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成都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2024年5月9日,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办理青羊区金河路63号附1号*栋*单元*层*号不动产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分割和合并)。经审查,因您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尚不足以证明申请登记相关事项,我中心出具《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请您补充申请材料。5月10日,您签收《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5月27日,我中心致电您询问材料补充情况,您表示无法提交补充材料。6月20日,我中心作出不予登记决定并出具《不予登记告知书》。7月5日,我中心通过EMS将《不予登记告知书》邮寄送达给您(邮件号:1280684900430)。中国邮政官网显示,您已于7月6日上午签收。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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