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投 诉 过度医疗、小病大治、胡乱收费 核心提示:一支《舒夫林》8.54元,竟然收取了77.74元 24天过去了,该院拒不书面答复,居然不让医生承认错误,赔偿100元蒙混老人 被举报单位:成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成都市青羊区汪家拐社区医院)涉事人员:外科田暮秋医生、收费窗口工作人员 举报人:裴某庭,75 岁举报事由:该院存在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处方与实际收费不符,在未告知患者、未取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违规多收取医疗费用的乱收费行为。一、事实经过:2026 年 7 月 31 日75岁老人裴某庭因手臂过敏起了几个小水泡,到该院就诊,挂号费 10 元,外科门诊接诊医生叫田暮秋,看了看老人手臂后,开具了一支价格8.45元的曲安奈德益康唑乳膏(商品名:舒夫林),未再开具其他任何处方,并未告知会产生其他额外费用。 老人持处方前往收费窗口缴费,收费窗口直接收取费用77.74 元。 老人当即提出质疑:处方仅开了一支 8.54 元的药膏,为何收费 77.74 元?多收的费用是什么?收费工作人员支支吾吾,想了半天口头答复称收取的是动手术、缝针费用。 老人当场明确提出异议:接诊医生既没有诊断需要动手术、缝针,也没有开具手术、处置类处方,老人完全不知情,更没有同意接受该类治疗,收费窗口擅自增加手术缝针等收费项目,属于违规乱收费。
二、整个过程:医生只开具一支药膏处方,无其他诊疗处置;患者裴某庭老人未被告知、也未同意任何手术、 缝针服务,却被收取该类项目费用。 1. 该院应当严格按照处方进行收费,不得收取处方以外、患者未接受、未知情同意的医疗服务费用,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收费,处方与收费严重不符。 2. 该院对老人收费前,应当如实告知收费项目、费用明细,保障老人的知情权;本次事件中,医院完全未向老人告知所谓 “手术、缝针” 收费项目,剥夺了老人的知情同意权。 3. 该院医生未出具费用单据,虚构了医药服务并超项目收费,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4. 该院医生违反价格相关法律规定,收取了未标明、未提供服务的费用。 四、老人诉求:1、请成都市纪委监委、卫建委、青羊区卫健局深入调查本次违规收费事件,调取当日门诊处方、收费系统记录、退费记录,查清 77.74 元费用完整构成,查明为何会口头出现手术、缝针类收费项目。2、对该医院、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反馈举报人患者裴某庭老人。 3、监督并督促该院开展内部整改,杜绝类似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侵害老年患者权益的乱收费问题再次发生。 4、核查该院数年来是否存在同类重复违规收费情况。 五、证据材料清单(附件)1、挂号记录、门诊处方单复印件 2、收费票据凭证复印件 3、视频录像
举报投诉人、患者:裴某庭 电话:153XXXX1671 2026 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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