能随意辞退我。然而,在我发生工伤、评定伤残等级后,公司却急不可耐地想要甩掉我这个“包袱”。用登报来威胁我,是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公然挑衅。 “伤残柒级”,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四川省相关规定,七级伤残的“三个一次性”赔偿,其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理应赔偿19万元。 该公司却将19万变7千?这是就是抢劫。 在双方从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也未签署任何离职协议的情况下,公司做了什么?私下强转: 公司未经我同意,私下向我银行卡打入7000元;恶意定性: 试图用这7000元制造“已赔付”或“已协商”的假象;霸王条款: 聊天记录显示,公司要求我签署的协议中就包含让我承担19000元费用的荒谬条款。 我想问广元公交剩下18万多元去哪了?被谁领了? 令我愤慨的是,在双方尚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公司竟然在报纸上刊登《解除劳动关系公告》,声称我“未予配合”、“逾期未办理”云云。登报真就辞职了我? 这是赤裸裸的法盲。《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何况,劳动关系解除需要法定事由及走合法程序。登报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舆论施压和人格羞辱,企图逼我低头。 合法诉求: 1.立即撤销《解除劳动关系公告》,恢复我的劳动关系且给予赔偿。 2.书面赔礼道歉。 3. 要求公司赔偿我精神损失费1元。 4. 补足所有应赔款项。 5.望有关部门速查严查。 投诉人:杨金蓉 (13006466858)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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