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四川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在四川石化基地规划环评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的基础上完成的,2008年2月20日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批复。四川汶川地震后,四川石化公司又进行了震后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并获得国家环境保护部的确认。
一、四川炼油项目环评的实施过程
(一)四川石化基地规划环评的实施过程
四川石化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四川石化基地管委会,委托上海南域石化环境保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主持、四川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协同开展实施。
评价单位于2005年完成了《四川石化基地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并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委托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召开的技术审查会。
2006年10月,评价单位完成了《四川石化基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07年7月24日,该环评报告书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委托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召开的技术评估会;2007年8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了《关于四川石化基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7]332号)。
(二)四川炼油项目环评的实施过程
2006年5月,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主持、四川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协同开展实施四川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06年10月,评价单位编制完成了《中国石油四川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并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委托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召开的技术咨询会;2006年11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下发《关于中国石油四川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咨询意见》(国环评估纲[2006]80号)。
2007年9月,为了更好落实《四川石化基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评估意见,评价单位针对地下水防渗方案、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污水管线敷设方式及氧化塘选址比选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四个专题编制了《中国石油四川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补充版)》,并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技术咨询;2007年10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下发了《关于中国石油四川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补充版)的咨询意见》(国环评估纲[2007]85号)。
2007年11月,评价单位编制完成了《中国石油四川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12月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委托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召开了技术评估会,与会专家提出应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方案等意见,并形成评估意见。
2008年1月,评价单位根据第一次报告书评估会形成的专家评估意见,修改完成了《中国石油四川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版,并在2008年1月19日通过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委托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召开的技术复核会。
2008年2月2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了《关于中国石油四川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8]76号)。
(三)炼油项目环评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情况
炼油项目环评过程中,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及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1、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
炼油项目环评展开后,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进行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
2006年8月9日,在彭州市公众信息网(http://www.pengzhou.gov.cn)上进行了炼油项目环评信息公示。
2006年12月29日,在成都电视台“都市说法第三组”栏目做了共6分钟的字幕介绍。
在炼油项目的现场,建设单位做了标牌,并在彭州市政府门前等显著位置张贴了环评信息公告。
2、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
炼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完成后,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在报告书上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评估审批前,进行了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
2007年10月19日,在彭州市公众信息网(http://www.pengzhou.gov.cn)进行了环评报告书简本公示。
2007年10月20日,于四川经济日报A3版(综合新闻)进行了公告,主要告知公众,本次公示的主要内容、环评报告书简本的查阅方式、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3、公众参与调查
在环评过程中,评价单位及建设单位采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及举行公众座谈会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调查对象为成都市、彭州市城区、隆丰镇、天彭镇、军乐镇、楠场镇和九陇镇等可能受影响区域范围内的公众。
二、四川炼油项目“三废”污染物的环评核定结论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四川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8]76号)对应的最终环境影响评报告书的核定结论,炼油项目(含本项目配套电厂锅炉)“三废”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炼油项目废气排放量为1170787.1×104m3/a,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大于以下数值:SO2:1572.83t/a;NOX:1615.05t/a;烟尘:218.06t/a;粉尘:248.68t/a;NMHC:8159.33t/a;苯:104.0t/a;甲苯:26.71t/a;二甲苯:121.40t/a;甲醇:20.5t/a;H2S: 7.56t/a;NH3:10.92t/a。
炼油项目废水排放量为151.95×104t/a,其中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大于以下数值:COD:91.17t/a,石油类:7.60t/a,氨氮:22.79t/a,硫化物:1.52t/a,挥发酚:0.76t/a,氰化物:0.76t/a,苯:0.15t/a,甲苯:0.15t/a,二甲苯:0.61t/a。
炼油项目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8288.17t/a,综合利用2821.97t/a,送污泥焚烧炉焚烧量3448.8t/a,送成都危废中心1709t/a,送石化基地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308.4t/a;将全部进行处理/处置。
以上“三废”排放量均满足国家相应的标准及法规要求。
三、四川石化震后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情况说明
四川省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08年5月28日下发了《关于汶川特大地震后四川石化基地炼油乙烯项目有关意见的函》(环办函[2008]252号文),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开展四川石化基地炼油乙烯项目震后评估工作,核定环评中确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否能满足抗震要求。
根据环办函[2008]252号文,四川石化公司立即委托环境评价单位展开“四川石化炼油乙烯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抗震要求符合性核定”工作。为了满足核定工作要求,2008年6月~8月,四川石化公司委托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完成了《中国石油四川石化1000万吨/年炼油、80万吨/年乙烯一体化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5.12汶川地震后),并通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委托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进行工程场址的水文地质条件的复勘工作,并编制了《中国石油四川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5.12汶川大地震”后地下水调查及抽水试验说明》;委托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完成了《中国石油四川石化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复核报告》,并通过由中国地震局组织的专家评估和批复(中震安评[2008]93号)。
与此同时,全国地震区划图编制委员会组成“汶川地震灾区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编制组,进行了“汶川地震灾区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修定工作;2008年6月11日,《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0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
评价单位在对震后工程场址进行了现场勘察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0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地震安全性评价复核报告、震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震后地下水调查及抽水试验说明,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了《中国石油四川石化炼油乙烯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抗震要求符合性核定报告》。为确保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汶川地震后的抗震要求,将新增投资
4.9亿,用于提高建筑结构、设备及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抗震设防等级。
2008年9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在北京召开了《中国石油四川石化炼油乙烯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抗震要求符合性核定报告》的技术讨论会。2008年9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中国石油四川石化炼油乙烯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核定情况的复函》(环办函[2008]685号),对核定报告结果进行了确认: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0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和《中国石油四川石化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复核报告》,四川炼油乙烯项目在按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调整抗震设防要求,并适当提高重点单元及设施抗震等级后,环评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保护措施均可满足环保要求。
200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