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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回复
各位网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开选拔市级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个别网友对巴中市公开选拔市级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提出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此次公开选拔学历设定的问题。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选拔职位的层次、人才分布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报名人员的范围。”第十条规定:“对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以附加其他条件”。我们将报考人员的学历设定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其主要目的是进一步优化市级部门干部队伍结构。
二、关于已按期转正的“211”重点大学毕业的硕士以上学位获得者不受参工和任职年限限制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这里的“已按期转正”指的就是试用期满合格已正式录(聘)用的情况。关于“‘211’重点大学毕业的硕士以上学位获得者”的学历要求已在《简章》“报考条件”的第4条予以明确。
欢迎大家监督我们的工作!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201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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