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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会友] 招远凶徒的死亡恐吓咋那么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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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奇之傅
      在凶徒的暴虐下,山东招远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永远地停止了心脏跳动。面对本应避免的这出人间悲剧,面对网友提出的“现场为什么没有人出手相救”质疑,她的家人竟管“表示理解,认为这也是人之常情”;称“凶手那么凶残,人有害怕恐惧的心理都很正常,我们也不会指责谁”。然而,透过这样的声音,观众不仅可以听出死者家人的宽容与无奈,恐怕同样还能咀嚼出当今社会世人普遍存在的冷漠与怯弱。
      多少年来,国人都一直以勤劳、勇敢、智慧而自诩,然而,看完山东招远麦当劳打死人相关报道后,却无论无何也难以让人将现场的看客的表现同勇敢二字联系在一起。否则,一个仅有7岁的幼儿岂能在6.1儿童节前夕就这样永远失去了母爱?
      透过相关文字报道和视频可以发现,整个行凶现场既看不见昆明火车站恐暴分子挥舞长刀所发出的道道寒光,也听不见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公园早市震耳欲聋的声声爆炸,光头凶徒拥有的不过是一根所谓的“钢制拖把”,而且从这“自己买的钢制拖把都打断了”的细节推测,这所谓的“钢制拖把”很有可能其实就是那种不锈铁皮之类的东东。否则,岂有打断之说?然而,就是这根本不值一提的武器,和凶徒一句虚张声势的“谁管谁死”呐喊,硬是让餐厅众多男女顿时都成了躲之惟恐不及的看客。
      目睹这样一幕发生在甲午年的场景,回味国防大学政委刘亚洲上将不久前发表的“谈甲午战争”一文,居然让人产生了一种时光倒流、民心依旧的错觉。刘上将的文章中有这样的文字:“旅顺大屠杀时,中国百姓几乎未有任何抵抗,绝大多数神情麻木,如待宰羔羊。李鸿章幕僚罗丰禄描述:‘倭人常谓中国人如死猪卧地,任人宰割,实是现在景象’。福泽谕吉说:‘支那人民怯懦卑屈实在是无有其类’”。
      姑且不问李鸿章及其幕僚当年对国人的比喻有无污蔑成分,也不必追究日本学者曾经对国人的评价是否绝对客观,恐怕就凭在山东招远发生的这则类似新闻,就足以让人深感苟活文化对国人的毒害究竟深到了何等地步。为什么现场的男女都表现得如此冷漠?是出于对凶徒手中那根武器的恐惧?还是缘于对凶手日后会不会进行报复的担心?或是纯粹就是“各人自扫门前雪”文化渗骨髓入血脉所致?从过去曾发生的老人倒地无人扶以及“小悦悦”被压死事件分析,后者的可能性无疑当属第一。
      “今日世界之竞争,不在国家而在国民”。梁启超当年的这个论断,应该说仍在散发着真理的光芒。在此次事件中,凶徒的“谁管谁死”之所以能产生一定的作用,其根本原因就是糟粕文化对民众的影响实在太深了。倘若不解放思想通过壮士断腕的深化改革,焕发出蓬勃向上的国民精神火花,发生在招远的看客现象无疑就会继续存在下去。
      无情的事实再次表明:不是招远凶徒发出的死亡恐吓具有什么威慑力,而是糟粕文化对人的毒害实在太深了。“怯懦卑屈实在是无有其类”,100多年过去了,这情景究竟发生了多大变化?确实颇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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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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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6-2 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振聋发聩了!恐怕就凭在山东招远发生的这则类似新闻,就足以让人深感苟活文化对国人的毒害究竟深到了何等地步。为什么现场的男女都表现得如此冷漠?是出于对凶徒手中那根武器的恐惧?还是缘于对凶手日后会不会进行报复的担心?或是纯粹就是“各人自扫门前雪”文化渗骨髓入血脉所致?
醒醒吧,社会!人类出了物欲、肉欲和权欲外,还应当有点别的!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6-2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糟粕文化对人的毒害实在太深了——悲剧密码,一语道破,盛赞!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6-2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敢爱敢恨 发表于 2014-6-2 05: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振聋发聩了!恐怕就凭在山东招远发生的这则类似新闻,就足以让人深感苟活文化对国人的毒害究竟深到了何等地 ...

   上世纪20年代中国人麻木的精神状态,因鲁迅,闻一多等开出了救济药方而改变,今天怎么办呢?
    赴汤蹈火的先锋,除暴安良的义士,怎么在昆明恐袭,招远邪魔夺命的事件中消失得无踪无影呢?

发表于 2014-6-2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的中国是崇尚英雄的时代,一个舍身为他人的英雄是受到举国的赞誉,如果受到了伤害或者以此丢了宝贵的生命,国家是会承担责任。而今天,你如果强出头带来的伤害只能独自承担,如果在不小心伤害了对方还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今天是经济社会,国家也有钱了,只是已经丢了一个民族的信仰。今天如果你在一个幼儿园去问一个孩子:你长大了做什么?我相信那些孩子的回答会让你吃惊。

发表于 2014-6-2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得好好查查介个张立东,一个外乡人,举家不远千里由河北无极迁往山东有金都之称的招远,三辆豪车,专项警用号霸气车牌,养三个孩子,一家人无业七年修炼神教,手头没有个至少两三千万似不可成。
邪教属个人修行取向,暂放。拟先深查下此人与当地何人有何等渊源,一个黑幕也许就此揭开。
一直以来的观点,现今大陆官场的严打才是当政者所祈目标成功与否的最根本所在,必须要开杀戒,仅凭主臆式宣讲唤醒、个别家法式双规已然是效果为零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6-2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寂寞孤洲 发表于 2014-6-2 08: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上世纪20年代中国人麻木的精神状态,因鲁迅,闻一多等开出了救济药方而改变,今天怎么办呢?
    赴汤 ...

      招远命案:正当防卫的“门槛”需降低2014年06月02日 08:38    来源:新京报
      招远血案中,六名暴徒在众目睽睽之下,行凶杀害女市民,引发了社会公愤,也引起了“为何无人挺身而出”的讨论。      一位律师提供了一个犀利的问题截面:“我一个搞法律的,至今都没搞清楚什么才是正当防卫?万一伤了暴匪,搞不好赔钱是小事,坐牢那是分分钟的事。”,对此,有人认为,这“道破了中国当下正当防卫制度名存实亡的现状”。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1997年版的《刑法》还增加了“无限防卫权”的规定,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权,在立法上很明晰,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标准控制得极其严格。
      就在招远案轰动全国之时,人们发现了广东省高法在微博上发布的一则“防卫过当”案例:姜某涛看了侯某等人一眼,引起侯某三人追打,姜某涛警告未果后持刀乱捅,致二死一伤。在姜某涛主动投案的情况下,法院仍认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一位就招远血案来说,事后人人都知道这是故意杀人案,当时有人挺身而出,自然算见义勇为。但反过来说,如果在邪教徒刚开始挑衅时,就有人挺身而出保护那位女士,与行凶者搏斗,等到警方来处理时,可能那位女士并无大碍,而动手的双方都受了伤。警方能否查清案发原由,捍卫见义勇为者的权益?还是按“谁伤重谁有理”,各打五十大板结案呢?恐怕,在目前严控“正当防卫”的现实背景下,答案不让人乐观。
      正当防卫“门槛”过高,制约公民见义勇为积极性,这是个需要被正视的问题。只有真实地向公民赋权,才能让公民更有底气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不畏首畏尾。要扭转目前的局面,相关部门应及时公布相关公民见义勇为,即便造成违法者受伤,仍属正当防卫、不用承担责任的案例,以救时匡正,让社会正气抬头。
      法官忍不住吐槽:“被三个人围殴还不算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获得无限防卫权,那要怎么样才够?”
         事实上,在不少地方,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等考虑,往往将公民的正当防卫空间压缩得很小。比如,公民遭到非法寻衅、殴打时,一旦还手自卫,就往往被定性为“殴斗”案,双方都会被治安拘留。特别是没有现场录像的情况下,到底谁属于寻衅方,谁属于见义勇为,一时不好调查,不少地方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各打五十大板。这很容易挫伤了公民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本帖最后由 飘零过客 于 2014-6-2 16:56 编辑

发表于 2014-6-2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连六个歹徒都镇不住,眼睁睁看着一个无辜女子死于非命的民族,伟大传统在哪儿?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6-2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不压邪?

 楼主| 发表于 2014-6-2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13159262305 发表于 2014-6-2 16: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过去的中国是崇尚英雄的时代,一个舍身为他人的英雄是受到举国的赞誉,如果受到了伤害或者以此丢了宝贵的 ...

      受害者亲属发声明称,对于当时众多的在场人员在暴徒狂喊“谁管谁死”的威胁中,没有伸出援助之手,既不责怪也不谴责。在当时那种状态中,作出此种反应是正常的。其中,这道出了受害者对当前社会冷漠的伤痛。

 楼主| 发表于 2014-6-2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快跑快跑 发表于 2014-6-2 17: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连六个歹徒都镇不住,眼睁睁看着一个无辜女子死于非命的民族,伟大传统在哪儿?

      个人认为,凶案的发生过程仅有短短的四、五分钟。在这短短的五分钟时间里,人们的思想肯定经过了几番考量。或许会顾虑如果我冲上去了,周围的人是不是也会跟着冲上来制止犯罪?因为大家在外属单兵作战,不像同事那么配合默契。
      这其中有个责任分摊问题。如果人员比较多,大家齐心协力,一份责任会被放大若干倍。相反,如果大家都在想,反正有这么多人,就是有责任又不是我一个人的,这样分摊下去,每个人的责任感就相当轻了。在西方国一样发生过这样的血案。美国有一个著名的事例:在一个小区里,有人谋杀一位家庭主妇,被发现后,该妇女大声呼救,居民楼里大部分的窗户都打开了,大家严历斥责行凶者,并威胁报警。该人落荒而逃。过了一会儿,该人又来行凶,该妇女的呼救引起了一些人的注意。在斥责下,该人又落荒而逃。半夜,凶手又来报复,众目之下,凶手得逞,现场的人甚至没有一个人报警。事后经过法律专家分析,正是由于责任分摊,导致众人相互推诿,最后任由犯罪行为发生。
      所以,事情远 不是表面看到的那么简单!

发表于 2014-6-2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过去,单身出门的人都有刀具防身,今天你带了刀具就可以被公安人员定性为危险分子,如果拔刀就会被公安人员击毙。我们势单力薄出门如果碰到危险只能付出生命代价,如果你反抗侥幸保全了自己而伤了对方,自己又有违法坐牢赔偿的风险。如果行凶之人有背景受害人只能听天由命,这就是今日之中国。我们迷茫的中国...........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4-6-3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很多人都不喜欢招惹是非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世界需要正能量,如果大家都去阻止这几个恶人,那个孩子的妈妈也不会死亡。麦当劳应该负白分之四十的责任。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6-3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张立东恐怕是招远的刘汉,也未可料也。

 楼主| 发表于 2014-6-3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小丫 发表于 2014-6-3 10: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很多人都不喜欢招惹是非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世界需要正能量,如果大家都去阻止这几个恶人,那个孩 ...

      有道理!
      招远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我们也不能一味的苛责当事的人们。就像12年的新疆劫机事件:飞机遭劫持时,机上有6名休假的警察,正是在这6名警察的带动下,这场劫机事件的嫌疑人才最终被合力制服。
      事后分析原因,因为这6名警察为同事,本身他们肩负着神圣的职责,一种职业习惯由不得犯罪分子逞凶;战友间平时的密切配合,也使他们知道,如果我冲上去了,战友也一定会随着我一起冲上去;而广大的随机人员也明白自己处于一种极危险的境地,如果放由犯罪分子作恶,大家都将不能幸免。正是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众志成城,最终使犯罪分子伏法,避免了一声机毁人亡的惨剧。如果离了这些条件,结果如何不可预料。在招远事件中,人虽多,但大家相互间并不了解,相互之间有太多顾虑。在犯罪分子嚣张行为下,在人激烈思想斗争时,各人从自己立场考虑太多,顾虑太多,失却了最宝贵的救援时机。
      该事件留下的思索确实很多,比如构建互信观念、社会责任心、见义勇为制度、见义勇为伤害社会保障、意外赔偿、进一步放开正当防卫限度……留给我们的不仅仅是讨论,更多的是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等。
      

 楼主| 发表于 2014-6-3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敢爱敢恨 发表于 2014-6-3 10: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张立东恐怕是招远的刘汉,也未可料也。

      是啊,这也正是广大网友所深掘的问题。如此多人口的一家人,奢华的生活,跋扈的态度,无一不昭示着背后的景色。再加上GY和百姓生活的脱节,更是潜藏了汹涌暗涛。

发表于 2014-6-3 16: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见死不救,建议中国法律应追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4-6-3 16: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见死不救,建议中国法律应追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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