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威远,官商勾结,非法使用爆炸物品,盗采国家矿产资源 请求上级领导下令彻查威远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
举报人:付强,威远县山王镇街村10组3号,身份证511024196211236718,电话18728111780。 2008年8月30威远县铺子湾镇双林村18社的矿产资源(砂岩矿)由威远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给威远县安顺建材原料厂(大岩洞砂厂)实际经营者:付强,采矿许可证号,5110240810018,即付强依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开工批复。 威远县铺子湾镇双林村17社,国土资源局未出让的矿产资源(砂岩矿)两地相距15米,一直被他们非法采矿经营4年多。(无采矿权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无主管部门批复),我付强合法得到的资源,确因他们官商勾结,强夺水资源、被强行停电、而被迫停产。如今生产设备,设施全部报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2.93万元(建厂投入及5年的借款利息)间接损失390,75万元(5年的生产利润)采矿许可证5年已经过期。请问,给人民造成的财产损失谁负责?谁承担赔偿责任?国家未出让的资源,被非法盗采责任谁担?爆炸物品用于非法采矿是否合法?请见附件图(一)非法采区正在使用爆炸物品。见附件图(二)威远县法院副院长陈德友,检察院公诉科长宋玉梅利用公权力经营企业,开着川KA082警车在威远县安顺建材原料厂二,三采区(双林村13,14社)现场指挥生产。附件(三)主管部门给我付强合法采区的开工批复复印件。 综上所述,官商勾结、强夺水资源、被强行停电、非法使用爆炸物品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至今未得到停止和纠正,是谁在充当侵犯老百姓合法权益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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