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两男子抢劫、杀害3名年轻夜店女子,昨日被判死刑。两人堪称“恶魔”,他们本是狱友,出狱后合谋抢劫、杀害“三陪女,其中一名被告人在庭上不仅发出冷笑,还多次用十个字概括作案过程:“吃饭、做爱、杀人、碎尸、抢劫”。据悉,他们犯的第一起杀人案发生在2011年12月20日,两人随身携带菜刀、手铐、砧板等到酒店,以嫖宿为名找来一名女子,将其杀害后碎尸,将尸体带回住处烹煮。后来他们专门租了房子作案,作案频繁时每周杀1人。由于将尸体肢解从厕所冲走,堵住了下水道,工人报警才揭开了凶案。
>> 凶手无期徒刑仅服刑九年:其中一名凶手曾因抢劫罪被判无期,但服刑9年就出狱了,出狱7个月后就开始杀人;另一名凶手曾因抢劫罪被判12年,服刑了6年。
>> 两人实际杀害了5人,但有两人找不到尸骸,无法认定被杀害,因此法院认定他们杀了3人。
杀人细节
2011年12月,林鹄和谢秉佑两人开始合谋抢劫、杀害夜总会“坐台女”,伺机作案。直至案发,两人先后抢劫、杀害5名“三陪女”,共劫得现金人民币4万余元,手机7部、首饰若干。
第一起杀人案发生在2011年12月20日,距离林鹄出狱仅7个月的时间。当天19时许,林、谢两人随身携带装有菜刀、手铐、砧板、塑料袋等作案工具的旅行箱来到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某假日酒店开房,入住8502房。随后,林鹄致电被害人孔某,以嫖宿为名邀约其到该房。 20时许,孔某依约来到该房,即被林、谢两人控制,劫走随身现金数百元、手机两部。当晚,林、谢两人用毛巾捂死孔某, 肢解尸体装入旅行箱。次日13时许,两被告人携带旅行箱回到位于布吉街道的住处内烹尸,随后,两人将尸体残骸丢弃至布吉街道一条水沟内。
2012年5月开始,两人为了方便作案,专门租下了位于罗湖区春风路长丰苑内的一套出租屋,并购买了阿普唑仑、菜刀、钢锯、砧板等作案工具存放该处。然后两人开始作案, 作案的节奏是每周杀一人。
同年5月18日晚,两人来到太阳国际夜总会唱歌喝酒,挑选被害人陈某坐台。次日凌晨1时许,林鹄将陈某带至出租屋内嫖宿。2时许,谢秉佑回到该房。两人控制住陈某,劫得现金人民币6000余元、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首饰若干,逼问出银行卡密码。随即,谢秉佑出门从柜员机内提取了人民币7700元。9时许,两被告睡醒后共同用毛巾捂死陈某灭口,碎尸烹煮。当晚,两人将尸体残骸丢弃到宝安区沙井街道一条水沟内。
5月29日,两人用同样手法杀死了国色天香夜总会的坐台女袁某。劫得钱财1.4万余元、手机、首饰等等,抛尸到布吉一水沟内。
6月5日,两人用相同手法杀死了毕打奥夜总会的坐台女谭某,劫得钱财1.2万余元、手机等等,抛尸宝安沙井一河渠内。
6月12日,两人杀死了人间新潮夜总会的坐台女宋某,仅劫得钱财数十元、手机等等,抛尸宝安沙井一河渠内。
6月20日,两人以嫖宿为名,电召被害人周某,意图抢劫杀人。次日凌晨,公安机关在其出租屋内将两人抓获归案。现场缴获作案工具阿普唑仑、菜刀、钢锯、砧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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