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580|评论: 3

[四川群众呼声] 过度医疗、小病大治、胡乱收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8-23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过度医疗、小病大治、胡乱收费
  核心提示:一支《舒夫林》8.54元,竟然收取了77.74元
24天过去了,该院拒不书面答复,居然不让医生承认错误,赔偿100元蒙混老人
被举报单位:成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成都市青羊区汪家拐社区医院
涉事人员:外科田暮秋医生、收费窗口工作人员
举报人:裴某庭,75 岁举报事由:该院存在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处方与实际收费不符,在未告知患者、未取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违规多收取医疗费用的乱收费行为。一、事实经过
2026 年 7 月 31 日75岁老人裴某庭因手臂过敏起了几个小水泡,到该院就诊,挂号费 10 元,外科门诊接诊医生叫田暮秋,看了看老人手臂后,开具了一支价格8.45元的曲安奈德益康唑乳膏(商品名:舒夫林)开具其他任何处方,未告知会产生其他额外费用
老人持处方前往收费窗口缴费,收费窗口直接收取费用77.74 元。 老人当即提出质疑:处方仅开了一支 8.54 元的药膏,为何收费 77.74 元?多收的费用是什么?收费工作人员支支吾吾,想了半天口头答复称收取的是动手术、缝针费用。
老人当场明确提出异议:接诊医生既没有诊断需要动手术、缝针,也没有开具手术、处置类处方,老人完全不知情,更没有同意接受该类治疗,收费窗口擅自增加手术缝针等收费项目,属于违规乱收费。

二、整个过程:医生只开具一支药膏处方,无其他诊疗处置;患者裴某庭老人未被告知、也未同意任何手术、 缝针服务,却被收取该类项目费用。
1. 该院应当严格按照处方进行收费,不得收取处方以外、患者未接受、未知情同意的医疗服务费用,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收费,处方与收费严重不符。
2. 该院对老人收费前,应当如实告知收费项目、费用明细,保障老人的知情权;本次事件中,医院完全未向老人告知所谓 “手术、缝针” 收费项目,剥夺了老人的知情同意权。
3. 该院医生未出具费用单据,虚构了医药服务并超项目收费,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4. 该院医生违反价格相关法律规定,收取了未标明、未提供服务的费用。
四、老人诉求:1、成都市纪委监委、卫建委、青羊区卫健局深入调查本次违规收费事件,调取当日门诊处方、收费系统记录、退费记录,查清 77.74 元费用完整构成,查明为何会口头出现手术、缝针类收费项目。
2、对该医院、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反馈举报人患者裴某庭老人。
3、监督并督促该院开展内部整改,杜绝类似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侵害老年患者权益的乱收费问题再次发生。
4、核查该院数年来是否存在同类重复违规收费情况。
五、证据材料清单(附件)
1、挂号记录、门诊处方单复印件
2、收费票据凭证复印件
3、视频录像

举报投诉人、患者:裴某庭
电话:153XXXX1671
2026 年8月23日
bcebe2ab72a6a89041c959f997687db0.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6-8-23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6-8-24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院负责人杨主任承认事实存在,为了包庇涉事医生,竟然拿出100元蒙混过关
发表于 2026-9-14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青羊区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已由区卫健局按职责办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区卫健局: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涉诉的“成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名称:成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青羊区下汪家拐街19、21号,注册科目为:内科;外科;皮肤科;皮肤病专业(门诊)等专业。 二、调查处理情况 1.经查,涉诉患者门诊病历显示,患者因“右腕部红斑丘疹伴水疱、瘙痒1天余”于2026年7月31日至该院外科门诊就诊,接诊医师为田某某,经询问病史、查体,诊断为:1.过敏性皮炎,2.湿疹,3.上肢损伤。处理意见:建议清创、放疱、换药治疗,曲安奈德益康唑乳膏共1支,每次1g,外涂,BID。健康教育:定期换药,创面完全愈合前局部禁止沾水。外科、皮肤科门诊随访。 2.关于该院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处方与实际收费不符的问题。经查,医生田某某为留言人开具了药品(曲安奈德益康唑乳膏)和清创两项医嘱,共计金额77.74元,费用构成为:①大清创缝合(仅清创不缝合)69.2元;②曲安奈德益康唑乳膏8.54元。医生仅打印了药品处方,未将清创医嘱打印至纸质单据交予留言人(清创缝合不属于药物,不在处方范畴,故处方上无法体现清创缝合),造成留言人在缴费前仅看到药品的收费,产生收费误解。留言人在看到缴费金额与纸质西药处方金额差距较大提出质疑时,因收费人员无专业医学背景,未能准确解释“大清创缝合(仅清创不缝合)”项目内涵,进一步造成留言人误解。留言人返回医生田某某处对清创处置费用存在异议,提出退费申请。田医师未再进一步细致耐心做好沟通解释,直接签字同意退费。该院完成全额退费操作,清创、药品合计77.74 元,仅收取10元诊查费。目前暂无证据证明该院存在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问题,处方与实际收费不符系医患沟通不充分导致的误解。 3.关于该院未告知的问题,未取得患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多收费的问题。经查,接诊医师田某某称在接诊时口头告知了留言人清创处置方案。该院对患者的收费项目价格均有进行公示。目前暂未发现该院及医生未履行知情告知的问题。 4.关于留言人反映该院医生未出具费用单据,虚构了医药服务并超项目收费,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问题,请向医保局反映。 5.关于留言人反映医院收取未提供服务的费用问题,因患者非危急重症,医院是先缴费再处置,由于患者对费用提出质疑,要求退费去其他医院诊治,医院退还了患者相关费用,故未进行清创处置。 综上,针对该院医师因医患沟通不充分导致的误解的问题,执法人员已责令该机构进行整改,并加强管理,强化医患沟通服务,加强人文关怀,确保患者充分知情、理解。

满意(0)
不满意(0)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