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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国*委(南充发展),贾义.你们还敢让自己的下属单位再直白点污政剐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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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1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楼主今天是替文化不高的老太太申诉;老太太现年50多,这辈子为了家里在事业上操心了一辈子,30来岁为了家里开始打工,快40岁自己接手了之前上班小公司,这期间一直在顺庆区北湖路某门面租赁门面做小本生意,到现在快60了都还在守着自己的小企业,从小家里一切经济收入来自老妈的操劳.我自己创业初期的资金来源也靠老妈东平西凑,就为这我也得说说这事.
事情的具体经过是这样的,
     家里老太太从1997年就在北湖路做生意了,那时候你什么南充发展投资公司都还没成立,到2009年北湖路每年房租大约为3-4万元不等,国家实行阳光津贴后,为了杜绝相关单位利用门面租金乱发福利,国家要求对所有政府机关的门面实行统一经营管理,门面统一清理后,全部划转给南充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市委、市政成府立的融资平台公司)统一经营管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全部移交南充发展公司,市国资委并无产权和经营权,只负责对这些门面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为保证门面经营管理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市国资委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出台了《南充发展公司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所有资产必须进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 大家都知道也很清楚此举有助我大南充的经济发展,也有很多人质疑有人趁机中饱私囊,当然就我所搜集到的网上帖子自然可信度不够高,想必总会有人有能力将大事化小小时化了,不过我只拿我们家老太太身上的例子说话:
     2012年年底南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通知老太太企业要收回门面,未给任何理由,想着搬就搬吧,但总要有个时间吧,老太太也觉着十多年从未拖欠过租金水电物管,定是政府有需要吧,一时商量着找新的门面,结果没寻到新地方,南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的工作人员也未再来说过搬迁的事情,蹊跷的是数月后是隔壁A企业派人来找老太太说他们领导想要这间门面,希望拿自己的另一间与老太太换,老太太得知两个门面大小相同但租金贵一倍的情况下当然不同意.A企业先后派人两次来协商未果.南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也未提搬迁之事.直到2013年9月南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通知老太太去缴纳门面租金,老太太才以为南充发展已经不打算收门面了也就没再外面在找其他门面,老太太痛快的去缴纳了一年的门面租金(2013年9月),当时南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也并未提起要收回该门面的说法,2013年12月2日南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给老太太发了一个通知告知老太太明年要公开竞租才能拿到门面,老太太本来还想着明年房租要上涨的事;结果2013年12月底南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派人来要老太太马上搬出去.老太太急了不知道该怎么办,想着全家收入跟房贷生计全部都指着这里,就跟对方说希望能缓缓,南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月6月立刻又发了一封函说明"我司对该门面有另外安排,不再租与你方",老太太就纳闷了,文件上所谓的公开竞标,招租什么的都是说了都是白说的吧?要求对方给于一个说法,并告知南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自己仍然愿意参与竞标环节与一切手续,实在不行也愿意协商搬迁,但对方紧接着就向老太太发出了律师函,律师函啊有木有!!!!!!!!今天2014年1月20号让老太太5天内搬出去,老太太给我打电话都快哭了说年都过不了往哪儿搬,我今天回家看到那律师函都感觉恶心,可惜哥大学就是学法律的,你几爷子那点东西唬不住从不犯法的老太太也吓错了人,我当然知道胳膊拧不过大腿,但我也就不信有人可以瞒天过海,看着都想爆粗口,你是国有下属单位该你牛,就算你牛你也不该拿着鸡毛当令箭,老百姓是这样可以轻易被你们玩弄的话,就算是我等屁民,依法缴税的钱我就是拿去喂狗都不愿意拿给你们这样的人开工资.你们除了对老太太凶来下马威还能有什么?你们这赤裸裸令人作呕的暗箱操作的环节还敢再直白点么?这个要是叫公开竞标还有什么优先租赁权说法的话这个国家都是你家开的了.

     我们要求很简单,毕竟该门面内是企业,也不是老太太一个人说了算,何况还牵扯不止一家人的收益,企业不是说搬就搬,我们不是不给钱每年发票的依据都存在那里的,你们要公开竞标要涨价要提高门面都得有依据有说法给老百姓,为了在这个残酷的社会生存大家都懂的是怎么回事,就算要求我们搬离,我们只要求南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书面说明该门面所谓的"另外安排"的详细说明与现存企业的年损失协商是否赔偿.如果是国家政府安排的,我们相当愿意接受并支持政府和国家工作,但请你不要拿公司盖得章来说话,要么国资委要么市委下发的相关文件请你出示,请一切按照正规流程来办即可.我方愿为这个国家仅存的一点正义感维权到底.

     事情大概就是这个样子的~呼,先请各位网友们支支招儿吧,目前我大南充正是一个大力招商引资快速发展的阶段,如果中小型企业因为利税较低或者有人暗箱操作的原因不能得以生存,我想这座消费城市只适合500强来发展了.
     另:什么要求举报或者投诉的朋友们请直接给联系方式不要打马虎.目前楼主也搜集了相关资料,如果有朋友有更多资料欢迎来稿,你们懂的~! 404402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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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江抓乌龟 发表于 2014-1-21 14: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租赁市一种合同关系,不管甲方乙方是个人还是政府,一切按合同办,不要添油加醋

南充发展公司已经派人协调解决此事了,并同意协商处理,请版主删贴,谢谢。

发表于 2014-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捕获.JPG
此回复避重就轻,不管你想把这房子用来干啥,但你在前面收了租金,签了合同,那就该按合同执行,不是你今天想不租就完了,至少要承担违约赔偿吧!!!另外,关于网友说你们的两个红戳戳是咋回事嘛,好像没说清楚嘛?同一单位的红戳戳换了咋编号也变了呢?是不是像身份证号码不该哟??:lol;P;P 本帖最后由 gear 于 2014-1-21 19:55 编辑

发表于 2014-1-21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几爷子问题不小,是苍蝇还是老虎不知道,反正需要拍一下,去年闹过有人恶意竞价,南充的门面贵是如何贵起来的,商业的地产路在哪里,说不定到时大街一片萧条

发表于 2014-1-21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蹊跷的是数月后是隔壁A企业派人来找老太太说他们领导想要这间门面,希望拿自己的另一间与老太太换,
发表于 2014-1-21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门面另有用途提前说清了的,应该理解支持!

发表于 2014-1-21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买卖不破租赁,只要合同约定的时间没到,就无权赶人走咯。我觉得双方应该把这个时间说清楚

发表于 2014-1-21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13年9月如果交了一年的房租的话,也就是说到期应该是在14年9月,这样到期时间有问题。个人租房,一般也都是在到期前一个月说清楚是否继续出租或承租,好方便租户另外找房子或出租的招租,如果就提前5天说,喊5天内搬出去就不是很对咯。公开招租的方向是对的,只是操作上貌似有问题啊
发表于 2014-1-21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goden123”:
  你在麻辣社区南充论坛发帖《南充国*委(南充发展),贾义.你们还敢让自己的下属单位再直白点污政剐民么?》中反映门面租赁事情,经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经查证,该处资产为北湖路82号门面,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该处门面拟用作市委信访局群众接待室和警务室,故不再续租,也不再对外出租,专门用于来访群众接待室。
  2009年以来,我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到期经营性资产(门面)实行100%公开招租。全面委托南充市产权交易中心开展资产租赁事宜,在《南充晚报》等媒体上提前发布公招信息,让原租赁户和竞租人均有机会参与竞租,资产招租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南充市国资委负责资产的监管,不具体从事资产经营行为,我公司(南充发展公司)负责门面等资产租赁经营行为,一直在南充市国资委的严格监管下开展工作,不存在帖文所说的抬高租金、暗箱操作现象。
  因我公司印章损坏,按程序重新进行了刻制,并已在公安局备案。由于新印章的启用存在时间差,所以有你所说的两枚印章的情况。
  最后感谢你对南充发展公司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你若还有疑问,请致电0817-2260235或到我公司一楼服务大厅(西河南路190号原人大法制培训中心)咨询。希望你一如继往关心和支持南充发展公司的工作,顺祝春节快乐!


                                            南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月21日 本帖最后由 南充发展公司 于 2014-1-21 15:45 编辑

发表于 2014-1-21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过程太复杂搞不懂

发表于 2014-1-21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有双方的情况说明,我们才好判断是非

发表于 2014-1-21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和贾有什么关系

发表于 2014-1-21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湖路门面才2万,真心的便宜
发表于 2014-1-21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是有点仓促,但13年都说过要收回,楼主应该作好准备。他们不提,你们也该多问几次

发表于 2014-1-21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租方应该提前3个月到6个月给商户通知才是

发表于 2014-1-21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不来电 发表于 2014-1-21 10: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两枚公章的编号不一致?是吗?

第一章应该有问题 ,第二个才有网络印章的标记

发表于 2014-1-21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另作他用的话,是该提前久一点说明情况,人家也好有充足的时间找门面
发表于 2014-1-21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尽快看到国资委的情况说明。
发表于 2014-1-21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国资委只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管,不具体从事资产经营行为,不存在抬高租金、暗箱操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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