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查处南充供电公司违规
收取一户一表改造费的举报函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最近从本地媒体和网络平台获悉,南充供电公司在对我市主城区延安路富林小区、果山街和文化路68号院等部分居民小区住宅楼电表一户一表改造中,仍在继续收取改造费980元。
举报人认为,南充供电公司在国家自2012年7月1日全面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后,继续在一户一表改造中,向用户收取改造费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2617号文件“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经营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规定,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社会危害性,构成了价格违法。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特向贵委进行举报,恳请你们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予以查处,责令价格违法者限期退还消费者不该支付的一户一表改造费。特此举报。
举报人:省消委3.15志愿者 袁卫
联系电话:18781759038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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