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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平昌县人民法院荒唐透顶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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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答辩人:冯克信,今年62岁,是平昌县岳家镇云峰村人。96年我在广州打工,岳家镇云峰村主任冯克坤代表村委会来函叫我回家商议承包管理周家沟水塘事宜,当时的水塘无人具体管理,病害严重,经多次协商,村委会决定将周家沟水塘承包给冯克信管理,期限为三十年,承包费一次性交7000元,当时的村官都在场签盖公章,冯克信也在合同书上签字。合同书成立后,从此冯克信严格执行合同,在水塘边建修了看管房,同时承包了一片约50亩的荒山种果树,经过十二年的苦心经营,荒山成了花果山,公路、水电路等一切设备要有尽有,如今已具规模,看着满山花果,满塘鱼儿,如今固定资产约50万元,官们确也眼红,于是动了歪主意,经过密谋策划便怂恿十社村民上告。其理由是:国家有政策,当年修水库占用土地有补偿,于是村民多次上告。官们便对村民说:“那只有把水库经营权收回来,重新租赁承包,所得款分给你们!又说中央指示水利要改制,原合同不废除就没法改制,村民能不听吗?于是,所谓的民意测评就成立了!”由村委会签章发《告知书》“限一月内撤出水库!”于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合同争夺战便拉开了序幕。约在20088月水利改制之机,单方面宣布中止合同。同时发《告知书》企图用500元收回50万元的资产。后经县政府调停,村官们的阴谋未得逞。继而对冯克信长期打击迫害,最后将冯克信告上法庭,平昌法庭受理案件后,经过11个月的多次反复调查证明双方所提供证据均证明了原、被告之间签订农业水利设施承包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是因为当时水库就存在病害,无人管理,村委会将水库承包给被告,是想通过承包形式将水库的病害管理整治责任转嫁给被告。同时大部分村民证明被告在承包经营中已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并不是原告所诉称情况。该水库大坝的漩漏是历史形成的,要彻底解决该水库大坝的漩漏不是冯克信能力能及的一件事。根据原告的举证,不能证明被告冯克信存违约行为。更主要的是大部分老百姓对被告冯克信承包经营水库并无异议。上访村民主要是要求解决占用土地的补偿问题。其次是认为承包费过低,主张水库改制(法院调查,村民没有认为承包费过低,反而是村官欺骗告诉村民说只交2000元,其实是村民不知情,实际交了7000元)。于20101124作出判决是荒谬可笑的。一方面判决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农业水利设施承包经营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应依法成立,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原告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但是,鉴于原承包经营合同签订的承包经营时间较长,而承包费用又过低,属于明显失公平的法律范畴,其承包费用可适当调整变更。据此,原告方主张增加承包费用属于变更合同的请求,予以支持。判决由冯克信每年向云峰村委会交承包费4000元。由原合同执行每年的200元增加到4000元,猛增20倍!我承包水库13年证明,由于水库地处岳家场镇上游,居民要用饮水,所以,不能投放肥料以及饲料养鱼,又加上水库近底部有一个口面约2米的漩洞,大量鱼流失!每年鱼业纯收入不足2000元。现在法院判决每年交4000元!这是怎么整的!?难道法院叫我卖婆娘娃儿?!平昌法院依的哪里的法律依据?既然承认合同合法,应当继续履行,又为何将承包费猛增20倍?!法院糊涂了还是疯了?!这就是你们所说的“公平”?!法西斯是不是那样整的!?你们明明知道,是岳家镇党委书记张**,不顾民情民意,才用卑鄙下流手段欺骗蒙蔽村民,搞的所谓民意测评。村民们知道真相后,大骂官们卑鄙下流无耻!我们村本身贫穷,一场无聊的官司打下来,村委会开支花掉2万八千元!村民愤恨难平!还要群体上访……平昌法院,助纣为孽,甘当昏君张**的乱枪,为国法不容,天理不容,道德舆论谴责,官司打到北京城,我也要抗争到底!我们把这场官司告诉全国人民,让人民当法官,做人要恪守信用!连三岁小儿,八十老妪都晓得守信用,信守合同就是守信!我们中华大国,讲理讲道德的人比比皆是,如果你们一意孤行,是要付出血的代价的!“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


上诉人:冯克信


平昌县岳家镇云峰村 15182083675



2010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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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周家沟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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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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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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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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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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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周家沟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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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情之所以如此,就是岳家镇副镇长李旭一手炮制出来的,张华是代人受过,无奈之举。

发表于 2010-12-7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看见别人靠养鱼发财了就眼红,你们早干什么去了?

发表于 2010-12-7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见别人承包挣钱就眼红

发表于 2010-12-7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你 ,早该收拾了 。

发表于 2010-12-8 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典型的农村承包合同案例。在村委会无力管理好水库,同时为了逃避失职之过,所以低价承包给他人。当承包人用资金和汗水产生效益的时候,部分人得了红眼病,于是纠集好事者冥思苦想不劳而获。
      法官一个尊重历史,尊重劳动成果,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葫芦僧判糊涂案。法院应该及时澄清事实。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0-12-8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荒唐不荒唐,你可以请律师或者向更高一级法院提出申诉。看看他们给的是什么结论。你要相信,法律是最公正的。

发表于 2010-12-8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考虑一点:历史上的1996年,缴纳7000元(含村委无力支付的病险维护费5000元)。如果以现在货币实际价值看,确实低;可是回顾1996年,肉肉才1元多一斤吧?我卖掉刚刚修好的五间新青瓦房不满万元,才买100平米集资房居住权!
如果通货膨胀后,那合同岂不又低了?

发表于 2010-12-8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心里最清楚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12-8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水脏了怎么洗

手脏了用水洗,衣服脏了用水洗……,水脏了怎么洗?

自古,水运、民运、国运相得益彰。从旱洪肆虐到都江堰福庇一方,天府之国为水而困,也因水而兴。建国以来四川水利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然而,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类文明高速前进的车轮也辗辄出触目惊心的水污染问题。

经历过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四川人民,至今还记得沿江百万群众有水不能喝,唯有望江兴叹的切肤之痛。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不合理的社会活动,大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造成川内水系严重污染。在广大农村,洗衣粉、农药、化肥成为水质污染的主要来源,全省75%的水库长出蓝藻、绿藻、水葫芦“老年斑”,200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亟待解决。局部地区极端性气候灾害频繁,地震、洪水、泥石流反复捣毁植被,水土流失严重,水体浑浊,水环境安全隐患不断加大。

江河万年流不绝,清水何辜染尘埃。时代呼唤“当代李冰”,期盼把水“洗”净。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水污染防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站在新的起点,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高瞻远瞩,科学谋划,全省水利部门迅速出击,从建设“清水工程”到抓好“还城乡碧水,建美好家园”水环境专项治理;从规范网箱养鱼到多措并举做好饮用水源保护;从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到积极实践以需水管理为核心、以水权水市场为基础的制度体系建设,一幅把水“洗”净的美丽画卷正浓墨重彩地铺开来。

把水“洗”净,必须筑牢群策群防的思想防线。防污、治污必须从我做起、从微入手,方能标本兼治,长久见效。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宣传教育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水污染防治的极端紧迫性和重要性,使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关注水资源、珍惜水资源、爱护水资源,切实增强每一个人的水忧患意识,不断提高全社会保护水资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思想源头上形成防污治污的牢固防线

把水“洗”净,必须搭建通力合作的防污阵线。水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尤其能反映政府的政绩观和发展观。发展是硬道理,治污也是硬道理,地方党委和政府是水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打造绿色环保GDP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持之以恒地抓好抓实。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系沟通机制,进一步加强通力协作、快速反应的能力,不断完善突发性水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水环境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水环境安全应急平台和水环境安全预警机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可能影响水质环境的各种社会活动。坚持抓好“清水工程”建设,规范网箱养鱼、禁止施肥养鱼,防止农村水源污染。抓好病险和震损水库整治,将水质达标作为工程验收合格的重要内容,实现“整治一座水库、还一库清水”。

把水“洗”净,必须严格水资源保护的三条红线。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加强水资源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锁定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坚持量水而行,根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农业、工业的结构布局和城市人口的发展规模。锁定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节水型社会为目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尤其是缺水地区,鼓励发展用水效率高的高技术产业,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产业,禁止高耗水工艺和设备重新进入生产领域。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立水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的经济体系。锁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维护健康的水生态环境。严格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一律不准审批设置任何入河排污设施。

把水“洗”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凝聚起更大的力量、更多的智慧,以更坚定的信念、更旺盛的斗志,共同打赢水污染防治这场硬仗,为全省建设西部经济高地,推进“两个加快”贡献力量,为子孙后代留下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宝贵空间!
发表于 2010-12-8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荒唐!组织法官好好学习合同法。农民兄弟要挺住哟!

发表于 2010-12-8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处投放肥料养水藻、水草,甚至直接往水域倾倒化肥,鱼儿泡酥酥的,毫无鱼香味,火锅里就混进城里人的肚皮!脏了水域!

 楼主| 发表于 2010-12-8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这么说,这个判决书道出了天大的心酸与无奈。法官,不能够依法办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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